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9cat (九命)
看板gay
标题Re: [讨论] 婚姻平权之蔡易余与尤美女委员版本之争
时间Sun Dec 18 23:22:32 2016
※ 引述《Nausicaae (可以帮我买卫生棉吗)》之铭言:
: 目前的草案好像还有什麽问题不太清楚,想向大大们请教。
: 假设有A,B两女结婚,A自行向男性友人借精,以滴管受精、生子,
: 尔後B以继亲收养的方式收养孩子。
: 那麽生出来的孩子可否确认提供精子的男性与他有亲子关系?
可以,甚至生父认领是不需要看基因的,
只要生母不否认,任何一个有精子非近亲的男人,
都可以认领生父的身份。
: 按照现行法来看,因为A,B回避了人工生殖法,所以应该是可以。
: 那这个孩子可以有三亲,也就是母、母、父、更会有三组祖父母。
: 借精的男性不但对小孩有扶养义务,
: 小孩以後也可以继承借精的男性友人的遗产。
一个孩童,最多可以有一对生父母和二个养亲,
但是同一时间点有法律权利义务保障亲子关系的父母,
最多只会有二个。
继亲收养是收养配偶(生母)的子女,如子女非父不详,
需有生父同意出养,才可进行收养。
先继亲收养再生父认领,生父不同意出养要求恢复亲权?
那也会先打完亲权官司再判断养亲和生父谁有亲权。
: 另外像是Jovi的情况:https://youtu.be/QhgNoSiha90
: 可能会发生:
: 生母是用伴侣的卵子做人工生殖,两人分手後,生母与另一同性伴侣结婚,
: 婚後该名同性配偶也办继亲收养。
: 这时原本提供卵子的前女友可不可以说,
: 她跟小孩有亲子关系?如果可以,会不会变成是母、母、母的情况?
: 当然,也会有三组祖父母。
同上。
: 针对第一个例子,也许有人会说,
: 孩子已经被B收养就不会跟生父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 除非B终止收养,而且B终止收养,生父也要透过认领的方式,
: 才会跟孩子产生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 但我想这个说法有个误解。
: 生物上的生父本来就跟那个孩子没有法律上关系,
: 所以本来就没有的东西,是不会因为B的继亲收养而消灭
: 反而是孩子之後想要知道自己生物上的生父是谁,
: (这有规定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 知道了之後能不能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理论上也可以)
可以确认亲子关系,但不代表亲权可以恢复。
出生时被弃养的孩童,被养亲收养後,
生父母在孩子长大後,忽然不知从哪冒出来,
提出DNA监定证明,并不会就直接持有孩童的亲权。
你认为的问题,不会是同志家庭子女,才会发生的问题。
: 事情复杂没关系,就规范好就好,放民法也都OK。
: 为什麽很多运动人士要一直假装可能的问题好像不存在一样?
为什麽很多反同婚的人士要一直假装他们认为的问题
现在就不存在一样?
