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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排版建议以电脑 BBS 或网页版本开启 ─ 正文开始前,先说前提。 不论你支持蔡易余委员的主张,或尤美女委员的版本,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没有橙色很抱歉)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再来,本文有点长, 但切身权益绝对值得你花点时间阅读,再花点时间思考。 ─ 以下正文开始,直接进入主题 ─ 婚姻平权法案撇除来乱的赵天麟委员版本及萌萌根本没想要立的专法版本, 初期较有讨论价值的主要是尤美女委员、许毓仁委员及时代力量版本。 三个版本主要内容已有网路媒体做了比较, 如以下连结内容之表格: https://www.twreporter.org/a/marriage-equality-legislation 简单来说,三个版本的共通点都保障了同性婚姻的皮跟骨、肉。 依三版本共通点, 修正民法第二章 "婚姻" 第一节 "婚约" 972 条, 条文内容修正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让同性伴侣得以提出婚约而结婚,保障了同性婚姻的皮。 至於同性婚姻的骨、肉, 尤美女委员版本以增订民法第一章 "通则" 971-1 来概括保障, 条文内容为「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 许毓仁委员及时代力量版本则将民法中总计81条性别相异用词修正为中性用词, 以逐条修正方式来保障。 三版本都以概括或逐条修正方式将异性婚姻中的实质权利义务纳入同性婚姻中, 保障了同性婚姻的骨跟肉。 之後仅以尤美女委员版本(即上方浅蓝字部分)代表此三版本,以方便讨论。 接着 12 月 1 日 上报 报导蔡易余委员主张的修正动议及相关想法, 如以下连结内容: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20 修正动议,简单来说,是以原提案内容为基础,再酌予修正,而非另提新案。 即蔡易余委员系以尤美女委员版本为基础, 但 972 条改为新增「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之内容, 与原条文的异性婚姻并列, 以折衷方式给萌萌们跟一直说被同志霸凌(?)的恐同人士们一个交代, 并以此保障同性婚姻的皮。(虽然不是很令人满意) 且尤美女委员版本、保障同性婚姻实质权利义务(骨、肉)的增列 971-1 仍然存在。 而这一两天引起轩然大波、跟 立专法 有 87% 相似、 蔡易余委员主张「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另订办法。」的说法, 在 12 月 1 日这篇报导里, 仅是一个在前述折衷案之前的想法,并非此折衷案之一部分或配套方案。 所以 12 月 1 日时并未被广泛讨论。 以下引述自 12 月 1 日上报报导内容: 除了「并列」的折衷案,蔡易余也透露,他在党团内部会议曾建议, 若一定要在修《民法》及订专法找折衷,也可先在《民法》中明定「 承认并尊重同性婚约」,再加一句但书「其权利义务另以法律定之」 ,授权主管机关用「细则」等另订专法的方式来处理同性婚姻。 直到同一个媒体 上报,在 15 日的报导中, (如以下连结: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 可能为了配合该报导 「据了解,蔡英文...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这样的内容, 因此蔡易余委员的主张也由立基於尤美女委员版本、虽不满意但尚可接受的 12 月 1 日「增修 972 条并列同性婚姻 + 971-1 实质权利义务保障」版本, 变成跟尤美女委员版本无关、和立专法 87% 像,导致群情激愤、开始不爽喊打的 12 月 15 日「增修 972 条并列同性婚姻 + 主管机关另订办法保障」版本。 揪竟是媒体揣测因而扭曲蔡易余委员原意?或蔡委员确实转念?不得而知。 但上报 15 日 20 时 29 分的这篇报导开始被其他媒体引用, 如 15 日 21 时 54 分的三立新闻,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07649 更晚一点的 15 日 23 时 21 分的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18708 蔡易余委员 1 日提出、15 日不知何因而变形的主张, 因此开始发酵、出现有疑虑及反对的声音, 总统府发言人也出来洗地板澄清, 表示蔡英文总统乐见并期待社会有更多对话和包容。 以下均为 16 日报导: 苹果即时 婚姻平权修法,请蔡易余委员三思(这篇应该不少人看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6/1013722 联合晚报 蔡要婚姻平权修民法?府不证实 http://udn.com/news/story/9586/2173434 中央社 传蔡总统支持修民法 府:乐见更多对话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12160289-1.aspx 中时及风传媒亦转载 中央社 报导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6004584-260407 http://www.storm.mg/article/202269 ─ 讲半天,揪竟哪个方案比较好?