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ice001 ()
看板give
标题[公告] 板规v1.45(试行,2026.07.13~07.27)
时间Mon Jul 13 23:12:44 2026
● ◎ 【本版为试行版】
v1.45 自 2026/07/13 起试行十四日,至 2026/07/27 止。
板规是规范全体板友的东西,不该由板主单方面说改就改。
试行期间欢迎以站内信或 [建议] 文提出意见,
任何一条觉得不合理、窒碍难行、或漏掉了什麽,都请告诉板主。
期满如无异议,即为正式版本,届时另发公告确认。
如有意见,板主将汇整修订後再行公告。
◎ 试行期间之执法原则:
一、涉及人身安全、金流与个人资料之条款
(2-8、3-2、3-4、4-2、4-5、6-1、6-6),
自公告日起「即时适用」,不因试行而宽待。
此类伤害一旦发生即不可回复,没有缓冲的余地。
二、其余新增或修订之条款
(1-3 揭露标准、2-4、2-5、2-7、5-5、7、9),
试行期间仅以板主箭头推文提醒,不予删文、不予禁言。
试行期满後始正式执行。
三、v1.44 之既有条款,於试行期间照常执行。
四、6-1 分级後之处分较 v1.44 为轻
(原仅有永久禁言,现分为 7~30 天与永久禁言两级)。
依「从新从轻」原则,该条自公告日起即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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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ive 板之用途:
有鉴於许多人家中、身上必定有些他人赠送或着用不上的物品,故特开此板,
让板友们互相分享自己的东西,而不至於浪费尚有利用价值之物品。
本板没有与其他任何板、群组或网站合作、也不欢迎到此广告。
(有个资问题、其他地方本板管不到、易有纠纷等等问题。)
◎ 请按Tab 键进入文摘,文摘之内容为公告之补充与提醒。
◎ 内文和签名档不得为贩卖之物品宣传,任何营利广告效益之内容。
◎ 禁止贩卖东西或任何营利相关事务,包含转卖自本板取得的赠送物品。
经确认有将索取到的物品转卖营利等行为,经查属实永久禁言。
致全体板友——索取物品时,请记住这三件事:
① 优先使用「自备超商寄件编号」。
你自己在超商系统建单、自己付款、自己填收件资料,
赠与者只会拿到一组寄件编号:
他拿不到你的钱,也拿不到你的姓名、电话、地址。
这是本板最安全的索取方式。
② 对方若拒绝寄件编号、坚持要你「先汇运费」,请提高警觉。
先汇款是本板诈骗案件唯一的载体。
金额虽小,但收十个人就是一笔。
③ 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出示身分证、健保卡、驾照等证件
(包含局部画面、末几码、遮蔽後影像),一律拒绝并检举。
本板之赠与不需要你证明任何事。
最重要的一件事:绝对不要提供简讯验证码。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简讯验证码。
任何人以「确认寄件」「确认身分」「系统要求」等名义,
要你把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 —— 那是诈骗,
他正在用你的手机号码注册帐号或开通服务。
同理,本板任何流程都不需要你提供:
PTT 帐号密码、金融卡号、网银帐密、
超商会员密码、任何验证码。
板主也不会向你索取上述任何一项。
板主 ID 仅有 janice001 一个,请逐字核对
(留意 0 与 O、1 与 l 之类的相似字元)。
面交自取请注意人身安全:
建议约在超商、捷运站、大楼管理室等公共场所,
不建议提供住家地址或约在住处。
赠与者亦得将物品寄放於管理室,避免直接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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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ive 板板规:
1-1◎ 禁止徵求物品、问卷、市调、服务、练习对象等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 删除退文 + 禁言 30天。
1-2◎ 禁止提供转让业务,行动电话门号、市话、网路。
※ 包括转让门号送手机都算电信门号转让。 (单纯送手机不在此限)
※ 包括申办门号赠送通话费、免费网路流量、赠品..等等。
※ 国外地区免费网路SIM卡赠送不在此限。
