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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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 历史学者李筱峰:我赞成同婚另立专法
时间Wed Jan 18 13:47:41 2017
※ 引述《gaytsis (魁奇斯)》之铭言:
: ◎ 李筱峰
: 我是左撇子,小时候除了拿笔和筷子被大人强行改右手之外,其他须要动手时,我都用左
: 手。小时候我曾因为被占多数的右撇子同学嘲笑,而一度感到自卑。我成为左撇子不是我
: 选择的,而是天生使然,有研究认为左撇子与基因有关。
: 法会歧视残障和儿童吗?就是重视才要立专法。 (作者为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台湾文化研
: 究所教授)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70879
同婚立法需要公投吗? from 李筱峰的脸书
https://goo.gl/Fulr6u
学校里有一个班级要一起去毕业旅行,有人想去东部,
有人想去南部,去哪里好?最後全班投票决定。
但是,班上三十位同学,有五人想上厕所,但其余廿五人无尿意,要投票吗?
想上厕所的五人要服从不上厕所的廿五人的多数吗?
民主时代固然公共议题采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但并不是所事情都要投票公决。
民主政治除了少数服从多数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内涵就是多数尊重少数。
有人主张同婚立法要付诸公民投票,这种想法有点像前面上厕所的比喻。
同婚立法的用意原本很单纯,古今内外一直有同性恋存在,他们属於少数(但不是变态)
,现在他们希望享有和一般异性恋婚姻一样的家庭生活的权利,
所以希望负责立法的代表,帮他们立法(无论是修民法或立特别法),
以便获得法定认可,就这麽单纯。他们同婚获认可,会碍了一般异性婚姻者什麽事吗?
少数的同婚,要由多数的异性婚者认可决定吗?
现在该讨论的是,立法的途径与内容,修民法好,还是立特别法好?怎麽修,或怎麽立?
而不是要多数的异性恋者来决定少数的同性恋者该不该拥有这样的法律。
因为这项法律,一般异性恋者用不到,不关你们的事。
「不需要」的人,无权帮「有需要」的人决定他们需要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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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前篇的推文里,有人分享了李以前课堂上的事,
但从这篇看起来,好像李观念有改变了。希望这样的人越来越多,
另,觉得李的上厕所要投票吗的比喻也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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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却拿别人的幸福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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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tonni: 推! 01/18 17:00
2F:推 chihchuan: 人家至少吸收到不同声音,给推 01/18 17:49
3F:→ tinmar: 自由时报电子报投书反驳李专法观点的文章里 有留言支持 01/18 17:50
4F:→ tinmar: 李的留言支持 代表他不会坚持专法 01/18 17:52
5F:→ eric5604: 推听得进去别人论点的学者 01/18 19:37
6F:→ eric5604: 可恶怎麽不能推 01/18 19:37
7F:推 abc22826320: 李筱峰的进步值得高兴,因为他本身及身边的朋友都是 01/19 11:06
8F:→ abc22826320: 深绿台独的,这群人平时进步,碰到婚姻平权就卡住了 01/19 11:06
9F:→ abc22826320: ,李愿意接受,在这个社群里也是个指标 01/1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