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agasi (九婶婆)
看板intltrade
标题Re: [问题] 核销问题..
时间Thu Jun 22 09:39:36 2006
※ 引述《arisy (把信件,纪录砍光了)》之铭言:
: ※ 引述《watagasi (九婶婆)》之铭言:
: : 不晓得在这问适不适合..
: : 我想请问如果说我出货至中国..
: : 他们可不可以由第三个国家或是以其它公司名义汇款给我司
: : 来核销他们应付给我公司的货款呢?(非三角贸易型式)
: : 现在遇到这个问题有点伤脑筋..
: : 大陆那边有汇款金额的限制..
: : 对方告诉我们必须收到货他们政府才允许汇款过来..
: : (很疑惑这样他们如果要付订金怎麽付)
: : 还有汇款的速度也来不急时间收到..
: : 因为金额蛮大的..我们要求他们要先付完款..我们才出货..
: : 如果不是由他们公司付款过来,而是他们请另一家公司汇款过来
: : 这样是不是就不能核销掉这笔交易的金额呢?
: : 如果不可的话.还有有什麽办法吗?
: : 希望知道的大大们帮忙解答。
: : 可回到我的信箱
: : 谢谢
: 你写的有一点难以理解。
: 核销就我的理解是指大陆工厂需要单据,处理退税
: 此一动作指核销。
: 你这里的问题是指贵公司(先假设是台湾公司)
: 需要将会计帐部份冲销
: 并提供国税局帐款一进一出的单据
: 是这个意思吗?
: 以一般会计报帐的方法是
: 你提供贵司开给xx(实际收货人)的Invoice,
: 汇款证明(金额相符即可)
: 工厂提供给你的进货发票
: 台湾出口要再加上出口报单
: 这样就可以冲销。
: 如果担心的话,建议询问贵公司的会计师。
不好意思..我没有写的很清楚..
应该就是冲销..
就是您说的方法..
但是因为我们必须先跟对方先收订金..
因为某些因素他们无法由他们公司名义在未收到货前就汇款.
所以他们就委托别间公司(第三国)汇款给我们.
现在货已经出了..由他们公司名义直接汇的尾款也收到了.
但以记录上来说..我们只有收到他们公司的一半货款..
现在国税局不退税给我们..怕我们是假出口真退税.
表面上我们只收了那家公司的一半货款.
而且会计师的回覆是汇款来源一定要是买方的名字
像这种情况我们要如何跟国税局说明
我方实际有收到足额的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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