违反以上规定者 删除退文 + 禁言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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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禁止赠送物品。
*枪炮弹药、烟火(依枪炮弹药管制条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药品、医疗器材、一岁前婴儿食品(依药事法、医疗法、卫福部函令)
*隐形眼镜、隐形眼镜药水、隐形眼镜盒(依卫福部函令)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依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证券交易法)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民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过期食品(申明可做他用不得食用者除外)
除以上所提到者,关於他项物品可否赠送可用以下图表为参考
https://imgur.com/SAg6gVb 或
#1ang5ukl (SYSOP)
如赠送物品名称在以上范围内非医药用品、非违规范围内请先标明,
(如非一岁内婴儿奶粉等)不然视同违反此板规,板主认定,後果自负。
此根据
#1QvnX4tC (SYSOP)站方规定所增设之板规,违规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其他未列举或未来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项目亦同。
违反以上规定者依照站规处理,文章删除并退文 + 禁言 365天。
【过期品之「申明」标准】未达下列全部三项者,视为未申明:
① 标题含「过期」二字。
② 内文明确注明「仅供堆肥/他用,不得食用」。
③ 内文载明「使用安全由受赠者自行负责」。
※ 过期美妆、保养品比照办理(标明已过期+安全自负)。
※ 贴身卫生用品(卫生棉、护垫等)非法定医疗器材,过期者
依上述标准揭露後得赠送;惟「棉条」属医疗器材,一律禁止。
※ 成人情趣用品(如润滑液)全新未拆、非色情猥亵物者,
不视为板规 4-4 之 18 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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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得利用本板从事交友、揪团联谊凑人数、赠送自己、指定人或团体赠送、
限性别索取(但3-2除外)。
违规者删除禁言 30天。视情节给予加重处分或退文
2-2◎ 邮寄以邮局挂号、7-11、EZ、全家店到店请详述邮寄费用。
※ 不得收取任何包材费
(不含邮局或超商购买之便利箱/包,意思就是运费已包含便利箱/包费用,
可以除外。)
※ 不得收取车马费、超收邮资、跑腿费、手续费..等其他非邮资外费用。
※ 请详述邮寄费用,如未详述邮寄方式,依物品判断是否为超收邮资。
如未详述而出现额外费用,视为违反此板规(可见文摘内寄送方式)。
※ 需要汇款到赠与者帐户者,邮资以外之费用请赠与者自行吸收。
※ 如用站内信或通讯软体告知相关违规者,请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无法成案。
关於超商卖货便、一元卖场之使用,另见 2-7。
→违规者删除禁言 60天,退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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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买卖文一律都依照此规定处理。
网路拍卖标金以1元为限,超过1元视为买卖文。
如为个人卖场有其他买卖文,皆视为违反此规定。
如需要最低标金,请强调包装内或会汇回该金额(就赠与方不得收最低标金),
无强调此项者,视为违反此板规
→ 违规删除并退文 + 禁言 90 天。 视情节给予加重处分。
2-4◎ 为达本板宗旨,赠送物品请详述内容,寄送物品不得以福袋方式赠送。
※可列出内容物或是附上图片说明。
※ 标题或内文使用「福袋」「福箱」「盲盒」等字眼,
而未逐项列出内容者,视同违反此板规。
