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yisbest (IG:astronomy_rain)
看板gay
标题Re: [请益] 问法律问题 急
时间Wed Oct 27 17:48:16 2021
※ 引述《iamiiamiiami (iamiiamiiami)》之铭言:
: 如A做了很对不起B的事
: B气不过 在同志交友软体上
: Po了A的"""背影照"""跟"""裸上身照穿内裤"""
: 当封面
: "皆没有正面露脸"
: 并在自介写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之类的
: 但B其实并没有做任何事情!!!!!
: 但B其实并没有做任何事情!!!
: 但B其实并没有做任何事情!!!
: 请问假如A真的提告(机率应该很低)
: 盗用照片诽谤以及裸上身内裤照是否构成不雅照
: 或者任何犯法
: 急问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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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要先要弄清楚法律上对个资使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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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个人资料保护法,
将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区分为蒐集、处理或利用三种态样:
1.蒐集:是指以任何方式取得个人资料。
2.处理:是指为了建立或利用个人资料档案所为资料之记录、输入、
储存、编辑、更正、复制、检索、删除、输出、连结或内部传送。
3.利用:是指将蒐集之个人资料为处理以外之使用。
在了解到这三种法定使用的定义之後,
接着再来看这些法定使用的原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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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脸书、IG或个人其他社交平台的贴文贴图,
皆为用户的个人资料,并受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范。
而个资的蒐集、处理、利用,都应遵守以下重要原则:
1.尊重当事人之权益:(宪法保留原则)
个资法旨在保护个人的人格权与隐私权不受侵害,
因此在运用个人资料时,必须格外尊重当事人的权益,
才不会不慎侵害当事人的权益而违法。
基於宪法上第22条概括式人权中的隐私权及人格权的保障,
再根据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
个人自主控制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而言,
乃保障人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
及在何种范围内、於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
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料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
因此在使用他人个资之时,必须尊重并维护他人个资本人的法权益。
2.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诚信原则)
在尊重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
自然得采取诚实信用的方法,
不能有刻意隐瞒当事人的不法情事。
3.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比例原则)
「特定目的」是个资法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凡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一定会有一
个目的性,此一特定目的就是蒐集或利用个
人资料的原因,否则便属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
4.应与蒐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关联:(比例原则)
比如公司员工个人资料表都要填写紧急联络人的通讯资料,
公司因而蒐集到员工的亲属、朋友等联络方式。
而蒐集这些资料的目的,
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能联络到员工的关系人,
因此这些个资就仅能做为紧急联络之用,
而不能藉机利用这些个资做其他用途或谋取利益。
以上是法定个资使用的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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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来谈和原po所述内容较为相关的法律行为。
1、截取他人脸书、IG贴文或者其他个人社交平台的专属个人资料:
这是属於「蒐集」个人资料的行为。
蒐集个人於社群平台资料时,
仅限於「非基於营利之目的」的范围,
并同时合乎「对当事人显无不利」之影响的情形下,
方可不用事前告知当事人。
如果贴文未设定为公开,
那麽这也不算是当事人自行公开的资料,
亦非属於一般可取得之来源,所以也是不能任意蒐集的!
注意:若是基於攻击、诽谤他人为目的,擅自截取贴文之行为就已违反个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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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是将截取他人的贴文或他人专属的图文资料迳行转传、转贴:
这便是属於「利用」个人资料的行为。
利用资料须符合蒐集的特定目的(但蒐集目的不正当,在蒐集时就已经违法了),
而利用个资的行为也是以损害他人为目的,亦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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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谈一点,对於个资保护也不是说可以无限上纲,
也并不是说只要截取、转贴未公开之贴文就一概违法,
当然还要视该贴文的内容,是否为值得保护、且涉及隐私之个人资料。
在除去正常社交、合理评论等正当事由之後,
仍能确定系出於恶意为之且有侵害隐私之虞时,才能说已违反个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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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原po本例当中,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条规定: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依本条例请求加害人将侵害个资的转贴文章删除、下架。
首先,法律上具体的「请求删除」、「请求赔偿」权利要行使,
必须知道不法截取转贴者的身分,不然也无从行使。
如果找不到行为人,那只能试着通知该网站的平台业者,
是否可将该转贴之贴文下架。
而如果知道不法截取者为何人时,
可依个资法第29条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若实际损害金额证明不易时,
法院得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计算。
不过在实务上,这类案例通常应该都不太会上诉到民事简易庭吧,
一般都是不了了之 (因为找不到行为人),
或是会在调解委员会便已达成合解。
希望以上的说明,对你有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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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erryisbest (219.68.81.95 台湾), 10/27/2021 17: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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