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飞螳螂/小松饼)
看板gay
标题「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出炉罗
时间Tue May 15 12:49:40 2001
□ 同性恋组家庭 将立法保障 (转载自电子报)
不知道是那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要通过呢!ㄟ,别怀疑,这次就
是台湾啦!希望不要只是空穴来风哪!
法务部新修正的「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将同性恋团体争取多
年的同性恋人权纳入法律保障;条文中明订:同性男女可组家庭
,并可收养子女;一旦依此完成立法,将颠覆民法亲属编「以终
生共同生活为目的之"一男一女"适法结合关系」的立法精神。
法务部拟定的「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原本区分「自由权」
等十四个专章,经重新检讨後,将其中「妇女人权」扩大为「两
性人权」,有关同性恋人权的新增条款与事项,列在此专章的第
五十八条。
法务部相关官员说,法务部曾就同性恋的法律问题深入研究,
认为承认「同性的结合关系」,外国不乏前例,一旦有原则性法
典为明文依据,即可配合修正民法;但比较可能的修法方向为,
虽然承认同性男女可以组成家庭,让彼此间具有「家属」的关系
,但他们的结合关系并不等同於「结婚」。
法务部目前蒐集的外国立法例,如北欧国家丹麦的「性伴侣登记
法」、瑞典的「性伴侣登记法」、挪威有关同性男女同居的相关
法律等,主要立法国几乎都采取「登记制」,认可他们的伴侣同
居关系,与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得享受婚姻家庭获得的部分福利
、社会地位及经济利益(例如所得税可合并申报)等。但立法国
也几乎认为,同性组成家庭仍和「结婚」有区别,所以有的国家
并不同意同性恋举行教堂仪式结婚,有的规定登记同居的同性,
不得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
法务部官员说,我国方面,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六八八判例
谓:「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均为家属」,
故同居的同性性伴侣,可组成家庭及视为家属的身分,应无庸议
。惟部分官员也表示,同性恋问题虽然不再是社会禁忌,但衡诸
我国民情,同性结合对传统亲属法中的婚姻关系,仍不免带来冲
击,故以明文纳入法律保障一事,也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争议。
----
让我们敦促立法院诸公诸婆
早日通过这项法案吧!
----
--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amito.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