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rita (varita)
看板intltrade
标题[问题] 电放的问题^^
时间Fri Mar 17 21:32:00 2006
请问一下,
我们以OBU公司为APPLICANT开状给日本的公司,
货是走MAERSK的船,从日本via HONG KONG to CHINA
L/C规定全套正本提单押汇,
(补充:我们是贸易商,货要再电放给我们大陆的客户)
问题一:
那麽我们在台湾赎单後,可以直接找在台湾的MAERSK做电放吗?
(货物完全跟台湾没有关系哦)
还是要把全套提单寄到香港的MAERSK,请他们电放呢?
问题二:
由於提单上,SHIPPER是日本的公司,CONSIGNEE是我们OBU的公司
我们要电放给大陆的一家客户,那这样子要换单,再电放吗?
还是直接电放就好了呢?
另一种情况,是我们以OBU公司为APPLICANT开状给台湾的供应商,
货从台湾via HONG KONG to CHINA
L/C也是规定全套正本提单押汇,
那我赎单後,全套提单寄台湾的船公司电放给大陆客户,
这种情况,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不换单,直接以我们的名字电放给客户
问题三:
如果提单是做电放的话,是不是副本提单上的SHIPPER、CONSIGNEE是谁都没关系,
只要船公司的电放通知就可以领货?
那这样子,大陆报关的文件不需要提单吗?
最後一个怪问题:
提单是认单不认人,那是不是表示,如果我捡到了一份全套提单,
就可以去船公司领货或是请他们电放给别人啊?呵呵
不好意思,我的问题太多了,有好心人可以为我解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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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00.23
1F:→ TasQ:你的问题有点诡异 我再贸易公司工作 我们是三角贸易 03/18 00:39
2F:→ TasQ:通常我们会直接做SHIPPER 原厂 客户是CINSIGNEE 03/18 00:40
3F:→ TasQ:如果要换单也可以 但是FORWARDER会请你公司立切结书 03/18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