很多问题不是同志家庭才会发生的,
例如收出养孩童知道自己身世的权利,
例如无父或无母对孩童学习成长的影响,
例如少数家庭型态的孩童可能遭遇同侪排挤压力,
例如人工生殖借精/卵子女的亲子关系是否会因血缘而有差异……
不是同志不面对问题,而是那些问题
根本不是什麽未来可能的问题,而是早已存在许久的问题,
也不会因为同婚合法化,就有所不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242.132.11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482074558.A.9BD.html
1F:推 Nausicaae: 问题是第一例并不是生父认领的情况。12/18 23:29
「那麽生出来的孩子可否确认提供精子的男性与他有亲子关系?」
但这种以基因认定亲子关系的作法,就是生父认领。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esbian/M.1477104785.A.D5F.html
上面的连结文末有生父/生母的身份认定说明,
包含人工生殖法生父/母的认定与否认诉办法,
应该很足够供你解惑。
※ 编辑: white9cat (27.242.132.115), 12/18/2016 23:34:01
2F:推 Jeby171: 假装问题现在不存在 把问题全推给同性恋 1楼最会了12/18 23:31
3F:→ Nausicaae: 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最多可以有几个亲子关系。12/18 23:36
有规定喔。
收出养制度一个被收养人,最多只可以有两个养亲,
然後养亲的亲权和生父母的亲权不可同时并存。
所以一个人在同一时间点,
不会有三个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父母,
最多只会有两个直系一亲等尊亲属。
4F:推 Nausicaae: 谢谢!有个疑问是,如果孩子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是12/18 23:39
5F:→ Nausicaae: 如何在诉讼中变成恢复亲权事件?12/18 23:40
确认亲子关系「不等於」恢复亲权。
确认亲子关系只是把户籍资料,
生父栏从父不详改成生父名字而已。
要恢复亲权必须走以下途径:
1.孩童和养亲合意解消收养关系。(不打官司,但要跑流程)
2.生父表示未同意出养,要求孩童与养亲的收出养关系解消
>打亲权官司>法官依孩童最大利益判定亲权归属。
3.孩童/养亲表示想解消收出养关系,但另一方不同意
>打解消收出养关系之官司>法官判定是否应解消收出养关系。
-
最後,请容我提醒我国汉人传统
是「养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
不是「亲生的卡好,没血缘的孩子没办法爱」,
更不是「孩子就该和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 编辑: white9cat (27.242.132.115), 12/19/2016 00:04:29
1m推
shimo: 孩童最多只会有两位家长被承认。哪来几对? 12/18 23:49
6F:→ Nausicaae: 澄清一件事,原本以为你是在说生父自己跑来认领,现在12/18 23:50
8F:→ shimo: 不管是生父要认还是子女想找生父,现在都有法律在处理。12/18 23:51
9F:→ Nausicaae: 知道你的意思了。另外,由於现行法并没有规定父母数量12/18 23:51
现行法规有规定,生父最多一个,生母最多一个,养亲最多二个。
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直系一亲等尊亲属(生父母或养亲),同时只可有二个。
10F:→ shimo: 你又不信任版上的人,为什麽不花钱消灾找律师谘询12/18 23:52
11F:→ Nausicaae: 所以A生母,B继亲收养的情况,并不一定会发生生物上生12/18 23:53
12F:→ shimo: 现行法律就是承认小孩最多有双亲而不是三四五六亲12/18 23:53
13F:→ Nausicaae: 父被诉强制认领时,有需要排除B依收养而来的亲子关系。12/18 23:53
强制认领,只是认领「生父」的身分。
民法 第 三 章 父母子女 第 1077 条:
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之权利义务,於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之。
这边已经明文写着了,
「养亲与孩童的亲子关系」和「生父母与孩童的亲子关系」,具有互斥性,无法并存。
15F:推 Nausicaae: 没有不相信各位,反而十分感谢你们提供的宝贵意见!12/18 23:59
16F:→ Nausicaae: 谢谢,可是这则关於认领的文章好像没有解惑的效果?12/19 00:00
哪里没解惑到?
我已说明,不可能同时存在三个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直系一亲等尊亲属了,不是?
