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看板intltrade
标题Re: [问题] 国外订货 国内交货发票请教
时间Thu Jan 17 22:23:11 2019
※ 引述《berryrabbit (机机在哪里 )》之铭言:
: 各位先进
: 想请教一下下面商业模式该如何处理发牌问题。
: B公司(台湾)接获A公司(新加坡)订单。
: B公司向C公司(新加坡)订货
: C公司完成生产後并寄送至B公司(台湾)由B公司名义进口
: B公司收货完成後再送给A公司指定之D公司(台湾)
: 所以客户A公司 & 供应商C公司都在国外
: 只有B公司及D公司在国内
: 想请教各位先进,这样情况下B公司是否开立商业发票给予A公司即可呢?还是要开立统一
: 发票(含税)给予A公司?
: 但是开立统一发票就变成进口时海关已经代徵了5%营业税,再开统一发票总价不动的前提
: 下不就等於又要再扣5%营业税?
: 不好意思有点复杂
贵司是B,这个问题你要去问合作的事务所、问D、问A
因为营业和交易模式细节你们最清楚
A在台湾有没有固定营业处所例如发货中心或办事处或代理人?
D跟A的关系是什麽,D是A的子公司?还是客户?还是厂商?
D跟A是否有金流? 没有的话,D是不是知道A/B交易价格?
B进口的货是什麽? 对A/D属於什麽? 待加工的半成品还是最终成品? 会再出口或台湾卖?
状况不同做法就不同,版友不会知道也无从回应起,建议你去问你们会计师和A/D
才能真正针对贵公司实况和需求为适当财务反映
例如以下随便举两种完全不同的状况和做法..
1. 若A对D是抽佣金,产品是成品,D之後直接在台湾卖
--> B可以直接开统一发票给D并加计5%营业税
2. 若B是半成品出货给D,D加工後出口给A
--> B对A可适用外销零税率,D申报营业税零税率就只有加工费部分
B开invoice给A,但想适用零税率还要等D完工出口跟D拿出口报单等等文件
光A在台湾是否有固定场所、销售事实该算劳务或货物,就会使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一样
希望这样回答能让你有点概念去问适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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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iroc: 推m大专业回答 其实很多做帐方式真的是直接问会计事务所比 01/17 22:37
2F:→ miroc: 较准确 因为也要看管区国税局承办人是否同意认定的做帐方式 01/17 22:38
4F:→ miroc: 申报实务的范例 可以找找是否有合用的范例 01/17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