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e1209 ()
看板intltrade
标题[问题] 外货复运出口
时间Sat May 12 00:01:48 2018
各位前辈大家好:
老妹非本科系,用字发文内容有误请多包涵,
目前在生医科技公司工作,但会碰到进出口报关。
想请问...
英国有一批货进来台湾做为教育用,耗材会少,工具不会少,研讨会後结束会再出口,
没有任何商业行为。
Q1.可以算是外货复运出口吗?
Q2.若可以,暂时性进口时该怎麽报关?
Q3.UPS直接用外货进口G1报,我也没想到复运出口,所以回覆报单ok!
已经被课税,还能跟海关解释要求免税吗?
(这问题很蠢,还是想要有一丝希望...)
这次已被课税,之後还是会办研讨会,因此希望能得到解答,拜托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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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ie1209 (61.223.193.119), 05/12/2018 00:18:34
1F:推 piaopiao: 可以;租赁;请UPS投文试试 05/12 14:37
2F:推 Furcal: 已经课税是不太可能转用关税法第38条的租赁的 05/12 16:07
3F:→ Furcal: 之後进口,可以先跟关务署申请依关税法第52条免税看看 05/12 16:08
4F:→ Furcal: 如果有取得关务署专案核准依52条免税,就是进口押款 05/12 16:10
5F:→ Furcal: 六个月内出口退押 05/12 16:10
6F:→ Furcal: 如果懒得申请,就是直接在进口时跟海关申请依使用费课税 05/12 16:15
7F:→ Furcal: 这部分就是38条的规定,因为是无租赁使用费,所以依38条 05/12 16:17
8F:→ Furcal: 第2项按每年十分之一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课税 05/12 16:18
9F:→ mie1209: 感谢大大解惑 05/12 17:13
10F:推 yaya0311: 进口报G1洋货进口,73 外货待复运出口 05/12 18:54
11F:推 Furcal: 要报73的前提就是要符合关税法第52条,他的用途表面上并不 05/14 18:53
12F:→ Furcal: 符合52条列举项目,所以要向关务署申请,用财政部核定之物品 05/14 18:54
13F:→ Furcal: 这个项目 05/14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