→ 违规删除 + 禁言 30 天。 视情节给予退文或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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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字数不足、单日最多三篇文章、火星注音文、序号文
赠送文力求与范例文为准,如发文内容过与简略(如一行文,内文不足30字)
已依照范例发文者,内文依旧不足30字,得视状况免罚,发文後再编辑未满
,30字亦属违规,繁体中文为主,单一网址连结视为一个字,符号不算。
为了避免洗文章,单日文章上限为三篇,包括已(被)删除文章。
禁止火星文、注音文任何语意不清楚之文章或推文。
本板线上序号赠送一律在"置底分享区"分享,板内禁止发序号文。
※ 下列均属「序号文」,一律发於置底分享区:
超商点数、购物抵用金、电子折价券、酷碰券、集点序号、
APP 优惠码、线上点数(如超商角色点数、卖场积分)、
可线上核销之兑换券。
※ 可换取「实体物品」之兑换条码不在此限;
惟实体物品之「折价券」仍须发於置底分享区。
如提供会员资料给予折扣并可积点或本人有获利行为,不在本板服务范围。
如板主群为了发公告等执行公务,可以除外。
→ 经发现或被检举直接 删文并禁言7天。
但故意或累犯者,视情节严重者得加重禁言时间或并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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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禁止要求加 LINE、赖或任何站外通讯软体联络。
赠与双方一切联络(索取、确认地址、寄送方式等)一律以 PTT
通讯方式为主,即站内信或推文。站外通讯(LINE/赖、FB、IG、
Telegram、Discord、个人 email 等)本板无法管辖,易生个资外泄、
诈骗与纠纷,故禁止以「加站外通讯」作为索取或赠与之条件。
※ 双方私下自愿改用其他方式联络者,後果自负,本板不受理由此衍生之争议。
→ 违规者删除 + 禁言 30 天。视情节给予加重处分或退文。
2-7◎ 站外交易/寄送平台之使用
得以超商卖货便、一元卖场(旋转、虾皮、好卖+ 等)作为「寄送管道」,
惟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 内文须详述:使用之平台、运费金额、平台最低结帐金额,
以及超收部分之退还方式
(例:「卖货便最低 58 元,多收之 20 元随包裹退还」)。
※ 商品标价不得超过 1 元(超过即依 2-3 买卖文处置)。
※ 不得以「加入会员」「至站外平台注册」作为索取之前提条件。
※ 须同时提供「受赠者自备超商寄件编号」之选项;
不得将站外平台下单设为唯一之索取方式。
※ 一切联络仍须回到站内信或推文(见 2-6),
不得以「卖场站内讯息」取代 PTT 联络。
※ 卖场连结不得仅以私讯提供而拒绝板主查核。
板主索取时,发文者应提供连结以供查证。
※ 不得以赠送为手段,为站外卖场冲高评价、成交笔数、
会员数或曝光。一元卖场之交易纪录与评价具商业价值,
以本板之免费物品换取该等利益者,
视同以本板从事营利行为,依 3-3 广告文处置。
→ 未详述费用者依 2-2;标金超过 1 元者依 2-3;
内文出现拍卖平台商品网址者依 3-3。
2-8◎ 寄送方式与运费之收取
本板建议以「受赠者自备超商寄件编号」为优先方式。
此方式下,受赠者自行於超商系统建立寄件单并付款,
赠与者仅取得一组寄件编号:无须经手金钱,
亦不会取得受赠者之姓名、电话、地址。
双方都不必承担金流与个资的风险,故建议优先采用。
※ 赠与者得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寄件编号,板规不予强制。
惟「先行收取运费」者,适用下列规定:
※ 一、先行收取之运费不得超过实际运费(另见 2-2)。
※ 二、须於内文载明「若未寄出,运费全额退还」。
※ 三、应保留寄件单据(单号、收据或超商回单)至少 30 日。
※ 四、经受赠者检举未收到物品时,赠与者须向板主提出
寄件证明。无法提出者,推定为未寄出,
依 6-6 第一级处置。
诚实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张单据;收款後无法证明已寄出者,
始生责任。此规定不增加正常赠送之负担。
致受赠者:先行汇款前,请先确认对方是否接受寄件编号。
