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atoma (用幽默代替沉默)
看板intltrade
标题[问题] 不同进口性质的物品适合在同ㄧ批进口吗
时间Thu May 17 16:32:30 2018
客人十几年前跟我们买的原料都没用到,要退回给我们
再加上ㄧ些塑废料要卖我们,
和跟我们买的模具要退回台湾整修再出口
因为第一个要退回的原料占比较多品项
所以报单类别是G7国货复进口
这样的话,
ㄧ笔报单里就有三个性质的东西
报关行是觉得报关程序没问题
可是我司的会计觉得这样ㄧ笔报单里有三种变得很复杂
她要报税很难处理
请问不同性质的东西是否不适合在同ㄧ笔报单里呢
或是说报单里的东西性质不要太复杂,报税就不好报
1.要退回的原料因为超过免税年限
所以是用国货复进口不再出口,税款缴现,纳税办法31
2.塑废料是外货进口,税款缴现,纳税办法31
3.模具是国货复进口,待整修後复出口,纳税办法99
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怎麽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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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oowoo1991: 统计方式是出口在用的喔,进口是纳税办法,完全不一样05/17 20:40
我打错了,是纳税办法,谢谢提醒,已修改
※ 编辑: tomatoma (42.76.59.96), 05/18/2018 06: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