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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一名法律系学生, 对於3/24当日的宪法法庭开庭时的情形, 除了和大家同感到对邱部长的愤怒以外, 其实随着大法官与监定人间之问答, 更多是忐忑的心情; 因为许多支持这项议题的人常不具法律专业, 因此而认为大法官或监定人的意见很荒谬, (不包含关系机关法务部,因为其理由确实很荒谬) 自己的朋友里面甚至有对释宪是什麽完全无想法的人, 也有以为一读审查会通过同婚就已经合法的异性恋朋友, 所以希望在表达个人看法之余, 大家也能多多关注这一次的释宪, 因为释宪结果确实会影响立法者, 如果结果不利,也会使这个议题短期内无法翻身。 (但个人认为有蛮高机率会违宪) 以下是我和原文意见稍稍不同的部分: 首先是关於汤德宗大法官的提问, 因为大一曾经上过廖元豪教授的宪法课, 所以对於汤德宗大法官和廖元豪教授间的问答, 个人认为绝对不会是很无聊或毫无意义, 如果大法官直接忽略程序问题, 最後纵使做出现行法不纳入同婚违宪之结论, 相信大家也知道大法官之公正性或中立性会饱受批评, 正因为大法官都了解司法抗多数决之难题, 才需要藉由此场合和监定人问答, 消除大法官自身、学者和公众的疑虑。 而我认为,从应然面来看, 既然大多数学者都肯认同性恋者应享有婚姻自由及婚姻权, 则此部分应由立法者尽速於法律中肯认, 除非有立法怠惰之情形,则不应由司法介入。 但从实然面来看, 因为同性恋者是社会结构中的少数, 欲由立法多数决获得肯认显然是很困难, (有监於我国立法委员之素质尤是) 而我国目前虽然尚未产生立法怠惰, 但在立法院同婚法案因应释宪停摆的状况来看, 可以知悉在此议题上立法院也希望大法官能有所说明, 纵使大法官受理应不至於违反权力分立。 接着是汤大法官询问法务部的部分, 我个人认为从直播上邱部长满脸黑人问号的表情, 可以知道邱部长完全不知道汤大法官的问题是什麽, 所以回答当然也不具太高的参考价值, 基本上如果按照汤大法官的想法, 宪法第 22 条所保障的婚姻权与家庭权, 都不能抵触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那法务部认同只能以专法保障同性恋者家庭权的立场 基本上已经垮台, 因为法务部反对同性恋者享有婚姻权的唯一理由, 就是采肯定见解会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但是以家庭权来看, 如果要以法务部立场加以贯彻, 那同性恋连以专法来保障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同样会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所以这一部份我认为法务部基本上失守。 最後是针对监定人陈爱娥教授的立场, 个人认为陈教授完全忽略, 我国宪法和德国基本法对於婚姻理解之差异。 正因为德国基本法有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 才会必须巩固制度性保障的立场, 但是问题是我国宪法基本上对於婚姻定义采开放立场, 那基本上一男一女的限制在我国, 就无须受到绝对的制度性保障, 应该有与时俱进之可能, 我认为这一部份陈教授应加以区分, 而不是把完全把德国经验强加於我国。 针对正方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带着愉悦的心情看过, 相信大法官既然多是质疑反方监定人, 那释宪结果应该可以乐观以对, 私心超爱陈惠馨教授和刘宏恩教授, 能够上过刘宏恩教授的身分法於大学生涯也无憾了。 (BTW,宪法法庭後直接贱价出售李惠宗教授的教科书, 私心认为实在有焚书坑儒的必要 XD) 希望如果同婚合法那一天到来, 大家都可以很幸福 <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9.135.11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490460179.A.B0C.html
1F:推 Jeby171: 谢谢你们这些法律人的心得 我不是法律人 想请问一下 03/26 00:51
2F:→ Jeby171: 最佳结果(违宪) 是不是要2/3 为什麽我觉得这很难很难? 03/26 00:53
3F:→ Jeby171: 马九时代提名的大法官占8个吧? 且查过他们上台时刚好有被 03/26 00:54
4F:→ Jeby171: 问过同婚议题 绝大多数是反对的 而这次2/3代表只能有4票 03/26 00:54
5F:→ Jeby171: 是反对的 5票属反对派就代表不违宪了吧?所以我觉得很难 03/26 00:55
但是相反的,宣告现行法合宪也需要 2/3 喔!!在本案我认为会坚定违宪立场的应该可以超过 4 位,加上宪法法庭整体是偏向违宪,所以应该可以不用过度担心 :)
6F:→ Jeby171: 有没有法律人可以顺便多介绍大法官人物这方面的 谢谢 03/26 00:57
7F:嘘 Kevin1103: 好笑!邱太三台大法律兼法研考过司法官 03/26 00:58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0:58:19