若对方拒绝寄编、又不愿载明退还条款,请提高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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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严禁以任何方式要求交换、回礼。
包含明示、暗示、信中要求物品、以公益名义索取发票、零钱。
※可希望受赠者 (自行) 将邮资投入发票箱或零钱箱,不得限制张数或金额。
※可希望受赠者(推文)献上祝福、祝贺,
不可要求发感谢文或其他有形无形回馈。
※不可强迫投发票、投零钱、献上祝福後才能获得、索取。
(任何回馈皆属之,不论有形无形或感谢文等皆不得主动提出要求)
※不得要求用推文方式来换取物品抽奖获得。(尤其物品有广告之嫌疑)
※ 不得以「向第三方捐款」或「出示捐款收据」作为索取之条件,
纵其对象为公益团体亦同。
→ 以上经发现违者删除 退文 + 禁言60天 。 视情节给予加重处分。
3-2◎ 禁止要求受赠者附上或出示任何证明、证件、照片或影像。
包含但不限於:清寒证明、捐血证明、捐款证明、收入证明、
学生证、工作证、本人照片、与物品之合照等。
※ 二手女性物品、私密性贴身衣物(如内衣裤、裤袜、卫生用品等),
得於标题或内文「限定性别索取」(此为板规 2-1 之除外条款)。
惟仅得限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证明或验证性别。
※ 致赠与者:你已经有三层保护,不需要向索取者查核身分——
① 你可以限定性别(如上)。
② 你可以自行选择受赠对象。对来信有任何疑虑,
迳行不予赠送即可,无须说明理由。
③ 受赠者若将受赠物转卖,依板头规定与 6-5 处以
「永久禁言并退文」,这是本板最重之处分。
如发现转卖,请检附证据向板主检举。
查核证件并不能防止转卖(持有他人证件影像无从阻止其转卖),
却会让你手上握有陌生人之个资,风险远大於效益。故不得为之。
※ 私密性贴身物品建议以「寄送」方式为之,不建议面交。
赠与者之实体安全风险来自「面交」,而非来自对方之性别。
验证性别无从防止假冒(证件影像可轻易取得或借用),
却使赠与者持有陌生人之个资,得不偿失。
如须面交,请约於超商、捷运站、大楼管理室等公共场所,
切勿提供住家地址或约於住处。
※ 本条与 3-4 并用。要求提供政府机关核发之证件者,
一律依 3-4 从重处置。
→ 以上经发现违者删除。视情节给予禁言30天得给予退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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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广告、抽奖文
含试用试吃、自我推荐、问卷、入会赠送,脸书、政党、社团、企业介绍活动
协助订位、票、物品等提供服务,下载折价券、
信用卡点数代(订、购、换、买)。
严禁以加入LINE、FB点赞或其他方式、推文等等名义後抽奖、抽签赠送。
签名档或内文不得有贩卖之物品(严禁出现拍卖平台网址)或宣传广告。
如果有显示非成员或加入才能索取或看照片等情事,视同违反此规定。
如果需要个人资料用为发文者商业用或广告用者(由板主认定),
视同违反此规定。
→ 以上经发现违者删除 + 退文、禁言90天,视情节给予加重处分。
→ 以上经查发现累犯、分身者皆处"永久禁言"
3-4◎ 禁止要求受赠者提供政府单位核发之证件证明
※ 要求提供政府机关发放之证件(如身分证、驾照、健保卡、
户口名簿、护照等)视为违反此板规。
※ 包含其任何形式之影像:完整照片、局部画面、遮蔽後影像、
末几码、翻拍、扫描档等,均属之。
※ 不论其目的为验证年龄、性别、身分或住址,一律违规。
※ 相关证明如以站内信或其他通讯软体要求者,
请提供截图佐证,否则无法成案。
受赠者请注意:遇有此类要求,请拒绝并向板主检举。
本板之赠与不需要你证明任何事。
→ 经发现违者删除 + 退文并禁言365天,累犯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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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黑名单提报两方若有争议,请站内或用其他方式沟通,切勿在板上谩骂、笔战,
板主无修改文章权力,如文章被M ,原发文者可向板主申请解M。
黑单基本上是以发文者本人实际感受为主,必要时板主为了管理,
可向原发文者要求相关证明。
→滥用黑名单(如伪造证据或虚拟情节等),
造成他人名誉上受损经查证属实,违者删除 + 退文、禁言30天。
