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i2010 (双姓:减少男人再娶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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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家电四机回收 不准收处理费
时间Thu Dec 9 20:01:11 2010
【联合晚报╱记者刘开元/台北报导】
2010.12.09 03:12 pm
「把电视、冰箱拿去回收,明明有钱可赚,为什麽免费给你钱赚,还要收取运费? 」许多
民众经常在购买电视、电冰箱、冷气机、洗衣机,顺便请厂商回收旧机时,被厂商巧立名
目要求额外付运费或处理费。环保署拟从明年7月起,规定民众不论是在量贩店、大卖场
或经销商购买的四机产品,业者一律不得额外收取处理费用,违者可处6至15万元罚锾。
环保署回收基管会经长达一年修订,并完成公听会、邀集厂商会商後,订定「应设置资源
回收设施之应回收电子电器物品贩卖业者范围、设施、设置、规格及其他应遵行事项」草
案,将於本月底公告,明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自87年起,实施「废四机」 (电视、冰箱、冷暖气机、洗衣机)回收作业以来,回收
率已由89年的29%提升到98年的53%以上,与欧盟或日本等先进国家相比,毫不逊色。
社会型态改变,往年以经销商为主力的四机销售型态,被大型卖场、量贩店取代,民众要
处理废四机时,因重量重、体积庞大,往往都委请贩卖业者回收後,再转交由後端回收业
者回收处理。有的贩卖业者回收废四机时,已赚了一笔,还要向民众索取额外处理费用,
两头赚钱。
也有业者虽不索取额外费用,但却把额外费用订在新四机上,如有的卖场会在卖新机时,
注明运送几公里要加多少钱? 或是运往越高楼,也要加钱,让消费者愤愤不平。
环保署回收基管会执秘马念和表示,新规定强制要求贩卖业者在交付四机产品新品给消费
者时,应提供消费者「无偿」的废四机回收清除除服务。不得以消费者无付费或其他任何
理由拒绝回收,否则可依废清法罚6至15万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A牌的四机产品,却要求贩卖业者处理其原有的B牌四机产品,马念和说
,贩卖业者一样不得拒绝处理,且不得额外收费。
【2010/12/09 联合晚报】@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LIFE/LIF1/6024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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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万好不容易养大一个女儿,却用不到100万聘金把她嫁出去,还要担心她被夫家虐待?
算来算去,把女儿"嫁出去"应该是"天底下最赔本"的生意吧!而且是赔很大~~ 很大~~
女人父母花500万养女儿,最後得到"甚麽"??? 不就赔了夫人又折兵???
与其把女儿丢给夫家人负责,不如女人父母自己要有能力爱护(保护)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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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mi2010 来自: 61.216.242.91 (12/0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