8F:→ Jeby171: 另外 美国废除种族隔离好像只差2票 同婚只差1票(5:4) 03/26 00:59
9F:→ Kevin1103: 陈爱娥的法学素养更是不用多说,你居然会以为他们不懂 03/26 00:59
我很尊敬陈爱娥教授,只是在这次法庭上觉得她略而不提这个观点很可惜,如果有误会在这边澄清
10F:→ Kevin1103: 你说的那些东西 03/26 00:59
11F:推 swattw: 我觉得我没表达的很好,但是请监定人应该是要针对争点来做 03/26 00:59
12F:→ swattw: 监定意见,而不是问他程序问题。 03/26 00:59
谢谢你的说明,完全可以理解,我认为如果结果上如果可以减轻大众疑虑,加上争点议题和程序议题其实有些无法完全分开 (像专法) ,其实可以接受~
13F:→ Jeby171: 加上调查他们的先前曾经的表态 我才会觉得2/3好难 03/26 01:00
14F:→ Jeby171: 看到了 谢谢 03/26 01:01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01:34
15F:嘘 Kevin1103: 都念到法律系还看不出法务部在这件事上半买半相送的立 03/26 01:01
16F:→ Kevin1103: 场 03/26 01:01
额 ……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法务部内心的动机,但在应然面上既然身为民法主管机关,就应该有法律理由,而不是以无知理由搪塞
17F:→ Kevin1103: 法务部如果要踩死反对的立场,完全可以请一个专业律师 03/26 01:03
18F:→ Kevin1103: 当打手 03/26 01:03
19F:嘘 mas1995: 陈爱娥不是不懂,只是装睡叫不醒 03/26 01:04
20F:→ Kevin1103: 但要搞清楚邱太三背後的老板是蔡英文,邱包括整个法务 03/26 01:05
21F:→ Kevin1103: 部的角色很尴尬 03/26 01:05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07:08
22F:→ Kevin1103: 邱如果学资动部对待劳团那种一脚踩死的作法对待你们, 03/26 01:08
23F:→ Kevin1103: 等於是变相在给蔡英文洗脸 03/26 01:08
24F:→ Kevin1103: 邱的角色就是负责出来当靶给你们打,顺便给反方一点交 03/26 01:09
25F:→ Kevin1103: 待 03/26 01:09
因为宪法法庭重点在於宪法解释层次,所以这边并不会将政治立场纳入考量,背後理由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就不便发表意见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10:44
26F:→ Kevin1103: 他真的有你们想得那麽弱,以他的年纪台大法律兼台大法 03/26 01:11
27F:→ Kevin1103: 研兼司法官考试及格是混假的? 03/26 01:11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1:15:44
28F:推 Kevin1103: 大法官会议表面上是宪法解释层次,实然面就是透过政治 03/26 01:25
29F:→ Kevin1103: 立场在考量 03/26 01:25
30F:推 Kevin1103: 不然总统提名大法官是在提假的?威权时代到民主时代的 03/26 01:27
31F:→ Kevin1103: 解释变迁是变假的 03/26 01:27
32F:推 serenitymice: 推,不懂为什麽一直有人认为邱是反串,如果是要作球 03/26 01:30
33F:→ serenitymice: 给挺同杀,也要挺同有杀球机会,但在释宪场合一般人 03/26 01:30
34F:→ serenitymice: 跟本没有施力空间,蔡政府是对结果违宪十拿九稳了 03/26 01:30
35F:→ serenitymice: 吗,不然一个民法主管机关演这出闹剧对挺同有什麽好 03/26 01:30
36F:→ serenitymice: 处? 03/26 01:30
37F:推 serenitymice: 现在司法院大法官过半是马朝时期提名的,加上黄瑞 03/26 01:38
38F:→ serenitymice: 明回避,门槛又高,要民法专法都违宪根本不乐观,在 03/26 01:38
39F:→ serenitymice: 这种情势下是要演什麽戏 03/26 01:38
40F:推 serenitymice: 另外,学经历又不是绝对,还不是有一些法学教授对 03/26 01:51
41F:→ serenitymice: 邱颇有微词,在邱的年代,司法官也不是品质保证, 03/26 01:51
42F:→ serenitymice: 看看谢启大不就知道了,不知道扯这些是要干嘛 03/26 01:51
43F:推 Kevin1103: 邱不出来反串,不然他要怎麽做? 03/26 02:10
44F:→ Kevin1103: 跟同同一个立场,那要如何平衡反对方的质疑? 03/26 02:11
