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an67 (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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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客户收到台湾走海运的货, 发生短缺问题
时间Wed Aug 2 17:00:02 2017
请教各位前辈一个问题,请予以建议和意见:
【事由】
我的越南客户日前反应台湾总公司走海运的货发生短缺(前後加起来有4箱),上周
客户整理了短缺清单後便开立Debit Note要扣台北总公司的货款。当然总公司这边不
同意, 也不签具该Debit Note。因为该客户是走CIF term, 我分析了几个点想要和客
户说明,於是先上来请教各位精通国贸的前辈们的意见,看是不是我的想法哪里还有
不足的地方。
1. 第一阶段:台北总公司上货给货运公司的货柜,货柜再到集柜场等待上船,如果
总公司上货的阶段就有短缺,在打栈板的时候该货运公司应该负责告知货物短少,让
总公司集货人员知晓,若顺利上柜并前往集柜场,则总公司可以视为「该批货已经足量」
出货。
2. 第二阶段:从集柜场到上船(基隆港),基本上这个阶段除了被海关抽验,应该是不
会另行打开再验一次数量,所以这个阶段应该是货运公司负责,如果有问题的话。
3.第三阶段:上了船之後开到目的地港口(越南海防港), 在下船之前应该属於保险公司
的责任范畴。(CIF Term)
4.第四阶段:货物下船。客户有约定的货运公司拉货柜到客户位於河内的工厂下货。
5.第五阶段:下完货,货柜也已经离开客户处,客户才在盘点货物的时候发现短缺成箱
的货物。
我的想法是,先撇开我是公司员工的立场,在第五阶段都已经完成的状态下,客户要求
我方总公司负起货物短缺的责任,这部分很难被接受。我可以理解客户觉得跟我方要求
索赔机会比较高的心理, 但是中间有这麽多段的不同承接责任单位, 若是此案例都由我
方总公司赔偿, 那何必需要保险公司或是货运公司的风险承担责任?
我的想法是:
以理来说,若是我的客户在货柜於工厂下货时就发现货物短缺,他合理可以向第四阶
段的「约定货运公司」索赔。如果我的客户当时并没有向约定货运公司申诉货物遗失,
并放他们离开, 则应视为约定货运公司已经完成该趟货物承运的责任(数量及货物外观)
。客户就必须自行负担货物短缺的事实。
我的想法也许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也希望能够获得各位前辈的指导。如何调解总
公司和客户之间对於这个问题的共识。
以上请各位指教, 先行谢过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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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angyun: 柜场应该会有进仓资料 08/02 18:02
2F:→ hsiangyun: 报关行签货也会核对件数 08/02 18:03
3F:推 valieriee: 进口时有无验关呢?! 08/02 22:37
4F:→ hsinan67: 是客户自行从台北进口, 验关程序是有的 08/03 08:24
5F:推 realmd: CY的封条都没动,就装和拆的问题,叫别人装自已人没去点就 08/05 18:17
6F:→ realmd: 认份点担下来 08/05 18:18
7F:→ cks255042: fwd有帮忙装柜吗? 08/07 01:44
8F:→ leontius0660: 上封後到拆封前不可能有机会偷货 只有装跟卸会出问 08/08 11:57
9F:→ leontius0660: 题 如果装柜跟拆柜都是送到指定地点 那就与FWD无关 08/08 11:58
10F:→ leontius0660: 工厂说装1000 但是只上800 无论拖车跟FWD都不会知情 08/08 12:00
11F:→ hhhhhh: 同上所述,依你内容是用栈板的散柜出货,所以包装方式是 08/13 22:23
12F:→ hhhhhh: 先用纸箱再用栈板,最後胶膜包住整个栈板,这样物流只会点 08/13 22:25
13F:→ hhhhhh: 栈板数量,里面少放一箱的话只有出货的会知道,怕被罚就会 08/13 22:26
14F:→ hhhhhh: 谎报说有出,只能突击盘点是否有多,但若已销毁就查不到 08/13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