17F:推 shimo: 生殖细胞捐赠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间,依本法规定不存在任何法12/19 00:04
18F:→ shimo: 律关系,人工生殖子女地位之认定,系基於在受术夫或妻同意12/19 00:04
19F:→ shimo: 实施接受捐赠生殖细胞人工生殖方式之前提下为之,为保护所12/19 00:04
20F:→ shimo: 生子女及本於诚信原则,其所生之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相12/19 00:04
21F:→ shimo: 对於民法亲属篇有关婚生子女之规定,人工生殖法之规范是针12/19 00:04
22F:→ shimo: 对婚生子女所作特别拟制之规定,不会产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12/19 00:04
23F:→ shimo: 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缘关系而提否认之诉,进而要求捐赠者强12/19 00:04
24F:→ shimo: 制认领之情形。12/19 00:04
25F:→ shimo: 结论就是如果在有婚姻的状态下进行人工生殖,并没有你脑补12/19 00:05
26F:→ shimo: 的什麽捐精者会被要求认领的状况。12/19 00:05
人工生殖法第11条
夫妻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医疗机构始得为其实施人工生殖:
一、经依第七条规定实施检查及评估结果,适合接受人工生殖。
二、夫妻一方经诊断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机关公告之重大遗传性疾病,经由自然生育显有生育异常子女之虞。
三、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细胞,无须接受他人捐赠精子或卵子。
夫妻无前项第二款情形,而有医学正当理由者,得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後,实施人工生殖。
现行人工生殖法,我想无法适用同性配偶,
因为同性配偶无法生育是生理限制不是疾病残缺。
(医学正当理由……我觉得先天生理性别限制不是医学正当理由)
且原文内说的状况,并不是经过国内合法人工生殖机构协助,
进行人工生殖的,所以不适用人工生殖法。
27F:→ shimo: 所以女同志想在国内合法使用人工生殖,必须有婚姻,所以需 12/19 00:06
28F:→ shimo: 要同婚。 12/19 00:06
30F:推 shimo: 滴精借种就是子女出生满七年,法定代理人就无法要求强制认 12/19 00:09
31F:→ shimo: 领;此外子女满22岁也失去强制认领的资格。 12/19 00:09
32F:推 Nausicaae: 我赞成人工生殖法应该要配套修正,让同性婚可以用才是 12/19 00:22
33F:→ Nausicaae: 真平权,但例子里的情况是回避人工生殖法,自己滴精啊 12/19 00:23
自行滴精受孕的叙述我有看到,
不过自行滴精也是现在就存在的浅在问题,
不是同志家庭才需要烦恼的。
补充相关资讯:
女性只要生理健康可自然受孕,是可藉由一些器具自行私下滴精的。
虽然成功率相对[阴茎插入阴道无套射精](自然受孕)低一些,但是并非不可行,
且该作法现行人工生殖制度,怎样也不可能管得到。
(怀孕要怎验证是否为自然受孕?)
※ 编辑: white9cat (1.160.126.52), 12/19/2016 00:37:00
34F:推 shimo: 那就可以提的诉讼提一提然後给法官判啊(呵欠 12/19 00:30
35F:推 shimo: 要不要说「我买了国内未核准上市的药结果吃出毛病了,不知 12/19 00:34
36F:→ shimo: 如何是好。」………拿钱给律师帮你处理啊。 12/19 00:34
37F:推 shimo: 私下滴精就当作发生性行为生子就是了,上面不是有贴非婚生 12/19 00:36
38F:→ shimo: 子女认领之诉的介绍吗? 12/19 00:36
39F:→ shimo: 到底要跳针几百次 12/19 00:36
shimo....你可能也需要先恶补下婚平法草案和现行相关法规与人工生殖技术.....
1.生母只会有一个
因我国的生母认定为「孕母」故生母只会有一个,
卵母借孕母子宫生子之代理孕母行为是不被法规承认的。
订正:我国尚无卵母先例,但可肯定孕母生母身分是民法法规认定的。
2.生父只会有一个
婚生推定>一个婚姻中只可能有一个生父。
(男男无法自然受孕生子,故不适用民法婚生推定)
(人工生殖法不承认代理孕母,故男男还是不适用人工生殖法婚生子女认定)
生父认领>只能有一个生父进行认领,如有多个男性欲进行生父认领,
会要提出亲子证明,例如基因证明。
生父是双胞胎怎麽办?姆灾,可能要提出与生母发生性行为之证明之类的?
我国判例与行政系统都没承认两个生父的,所以无法猜测那种罕见情况。
(有的话,欢迎让我开眼界,我只知国外有三个生父母的法院判例,但是国内没查到过)
3.养亲最多两个,且除继亲收养外,其他收养亲子关系都与原亲子关系完全互斥。
基於以上三点,不可能发生三个直系一亲等尊亲属并存法律权利义务的情形。
※ 编辑: white9cat (1.160.126.52), 12/19/2016 00:54:57
※ 编辑: white9cat (1.160.126.52), 12/19/2016 00:56:57
40F:推 ph777: 所以既然这些问题异性恋也会发生,那就不会是性向的问题 12/19 10:45
41F:推 brokeback: 非常好 12/19 14:21
42F:推 lewlewbo: 长知识 12/19 17:46
※ 编辑: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25/2016 10: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