4-2◎ 非经他人许可,请勿在板上公布他人个人资料、信件 违者处禁言180天
※ 要求索取者於「公开推文」提供手机号码、地址等个资者,
视同违反此板规。寄送所需之姓名、电话、门市代号,
请以站内信私下提供。
4-3◎ 请勿在板上笔战,请勿讨论或衍生任何政治议题(人身攻击以6-1处理)。
违者处禁言30天,视情节严重者得加重禁言时间。
4-4◎ 请勿赠送色情猥亵物、18禁物品或盗版品(此项目由板主自行认证)。
※ 内文自承「非正版」「盗版」「无版权」者,迳行删文。
违者处禁言90天并退文。
4-5◎ 受赠者个人资料之取得与使用
赠与者因寄送而取得受赠者之个资,仅得用於本次寄送。
※ 仅得要求「寄送所必要」之资料,即收件姓名、电话、
超商门市名称/店号(或宅配之收件地址)。
※ 不得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个人资料,包含但不限於:
身分证字号、生日、Email、社群帐号、职业、收入、
家庭状况、居住状况等。
(采超商店到店者,亦不得要求住家地址。)
※ 取得之个资不得留存、转交第三人或用於其他目的,
寄送完成後请自行删除。
※ 受赠者之个资一律以站内信私下提供,
不得要求於公开推文提供(见 4-2)。
※ 采「自备寄件编号」者,赠与者不会取得任何个资,
此为最安全之方式(见 2-8)。
【第一级】要求寄送必要以外之个人资料
(看内文即可判定之行为)
→ 板主箭头提醒补正;经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删文并禁言 30 天。
【第二级】将取得之个资外流、转交第三人,
或用於商业、广告、诈骗用途
(经查证属实之结果)
→ 禁言 90 天并退文;情节重大者依 3-3、6-6 处以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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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无关赠送文、空白文等等(非以上板规规范之内容)。
→ 依 5-5 删文,视情节给予禁言或退文处分。
5-2◎ 心得文、感谢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并感谢文标题请标注感谢人之ID。
心得文、感谢文目的在感谢或赠送或被赠送过程与心得用。
5-3◎ 要给黑名时 标题格式为 [黑名] ID,黑名文至少三行30字以上并详述证明。
5-4◎ 建议文需对赠送有所建议,文章内容与赠送无关即违反板规。
→ 违规删文,视情节给予禁言或退文处分。
5-5◎ 文章内容请依照发文格式PO文。
※ 发文范本之提醒文字(「以上看完後 请按CTRL+y删除」该段)
请於发文前删除;各栏位之示例文字(如领取地点栏之
「(全国、自取、邮局、店到店…)」)请以实际内容取代。
未删除者,板主箭头提醒补正;经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删文。
※ 因发文 App 编码损坏导致整篇乱码者(非使用者恶意),
板主得迳行退文并请其重发,不予禁言。
经提醒後仍以同一工具发出乱码文者,依本条删文并禁言。
※ 故意使用火星文、注音文、无意义符号者,依 2-5 处置。
→ 未依格式发文,视情节给予删文、禁言或退文处分。
5-6◎ 文章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删除、编辑推文,但置底公务用文章除外。
违者处文章删除+禁言30天。
5-7◎ 寻人文是针对寻找赠与和被赠与人专用,每七天文章上限为乙篇。
违者删文,视情节严重者(与赠送无关),得禁言30天并退文处分。
5-8◎ 如有其他紧急事件或置底文章需求,请洽询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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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身攻击、恐吓、威胁、骚扰、歧视
【第一级】影射、嘲讽、指桑骂槐、ID-pa、以推文洗版骚扰特定人。
包含未指名但依上下文可辨识对象之嘲讽。
→ 首犯禁言 7~30 天;再犯加倍并得退文。
【第二级】明确之人身攻击、辱骂、恐吓、威胁、性骚扰,
或就性别、族群、身心障碍、经济状况之歧视言论。
→ 经查证,处以永久禁言。
※ 主文与推文一体适用,推文违规者一并处置。
※ 尤其内容为非公共事务或与本板主旨无关之讯息,由板主认定。
※ 相同IP仅作为佐证,须配合其他事证认定。
