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md (80公斤的瘦子)
看板intltrade
标题Re: [问题] 寄B/L与货物少出时文件作法
时间Fri Aug 10 12:05:23 2007
※ 引述《kifbh (exit)》之铭言:
: 我顺着这个问题问有关寄正本给买方的问题
: 我有听说两种说法
: 1.以前老师是说:要保留一张正本
: 2.现在是听别人说:全套正本都要寄给买方
: 原因是因为:船公司要收回全套正本才可以放货
: 请问实务上到底是怎麽作的?
: 又 这跟船公司有关吗?
: (我是指有的公司要求要全套,有的不用全套)
正常来说,一般都只会寄二张正本给对方提货用,
为了怕遗失,所以出口商才会保留一份,当真的遗失时,
才能再补寄给对方提货,毕竟只要一张正本就能换 D/O。
为何有的国家须要全套正本呢 ??
这牵涉到各国海关的规定,和船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
各国海关的对提单的规定都并不一致,有的须要全套提单,
有的不能电放,有的提单上不能有更正章,有的必须在
进出口商的栏位上加注 税则编号,有的还必须在品名上
加注 HS CODE NO...更有的要加 LINER TERM....F.I.O 条款等。
总而言之,就是看各国海关有无特殊规定,若有的话,当你订船位时
FORWARDR 应该会事先知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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