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eric (水瓶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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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错误的"退货招术
时间Sun Jan 23 02:29:14 2005
※ [本文转录自 Bargain 看板]
作者: pkgirl (去你的温柔*★) 看板: Bargain
标题: Re: [转录]退货招术
时间: Sun Sep 8 14:26:10 2002
这篇根本就是中时的读者投稿~通篇错误.....
希望各位版友不要被误导!
以下开始告诉大家哪些地方有错误......
......:)转录的人不是说你不对喔....:)
※ 引述《giggs (giggs)》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CMCRX42 看板]
: 作者: ginamia (不准再跌倒罗!!) 看板: CMCRX42
: 标题: 退货招术
: 时间: Sun Sep 8 03:07:45 2002
: 退货招数----如果是对的 就应该勇於去做
这句话~赞同~...:)
: (中时浮世绘 2002.07.07)
: 态度要坚定,千万别被售货小姐的晚娘脸给吓到,他们搬出公司法条,你就搬出国
: 家法条,反正该退的货,一定要退,才不会对不起自己啊……
才怪......国家法条根本没规定~....
写这篇投书的人根本不懂.....
中时更好笑!连看都没看清楚...就登~贻笑大方....
: 不知道是为什麽,我这双手就像是被魔法诅咒了一般,每次买东西,即使千挑万选,
: 但就是会买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软,抵挡不住推销员的三寸不烂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顺眼的衣服回家。不过,我也不会因此受气,
: 因为本人的脸皮够厚,只要我不喜欢,不管在多远买的,我都会拿去「退货」。
: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较好退。像许多超市买回来的食物,要拆掉保鲜膜才能确定品
: 质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过发臭的鸡腿、切开後发烂的西瓜、
: 底下那面发霉的莲雾等。
这些东西当然都要退................
: 没有瑕疵,纯粹只是买回来就看不顺眼的东西就比较难退了。早年,在消费者保护法
: (简称消保法)还没出炉时,那时要退货全讲运气,
现在的消保法也没保障多少......
: 碰到刁难的售货小姐常常铩羽而归。但消保法出炉後,即情势逆转,退货好退多了!
: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来讲吧!「小姐,这是我前天买的衣服,我想退!」「哦!请问是
: 那里有问题吗?」「没有,只是我不喜欢了,想退。」「抱歉,
: 公司规定没有坏就不能退。」「可是,根据消保法规定,凡是这种有人推销的买卖,
: 只要在七日内我都可以退货,不须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让我退,我可以去消基会检举。」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会让我退了,但还是有不肯的。
想太多.........啥叫有人推销......骗专柜小姐不懂法律吗?
消保法规定是「特种买卖才可以七天内无条件退换」
所谓特种买卖是啥?
就是邮购,登门推销这种东西....
是你在买的时候看不到实际的商品
也就是你买的东西不是你决定买的时候手上或眼睛看到或是正在面前的东西....
到百货公司去就算有10个小姐跟你推销的也算一般买卖
因为你有长眼睛你自己该看清楚要不要买!...
百货公司或是其他品牌可以退换的规定
都是他们自己给消费者的福利和方便...
有赖於消费者正面的回应而不是滥用......
: 有一次,小姐指着墙壁上A4的公告:「货既售出,概不退换」,再加上桌上贴的:
: 「折扣期间,恕不退换」。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打退堂鼓了吧!错了,
投稿这篇文章的人才错了!
常常看到转录这篇文章都一肚子火!
真是教坏消费者......
: 「小姐,你们这样写是犯法的你知道吗?
: 消保法规定不能以这种契约形式来约束消费者,所以就算你们公司有这样写也没用,
: 衣服你还是得给我退。」
你才搞不懂法律呢!
真的很想冲到投书的这人面前跟他说这句话......
规定是对「特种消费」有用而已....
: 可是,有时即使法条都搬出来了,售货小姐还是不肯退,以前我还曾为此与小姐吵了
: 一个小时。现在聪明了,有些售货小姐因为职位较基层,在她们心中,
: 公司规定绝对大於法律规定,若硬不让退货,也不必跟她们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当然呀!不过为啥要用这种方式~
为啥不先想想...为什麽别人买东西都很满意!
就你常常需要退货?
: 在百货公司买的,就找百货公司的客服部,在专卖店的,就直接找那个品牌的总公司
: 客服部。根据我经验,这些经理级的人的确都比较有法律的观念,
法律个头~台湾根本没这条法!
要当这种澳客去美国当.....
台湾的消费教育还没到所有商品都可以退换....
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跟这种人一样!
那商家都不用做生意了!...
穿过一天的衣服拿回去跟小姐说
我穿了以後朋友都说不好看所以我要退....
因为法律规定我可以退....这样可以吗?
: 跟他们沟通後(消保法还是得拿出来用),就会让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货公司,
: 现在都有退货的观念了,什麽都不须要解释,就有客服人员服务到好。
: 另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拒绝退货理由,「小姐,很抱歉,我们公司规定挂牌剪下後就
: 不能退货了!」这种也是不成立的说词,我买衣服回家穿,挂牌当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装要拆一样嘛!只要衣服本身完整,并无损坏,公司还是得退的。
: 退货时,还有个必胜招数,就是「态度要坚定」,千万别被售货小姐的晚娘脸给吓
: 到,他们搬出公司法条,你就搬出国家法条,反正该退的货,一定要退,
看来这位投书的笔者~退的有一半都是自己的错......
: 才不会对不起自己啊!另外,许多售货小姐会劝你用换的,
: 通常价钱若不到原价的话,还会再劝你买一点其他的东西,
: 如果真能换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也不错,但若换的东西还是不太喜欢,
: 也不必勉强自己,该退的,还是要退的。
我一定要说一个概念.....这篇文章如果有人愿意也帮我转吧...
要不然这篇文章每次出现一次我都要打好几百字来说.......
卖东西的人....也是在工作也需要工作
如果消费者给服务业良好的态度
服务业一定也会有良好态度
态度差的就让他去死!
可是如果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呢?
就像坐在办公室工作的白领阶级
如果你做的报告或是企画
老板拿去......然後隔天丢回来给你
要你重作....或是说我不要了...
那你会怎麽想...
你问她为什麽
他说...没事~我只是看不爽
ok!你还是得接受因为他是老板....
这是你该接受的..可是你的感受呢?
你没作错任何事,你做的东西也是ok的!
怪就怪老板心情不好,老板突然觉得当初没必要跟你要这份东西
这样的道理和同理心请用到专柜小姐或是商家身上...
当个有水准的消费者...
而不是无理取闹的澳客....
你尊重别人别人也一定会尊重你....
★此篇文章欢迎转录...无须问我....如果赞同者烦请转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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