6-2◎ 本尊水桶中,使用分身发文经查获。
→ 本尊、分身禁言180天。本尊、分身文章皆退文处置。
6-3◎ 严禁竞标赠送行为,发现有竞标赠送行为
→ 违者删除文章、退文并永久禁言。
6-4◎ 非板主请勿使用 公告 或 回覆公告,如对公告有任何意见者,请站内信沟通。
违者禁言30天,视情节给予退文处分
6-5◎ 如有受赠者把受赠物有转卖之行为并证据充分者。
唯一永久禁言处分并退文处置。
※ 受赠物於受赠後六个月内出现於拍卖或二手交易平台,
且可由照片、瑕疵特徵、序号、包装等特徵合理辨识为
同一物品者,推定为转卖,由被检举人举证推翻。
※ 受赠物之「再转赠」不在此限,本板鼓励物尽其用。
惟转赠时须於内文注明「本物取自 give 板」,
以利物品流向之追溯。
※ 同一 ID 短期内大量索取高价物品而无合理自用需求,
经查证有转售情事者,依本条处置。
--
6-6◎ 恶意行为、诈骗、恶意收取邮资
【第一级】收取运费後未於 14 日内寄出、亦未退还,
经板主站内信通知後仍未处理,
且无法提出寄件证明者(见 2-8)。
→ 禁言 90 天并退文,并於公告周知。
【第二级】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① 集体诈骗板友、恶意收集板友邮资。
② 以赠送为名收集个资。
③ 以任何名义索取简讯验证码(OTP)、
PTT 帐号密码、金融帐号密码、超商会员密码。
(寄送包裹不需要任何验证码,
索取验证码即属诈骗,无待其得手。)
④ 内文或图片连结导向要求输入上述资讯之页面。
⑤ 冒充板主或以近似板主之 ID 行骗。
→ 经查证,处以永久禁言并退文,并移送站方处理。
※ 板主得依证据(如板友反应、汇款纪录、站内信截图等)
执行本板规。相同IP仅作为佐证,须配合其他事证认定。
※ 受害板友请保存汇款纪录与站内信截图并向板主检举;
涉及金额较大者,请迳行报警处理。
※ 防范之道见 2-8:使用「自备寄件编号」,
赠与者收不到你的钱,此类诈骗即无从发生。
6-7◎ 禁止赠送PTT帐号,或自称有帐号共用行为者。
如赠送者禁言365天、退文并移送小组务转帐号部处置。
--
7.◎ 标题格式
本板合法之文章分类仅有下列七种:
[赠送] [心得] [建议] [黑名] [感谢] [寻人] [公告]
赠送文格式: [赠送] 地点 物品
※「地点」为必填栏位。全国寄送请写「全国」;
自取请写实际县市/地区。仅写物品而未写地点者,视为未依格式。
※ 分类标签须为半形中括号。全形[赠送]、[赠出]、
自创分类等,均视为未依格式。
※ 送出後或洽谈中,请於「物品之後」加注,
不得删除物品名称(地点可删)。
○ [赠送] 芦洲 Android平板电脑(送出)
○ [赠送] 芦洲 Android平板电脑(洽中)
○ [赠送] (送出)Android平板电脑
X [赠送] 送出 ← 删去物品名称
X [赠送] ← 空标题
X [赠送] 电脑椅 ← 缺地点
X [赠出] / [赠送] ← 非本板分类/全形
→ 缺地点或分类标签者:板主箭头提醒补正;
经提醒未改或累犯者删文。
→ 空标题、或标题无法辨识所赠物品者:直接删文。
为维持板上板面的清洁,若文章资讯有更新,请使用推文或修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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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假释条例
如果有初犯板规之行为,如禁言期间为30天内并未被退文者,
或上次违规已过一年前,本次违规禁言并未超出30天并未被退文者,
可申请免除禁言。
但如六个月内再犯任何板规者,应将此次免除处分,
并将旧处分累加至新违规处分之上。
来信内容如下(范例):
1.申请解除禁言者:gogin
2.违反之板规: 板规2-5 注音文
3.本人如六个月内再犯任何板规者,愿意将此次免除禁言处分加至到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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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累犯处置
同一板规、同型违规之处置阶梯:
第一次 → 板主箭头推文提醒(轻微者)或删文
第二次 → 站内信正式警告,并列入观察名单
第三次 → 依该条款所定天数禁言
第五次以上 → 依本条加重,得禁言五年以上
※ 板主就受警告者建立观察名单,每次巡板逐一核对。
名单仅供板务使用,不公开个别内容。
※ 下列重大违规不适用阶梯,迳依各该条款处置:
1-3、3-3、3-4、6-1 第二级、6-5、6-6。
