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rcal (台湾人的法治观念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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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保固台湾关税问题
时间Wed Nov 8 19:11:36 2017
※ 引述《unrealme (unrealme)》之铭言:
: 各位好
: 小弟之前买的电脑SSD硬碟
: 因为故障所以寄回美国总公司维修
: 经公司认定後,直接寄了一个新品回来给我
: 目前台湾海关的态度是
: 1 因为当初寄出去未填写报关单,所以要课税
关税法第37条第1项规定,出口维修货物,
於复运进口时按维修费用为完税价格课税,
依据关税法施行细则第20条第1项规定,若经举证为免费维修,就免税。
但是依施行细则同条第5项规定,出口时先要申报。
以国际邮包(指交邮局寄送的货物)出口的维修品,
出口时则依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17条规定
应填具「邮寄待修、加工物品出口简易申报单」,
向驻邮政机构海关申请查验。
: 2 硬碟因为是新的所以与当初序号不同
: 不能认定为是维修品,以进口货物计算课税
因为是新的,所以事实上并不是维修,而是调换。
海关关於调换的免税规定是关税法第51条,
必须於货物进口後1个月内申办,调换的东西也必须在海关核准後6个月内进口,
才能免税。
: 我的疑问是:
: 如此,我不等於被双重课税?
首先关税是过境税,每进口一次,就必须课税,
除非符合关税法第53、57条等复进口减免税规定,
或者依关税法第37条规定核定完税价格减免税费。
就算是原硬碟复进口,因为未依规定申报出口(出口时未经海关查验),
海关也会认为事实难以认定进口货是原出口货,
所以不同意依第37条规定按维修费课税,而按一般进口货物课税,
硬碟是免关税货物,但是课营业税。
: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前辈,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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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urcal (118.160.116.60), 11/08/2017 19:14:20
※ 编辑: Furcal (118.160.116.60), 11/08/2017 19: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