45F:推 Kevin1103: 玩真的,对同同大泼冷水?没看到黄虹霞、陈爱娥、李惠 03/26 02:13
46F:→ Kevin1103: 宗这三个经此一役,几乎快变成同志公敌? 03/26 02:13
47F:→ Kevin1103: 在旁边说风凉话很容易,把你放到他的立场,你会怎麽做 03/26 02:15
48F:→ Kevin1103: ? 03/26 02:15
49F:推 Jeby171: 先摆邱这次言论摆在一旁 已经放一旁了喔 邱本来就是专法 03/26 02:15
50F:→ Jeby171: 派 邱没有反串 这就是他真心的立场 我在我上一文就提了 03/26 02:16
51F:→ Jeby171: 大家自己搜一下他先前的立场就行了啊 我也是怀疑过所以搜 03/26 02:16
52F:→ Jeby171: 过 邱的确以前就说他要弄专法云云 他就是专法派 03/26 02:16
53F:→ Jeby171: 反串只会在ptt或演戏里 这种议题 哪有什麽反串 想太多 03/26 02:17
54F:→ Jeby171: 除非同运有人想不开接受次之的专法 不然谁会支持邱 03/26 02:21
55F:→ Jeby171: 在我的预测里 违宪很难 可能要求立法保障一定权利但修民 03/26 02:24
56F:→ Jeby171: 法或专法皆可 那我最重视的焦点当然就是法务部草案了 03/26 02:25
57F:→ a0931884572: 我反而认为陈爱娥蛮公正的 03/26 02:26
58F:→ Jeby171: 同运不骂邱 才是奇怪 邱和立院的柯 邱实质上可能更重要 03/26 02:27
59F:→ Jeby171: 我刚是指最佳结果的那种违宪很难 同婚直接适用现行民法那 03/26 02:30
60F:→ Jeby171: 种 03/26 02:30
61F:推 a0931884572: 在内文中也提到她自己也认为同性伴侣与异性婚姻中扮 03/26 02:32
62F:→ a0931884572: 演的角色并无不同 就算最後不认为婚姻制度可以开放 03/26 02:32
63F:→ a0931884572: 给同性 也应当给予相同的保障 03/26 02:32
64F:→ Jeby171: 有可能是次佳的几种结果 就是要回立院修法那几种 03/26 02:32
65F:推 ssying: 当官虽然很爽但却是一时,但此次宪法法庭可是众所瞩目的耶 03/26 02:32
66F:→ ssying: ,全台湾法律人都在看,邱的这些言论会不会对他的专业有影 03/26 02:32
67F:→ ssying: 响?他的言论可是会严重伤害他的专业形象,他会为了当官 03/26 02:32
68F:→ ssying: 来反串吗?存疑~ 03/26 02:32
69F:→ Jeby171: 查一下过去言论就可以了 邱是专法派 没有反串 03/26 02:33
70F:推 ssying: 邱是专法派没错,大家搜寻一下新闻就知道~ 03/26 02:35
71F:→ Jeby171: 陈爱娥心底不属於支持的 她带出了结婚的真正目的(是相爱 03/26 02:36
72F:→ Jeby171: 的永久承诺 这个目的看起来是非常同运且美国且与张文贞同 03/26 02:36
73F:→ Jeby171: 但她之後都会加上一句 但…那个但更重要 那个但都是她觉 03/26 02:37
74F:→ Jeby171: 得德国伴侣制怎样怎样 都会引到德国2.0去 03/26 02:37
75F:→ Jeby171: 所以陈唉鹅心底是专法派(立法自由派)给立院形成法律然後 03/26 02:38
76F:→ Jeby171: 是专法 就是德国制2.0 03/26 02:38
77F:→ Jeby171: 我们会觉得她开头很漂亮 总是带到与同运所想听到的现代婚 03/26 02:39
78F:→ Jeby171: 婚定义是两人彼此互相扶持的永久承诺云云 她一再重复 03/26 02:39
79F:→ Jeby171: 那一段与张文贞相同 但…她总是加个但 加蛋加到德制2.0去 03/26 02:40
80F:→ Jeby171: 老练的一看就知道她在支吾什麽 给你糖吃但她立场很明显 03/26 02:40
81F:→ a0931884572: 我认为不是反串 宪法法庭是很严肃的事情 不论立场是 03/26 02:40
82F:→ a0931884572: 支持或反对 拿出相应态度 这是最基本的 03/26 02:40
83F:→ a0931884572: 上面是指邱太三 03/26 02:41
84F:→ Jeby171: 一直提她觉得德制怎样又怎样 不敢得罪人的专法派啦 03/26 02:41
85F:→ louis0123: 法务部是主管机关 邱的意见非常重要 如果要找黑脸 不会 03/26 02:47
86F:→ louis0123: 从监定人当中挑一个吗 03/26 02:47
87F:→ a0931884572: 忘记意见书的部份 意见书的部份的确是认为没有违反 03/26 02:49
88F:→ a0931884572: 平等原则 03/26 02:49
89F:→ louis0123: 别忘了 法务部的专法是要我们约定一夫一妻的荒谬专法 03/26 02:49
90F:→ Jeby171: 不过唉鹅不让我反感 她对婚姻的定义定对了 我是接受的 03/26 02:50