分身帐号是同一人者,得送小组务认定转送帐号部处理。
如板友文章违规,在板主未发现前删除,得视为无心之过。
但多次故意发表违规文章并自行删除,视为闹板。
其他更重大,如违反板面秩序者,可视为闹板。
文章退文,禁言365天以上之处置。
如有重大违规,板主得对其文章标题设定S或!来做临时处置。
如在标题前看到S ,可进行修改、删文之处置。
如在标题前看到! ,可不用来信要求进行修改或删除之要求,
板主有空即会对该文章进行处置并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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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1.45 修订摘要(2026/07/13)
1. 3-2 修正:删除「可要求出示性别证明」之例外。
私密贴身物品得「限定性别」,但不得「验证性别」。
旧条文与 3-4(禁要求政府证件、禁言365天)互相矛盾,
等於一手要求验证、一手重罚验证,故予修正。
2. 3-4 补强:明定证件之「局部画面、末几码、遮蔽影像」
均属之,并加注呼吁受赠者拒绝出示。
3. 6-1 分级:影射嘲讽等第一级行为改为禁言 7~30 天,
明确攻击与歧视维持永久禁言。旧条文仅有永久禁言
单一刻度,实务上难以执行轻度案件。
4. 2-7 新增:站外卖场(旋转/卖货便/好卖+)之使用条件,
须详述费用、不得设为唯一索取方式;
并禁止以本板免费物品冲高卖场评价与成交数。
5. 2-8 新增:建议以「自备寄件编号」为优先寄送方式
(赠与者收不到钱、也拿不到个资,风险从结构上消失)。
不强制。惟先行收取运费者,须载明退还条款、
保留寄件单据 30 日;经检举而无法提出寄件证明者,
推定未寄出,依 6-6 第一级处置。
诚实寄送者只需留存一张单据,不增加负担。
6. 4-5 新增:受赠者个资之取得与使用限制,并分级——
「要求超出必要之个资」(行为,看内文可判)为第一级;
「个资外流或用於他途」(结果,需查证)为第二级。
7. 6-5 补强:转卖之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再转赠须注明「本物取自 give 板」以利追溯。
8. 6-6 分级:收运费未寄出未退还(第一级,禁言 90 天)
与集体诈骗(第二级,永久禁言)分开,
使轻度案件得以实际执行。
并明列索取简讯验证码、帐号密码、冒充板主等
诈骗行为,一律永久禁言。
9. 7 修订:明列本板七种合法分类;「地点」为必填;
补上 (洽中) 之写法;移除与看板分类设定不符之范例。
10. 2-5 补充:明列超商点数、购物抵用金、电子折价券等
均属序号文,须发於置底分享区。
11. 1-3 补充:明定过期品「申明」之三项最低标准;
界定贴身卫生用品与成人用品之适用。
12. 5-5 修订:区分「App 编码损坏之乱码」与「故意火星文」;
范本提醒文字与栏位示例未删之处理。
13. 9. 修订:累犯处置阶梯明文化,并确立观察名单制度。
14. 其余条文(1-1、1-2、2-1~2-4、3-1、3-3、4-1~4-4、
5-1~5-8、6-2~6-7、8.)维持 v1.4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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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本纪录
● → 2009/10/25制作 1.0 By Kevin
● → 2015/03/01制作 1.1 By Album
● → 2015/10/12制作 1.2 By Miaosing
● → 2017/01/01制作 1.3 By jasonn95
● → 2017/06/15修订 1.31 By jasonn95
● → 2018/01/11修订 1.32 By jasonn95
● → 2018/09/12制作 1.4 By tornado1621
● → 2019/09/18修订 1.42 By gogin
● → 2021/02/05修订 1.431 By gogin
● → 2026/06/28修订 1.44 By janice001
● → 2026/07/13试行 1.45 By janice001
(试行至 2026/07/27,期满无异议即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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