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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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脸书] 尤美女:关於今日的司法院释宪案
时间Sat Mar 25 09:53:12 2017
:而且读过论语孟子的人都知道 古中国的传统是一夫多妻
读了论语孟子才会知道古中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齐人有一妻一妾者)
只有极度罕见例子才可能有二妻
妻妾法律地位差异之大,要请历史学者来说明了
其实现在社会也是一样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只是这个妾现在名称叫作小三或外遇
你有能力,像王永庆一样有大房二房三房四房,法律都无法制裁你
甚至现代法律虽然没有妾,事实上法律对妾的保护大幅提升
例如妾生子有继承权,妾有遗产请求权
法务部长的意见也很简单,他的意见基本也代表民进党内保守派意见
一口气改成同性婚姻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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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inmar: 小三例子与王永庆例子是两回事 03/25 09:57
2F:→ tinmar: 古代比较多像王永庆的例子 现代比较少 03/25 09:58
3F:→ tinmar: 现代的小三与古代的妾是不同的 03/25 09:59
4F:→ tinmar: 妻妾是公开的与同拥一夫 但现代小三与妻子很少这样 03/25 10:01
5F:→ tinmar: 因为现代的观念没有妾的概念 也不支持 03/25 10:02
6F:→ tinmar: 至於一夫多妻的多妻当然不是法律上的意思 只是形容词 03/25 10:05
7F:→ ezdoesit: 多妻也好 多妾也好 总之不是一男一女 而是一男多女 03/25 10:07
8F:→ tinmar: 另外 继承权遗产权 那是现代人权的产物 03/25 10:08
9F:→ ezdoesit: 可见一男一女并非所谓的千年传统价值 一男多女才是 03/25 10:09
10F:→ tinmar: 就像废除通奸罪 是基於人权 而不是因赞成一妻多夫一夫多妻 03/25 10:09
11F:→ ezdoesit: 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5 10:10
12F:→ ezdoesit: 都犯刑法了,为何说法律都无法制裁你? 03/25 10:11
13F:→ ezdoesit: 既然那麽喜欢千年传统价值,那刑法239条是否该废除? 03/25 10:13
14F:→ ezdoesit: 刑法239条很明显与传统价值的一男多女关系相抵触 03/25 10:14
15F:推 theash: 我很好奇。觉得一口气改太快的朋友们。认为怎麽改才算阶段 03/25 10:27
16F:→ theash: 性,以及大约需要历程多久??我是觉得一口气改根本没有太 03/25 10:27
17F:→ theash: 快。基本上不会影响他人阿 03/25 10:27
18F:→ TiggerLin: 当年民法修改:任何人可以选择从母姓 这件事都没事了 03/25 10:36
19F:→ TiggerLin: 我不信同婚过了会让社会天崩地裂 03/25 10:36
20F:推 xyu330: 王永庆的例子不对吧,早年是法律设计默许一夫多妻,现在 03/25 10:41
21F:→ xyu330: 早婚姻修法根本不可能了 03/25 10:41
22F:推 lmcptt: 原来,民进党的保守派是巩固中国数千年的文化? 03/25 10:53
23F:推 MarkWhite: 阶段性可能是指 一男多男再改到单一配偶吧 比同异性婚 03/25 11:19
24F:→ MarkWhite: 姻这样 03/25 11:19
26F:推 Sayd20: 改太快他们反同绿票就没了 当然慢慢来 03/25 13:00
27F:推 Jeby171: 只是广义或狭义而已 广义上 一夫一妻多妾 仍属一夫多妻制 03/25 13:54
28F:→ Jeby171: 不信查查各种百科或google的一夫多妻条目 03/25 13:54
29F:→ Jeby171: 或广义或翻译问题 其实只要一男多女 就是一夫多妻制 03/25 13:55
30F:嘘 unzap: 王永庆?时空背景是不是错乱啊? 03/25 16:47
31F:推 ntpc: 法律上小三跟二房不就是一样的吗 03/25 22:11
32F:推 lescholar: 不是 小三完全没有法律上的地位 妾仍算是配偶 就现代 03/25 23:27
33F:→ lescholar: 民法论 1985年前重婚仅是得撤销 在撤销前重婚仍属有效 03/25 23:27
34F:→ lescholar: 故在这之前二房仍属合法配偶 03/2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