作者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看板intltrade
标题[问题] 出口货物通关放行後,信用状更改贸易条件
时间Wed Mar 20 10:48:57 2019
若原本信用状之贸易条件为FOB,报关行也依货主提供之FOB单价进行报关,
但隔天货主之银行发来新的信用状修正,货物单价没变,
只是贸易条件改为ex-work。
请问出口报单在这样的状况下是否要依修改离岸价格的部分,向海关提出申请呢?
如果可修改,请问是否必须调低单价?而且还要提供应加减费用,使其离岸价格
等於当初报关的金额?
另问,如果货主不修改报关的贸易条件,只打算押汇文件随信用状修正,
这样是否在报税时会造成问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201.24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ntltrade/M.1553050140.A.B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