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Justin ( 无聊时的伴 )
看板graduate
标题[公告] 研究所板新版板规(2007.03.21)(V1.2)
时间Tue Feb 13 23:18:37 2007
研究所板新版板规(2007.03.21)(V1.2)
第一条:禁止发表内文不满二十字之文章。
第二条:禁止发表商业性广告。
第三条:禁止发表注音文、火星文。
第四条:禁止发表聊天文。
第五条:禁止泄漏他人资料。
第六条:禁止发表询问各校正备取放弃情形之文章。
以上第一~六条板规,违者删除其相关文章。
第七条:各校招生广告得发表一篇。若以回文或重新发表相同文章者,删除後文。
若文章内之招生资讯更新者,经板主同意後,得另行发表。
第八条:禁止使用涉及人身攻击或妨碍他人名誉之用语。
初犯警告,累犯水桶一个月。
(注:人身攻击涉及法律责任,请板友发表前能多思考。)
第九条:发表校际比较文时请提出佐证,禁止直接比较。
(例如:XX大学>>XXX大学或XX大学一定比XXX大学还要好)
违反此项规定而情节轻者给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处以水桶一个月之处分。
情节重大者,处以水桶三个月之处分,其原文删除并给予劣文之处分。
若故意引发笔战者,给予永久水桶之处分,其原文删除并给予劣文之处分。
使用推文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项,原文锁定处置。
第十条:禁止发表易引发争议性之文章。
违反此项规定而情节轻者给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处以水桶一个月之处分。
情节重大者,处以水桶三个月之处分,其原文删除并给予劣文之处分。
若故意引发笔战者,给予永久水桶之处分,其原文删除并给予劣文之处分。
使用推文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项,原文锁定处置。
第十一条:禁止散布不实之消息。
违反此项规定情节轻者给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处以水桶三个月之处分。
若刻意散布者,给予永久水桶之处分,其原文删除并给予劣文之处分。
使用推文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项第三项,原文锁定处置。
注:关於放榜文之新增规定
发表放榜文必须附上榜单连结或是榜单全文。违者以散布不实消息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刻意乱版者,移送帐号部审查处分。
第十三条:本板规得随时视情况增补并修改之。
第十四条:本板规於公布後即时实施
以上十四条板规,是否触犯板规或如何介定,由板主群自由心证判断。
板众有自由言论发表文章之自由,但板主也有维护本板的责任。
请各位自重,多多爱惜本版资源。
若对版规有所建言,也欢迎在推文中提出,我们会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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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56.11
※ 编辑: ShawnJustin 来自: 59.127.56.13 (03/2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