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m7887 (mm)
看板intltrade
标题[问题] 自由贸易港区海运进口
时间Tue Feb 21 19:50:57 2017
大家好~
我司属於桃园自贸港区内进驻厂商,代理ㄧ间A厂商货物以海运进口方式进储,ㄧ直以来C
onsignee都是我司,Notify为A厂商,货物皆能顺利领至我司仓库。
最近国外换了一间船务公司,船务公司告知提单不是这样作,应该Consignee为A厂商,No
tify为我司,反问之前作法是谁规定的,觉得纳闷为什麽船务会这样反问,不是就是船公
司规定的吗!
请教专业的各位,我司的作业方式应没错吧,我该怎麽跟船务公司说比较好,或者是哪边
有这项作业规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2.138.2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ntltrade/M.1487677859.A.1E2.html
1F:推 hsiangyun: 转受让就好了 02/21 20:03
2F:→ bluesee2: 台湾不清楚 大陆应该以你作收货人~因为就海关认定 02/22 09:50
3F:→ bluesee2: 货物是属於你的(进入你的电子帐) 以上 02/22 09:51
4F:→ moom7887: 如果是以报单来看的话,我司是买方,那应该就是可以这 02/22 21:58
5F:→ moom7887: 样说,海关认定收货为我司 02/22 21:59
6F:推 ikimisscandy: cnee应为货主没错,收到D/O时,可以请船公司或者代 02/28 18:46
7F:→ ikimisscandy: 理在跟海关申报的时候,把notify改为你们跟A厂商并 02/28 18:46
8F:→ ikimisscandy: 列即可,这样你们也可以提到货了,有些船公司不能 02/28 18:47
9F:→ ikimisscandy: 把notify并列,但是海关系统那边一定可以,以上请台 02/28 18:47
10F:→ ikimisscandy: 湾货主给切结书就好了 02/28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