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md (80公斤看起来还很瘦)
看板intltrade
标题Re: [问题] 信用状与营业税
时间Wed May 10 10:35:52 2006
※ 引述《lawdebate (逻辑学之鬼)》之铭言:
: 台湾A公司向B公司的台湾代理商C购买100万美元的货 A再加工後外销 A开信用状给C
: 然而货到海关时 需要先缴营业税才能领货(没错吧) 所以C需要先缴5万的税
: 我的疑问是 如此一来代理商C不是常会有资金的压力? 虽然C卖给A的卖价含营业税
: 但信用状押汇总需要时间 难道代理商要一天到晚先缴税後收款吗?
: 还是实务上税是由A付? 还是说可以由信用状当中来付?(例如信用状条款约定货物
: 装船後就可以押汇 然後货到的时候拿信用状的款项来付税金?)
: 这点疑惑要麻烦各位解答了
稍微整理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不知道我有没有误解 ??
A 要向 C 买一批货,这批货是 A 要加工後,在出口的。
这样的话,A C 都在台湾,如果我果我是 A 的话,我根本不须开LC给 C
我只要叫 C 把货交到我的工厂,我在付款就好。
而 C 本身是代理商,必须向 B 进口这批货才能交给 A。
如果我是 C的话,我一定会看货物的 关税.货物税情况,
来作 UNDERVALUE 或 OVERVALUE 来达到 节税 的目的。
而且进口成本一定会远低於实际卖价。进口时所缴的营业税一定没那麽多。
另外当我知道 A 向我订购这批货的时候,我一定会要求 A
先支付部份的订金,然後拿这订金来支付必要的费用
如 :运保费 关税 货物税 营业税 报关费 卡车费....等等
以上应该才是比较合理的作法吧。
另外由於民国92年开始,营业税5%都必须事先缴纳,的确会对进口商
增加资金的压力,这是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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