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rcal (台湾人的法治观念在哪)
看板intltrade
标题Re: [闲聊] 海关标准不一致问题
时间Sat Dec 8 07:03:20 2018
※ 引述《PhoenixSu (来算命吧)》之铭言:
: 海关认为年龄标示不准,要求商检
: 但三个月前同一品项刚正式报关过,不须商检
: 这段时间中应该没有修改法令
: 想请问各位,这怎麽处理比较好?
: 据当事人说已经给海关看过之前的报关单,但海关认为没有参考价值
: 情况详细描述如下:
: https://www.facebook.com/phoenix.su/posts/10215871412051311
商品检验法
第6条第1项:应施检验之商品,未符合检验规定者,不得运出厂场或输出入。但经标准
检验局认定危害风险性低之商品,不在此限。
第60条:应施检验商品之报验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6条第1项或第2项规定,将未符合检验规定之商品运出厂场、
输出入或进入市场。
其实是否应施检验,进口的人必须自己负责查清楚,
海关如果没有管,放行了,结果在市场上被查到应检验未检验,
可能会被处罚而已。
因为商品检验是经济部的权责,与其跟海关吵,还不如去经济部标检局询问,
请他们函覆。
如果是应施检验物品,之前已经进口的东西会怎麽样,
可能要去标检局问看看愿不愿意让你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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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urcal: 补充一下,这罚则看起来很重,但60条之1另有金额较低规定 12/08 07:06
2F:→ miroc: XD 多谢F大备份 哈 其实事先有申请品目查询就可以避免这 12/08 22:57
3F:→ miroc: 种情形发生了啊 12/08 22:58
5F:→ miroc: 上面的网址就是标检局的品目查询线上申请 供大家参考 12/08 22:59
6F:→ IMUU: 竟然删文了 12/09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