91F:→ louis0123: 是扮黑脸 还是真黑 我很怀疑 03/26 02:50
92F:→ a0931884572: 不过我还是认为不该敌视她 虽然意见相佐 但她在看法 03/26 02:52
93F:→ a0931884572: 上真的是表现出了素养 03/26 02:52
就我而言,我觉得爱娥教授就提供比较法观点而言是非常专业和称职的监定人,只是因为本案除了比较法观点,其实还有其它可能性,但爱娥教授又没有过多着墨,才会让人有执着之感,但事实上监定人本来就应稳固立场,所以我不会批评爱娥教授的作法,只是额外发表意见~
94F:推 ZhungHao: 邱太三在司法改革也是非常保守派,反串应该不至於 03/26 03:04
95F:推 aabb1027: 原po是不是想卖宪法要义? 03/26 03:08
96F:→ aabb1027: 我也想把它丢掉 03/26 03:08
已以 10 元售出,完全不心痛,本来还在考虑卖 1 元,但考虑到印制成本所以提高 XD
97F:推 boo19900520: 当初有买黄昭元+张文贞的宪法教科书 表示欣慰 03/26 03:27
呜呜 两位教授真的都很棒!!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3:53:07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3:54:37 ※ 编辑: TSwifty (101.15.132.51), 03/26/2017 04:01:46
98F:→ kouta: 蛮有趣的 如果不站在专法派 怎麽伪装反串 呵呵 03/26 04:54
99F:→ kouta: 难道要赞成修民法 然後反串吗 什麽意思???? 03/26 04:54
100F:→ kouta: 再怎样也比不能民法又不能专法的反对方好 不要把全部人打入 03/26 04:56
101F:→ kouta: 敌人的框架 03/26 04:56
102F:→ kouta: 就算最後是专法赢了 那他也只是代表专法派的整个群体 03/26 04:58
103F:→ kouta: 可能会是因素 但不会是必然 任何人都能替代他 03/26 04:58
104F:推 stratford: 03/26 06:29
105F:推 senstivewu: 我也压违宪(虽然很天真XD 03/26 08:46
106F:→ heyboy0311: 有专法总比没有专法好 厂厂 03/26 09:24
107F:推 roc1110: 题外话爱娥老师好像有点像T.. 03/26 09:54
108F:推 paladada: 邱部长这次真的是让法律界颜面无光..... 03/26 10:05
109F:推 n6335097: 系上一堆人宪法教科书买董保城跟李惠宗 正考虑要烧掉 03/26 11:34
110F:→ n6335097: 连卖出去都不值 唉~ 03/26 11:35
111F:→ n6335097: 陈爱娥一脸德国好棒棒 学德国准没错真的满烦的.. 03/26 11:36
112F:推 chihchuan: 推 03/26 12:55
113F:推 Sayd20: 反串史内卜论还可以再多一点 厂厂 03/26 13:05
114F:→ Sayd20: 看监定人 留美跟留德的立场差别挺好玩的 03/26 13:08
115F:推 iamhcy: 也不是德国好棒棒吧,啊我们就不是英美法系阿 03/26 16:38
116F:推 ignacio777: 德国基本法也没规定要一男一女才是婚姻,这是CDU/CSU 03/26 16:40
117F:→ ignacio777: 自己对Ehe的解释 03/26 16:41
118F:推 zxc0107: 觉得陈爱娥的见解反倒点出婚姻在宪法价值需重新定义的问 03/26 16:50
119F:→ zxc0107: 题,毕竟是大陆法系美国那套听了真的很爽,但跟法体系间 03/26 16:50
120F:→ zxc0107: 的冲突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 03/26 16:50
121F:推 chihchuan: 倒是台湾本来就是表见法治国啊;大家都爱英美这种用判 03/26 18:36
122F:→ chihchuan: 决创造符合大家法律感情的结果。 03/26 18:36
nahald:转录至看板 lesbian 03/26 19:25
123F:推 Barrioss: 请问一下前面说合宪违宪都2/3,那落在中间是什麽状态? 03/27 01:18
意思是大法官必须继续讨论直到有一方超过 2/3~
124F:推 at90027: 原po我怀疑我认识你XD很後悔当初听了廖的话买了李的宪法 03/27 02:58
125F:→ at90027: 要义…… 03/27 02:58
文章太好认了 XD 你要不要自介 XD ※ 编辑: TSwifty (180.204.80.215), 03/27/2017 06:13:46 ※ 编辑: TSwifty (180.204.80.215), 03/27/2017 0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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