差在哪? ─ 结论是:以尤美女委员为代表的三版本最优, 12 月 1 日的蔡易余委员 972 条同性婚姻并列折衷版次之, 12 月 15 日的蔡易余委员 87% 专法相似版则是令人完全无法接受! 其实厘清到最後, 应该可以发现尤美女委员等三版本之所以最优, 主要在於新增民法 971-1 所带来的同性婚姻 概括性 实质权利义务保障, 这部分完全无法接受以「由主管机关另订办法」的让步方式办理。 至於 972 条的修订若基於政治现实、社会和谐并顾及部分异性恋莫名其妙的观感, 而不得不折衷采比较畸形、同志观感不佳、条文内容实在突兀的同性婚姻并列版, 那也只能含泪放弃尤美女委员的 972 条修正,而这已是退无可退、最大最大的让步。 法案审查尚未结束,一切的确都还有变数, 所以 12 月 26 日重点如下: 一、坚持尤美女委员版本为第一要务! 二、若要让步,顶多只能接受 972 条改为折衷的同性婚姻并列版。 务必确保 971-1 新增条文 (或其他类似实质权利义务保障) 通过! 不然 972 条给你什麽版本都没用! 以上个人拙见,分享至此, 倘有其他想法,建议整理爬梳後,以回文方式讨论并供板众参考, 在推文里,你一言、他一句而难以理解者,请原谅不予回应。 ─ 最後的最後,再次呼吁,也给那些直接 END 的人 ─ 不论你支持蔡易余委员的主张,或尤美女委员的版本,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没有橙色很抱歉)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12 月 26 日都请尽量到立法院表达对同性婚姻的认同,维护基本权益! 至於版本问题,审查还有变数,直接 END 就等当天交给懂的人临场判断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136.154.7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481920563.A.E40.html 修正标题分类及名称 ※ 编辑: holanme (114.136.154.74), 12/17/2016 04:50:59
1F:推 s10330076: 感谢整理。 12/17 08:05
2F:推 cchenpi: 12/26为了请假还在跟学校对杠 12/17 08:43
3F:→ cchenpi: 一定到场支持 12/17 08:43
4F:推 naruto60437: 到场+10 12/17 08:47
5F:推 ADYex: 会到 12/17 09:00
6F:推 rational: 谢谢分析 12/17 09:04
7F:→ tinmar: 蔡提前拆公投法与核食 是为了同婚备战 12/17 09:05
8F:→ tinmar: 所以蔡易余版本是最起码会做的 12/17 09:06
9F:→ tinmar: 至於是否更进一步 就再看看 12/17 09:06
10F:推 shengchiu303: 让婚姻真正平权。 12/17 09:07
11F:→ tinmar: 但至少蔡易余版本是DPP的底线 12/17 09:07
12F:→ tinmar: 不会提比此版本更糟的 12/17 09:08
tinmar 板友你好,感谢回应。 先引用您的文字「所以蔡易余版本是最起码会做的 至於是否更进一步 就再看看」。 我诚挚、衷心地希望 26 日委员会审议时, 民进党委员不是以这样的心态去推动法案。 这是先妥协了才研究是否能更进一步,是消极的作法。 26 日当天仍应努力积极游说并推动 尤美女委员版本 送出委员会, 到最後一刻,真的没有办法,不做退让就只能玉石俱焚、全盘皆输的情况下, 才去考虑蔡易余委员 12 月 1 日的 972 条同性婚姻并列 + 971-1 版本。
13F:推 bzen9848: 帮你推推 12/17 09:43
14F:推 immoi: 推分析。26号一定到! 12/17 10:24
15F:推 happppp: 唬烂我爱你 12/17 10:31
老爷别这样,长工在旁边看呢。
16F:推 stratford: 抱歉,个人认为完全没有让步空间,法条凭什麽标签化 12/17 10:37
17F:→ stratford: 同志?婚姻的本质没有不同却特别做出区隔,就是向 12/17 10:38
18F:→ stratford: 异性恋霸权低头,是假的平权 12/17 10:38
stratford 板友你好,感谢回应。 你的意思应该是彻底坚持尤美女委员版本, 自始至终不做任何一丝一毫的让步,同性婚姻并列的版本也不要! 对吧? 请容我在下方将与你有相同坚持的 pukate 板友意见,一并回复。
19F:推 luving: 蔡委员的方式,其实只是实务上的做法而已,实质保障才是 12/17 10:44
20F:→ luving: 我们需要关注的 12/17 10:44
21F:→ luving: 当然,尤的版本就有如司法院先前背书的,最能避免挂一漏万 12/17 10:45
22F:推 sibom: 推推 12/17 11:05
23F:推 brokeback: 12260800一定要去 12/17 11:19
24F:推 peiring: 蔡12/15那版本真的就是专法,我之前就有说,还被别人说 12/17 11:23
25F:→ peiring: 我不理解,还好原po懂我 12/17 11:23
26F:推 peiring: 972要并列我不反对,但另订办法那条绝对不可以,一定要 12/17 11:26
27F:→ peiring: 直接适用 12/17 11:26
28F:推 pukate: 坚持尤的版本+1 12/17 11:57
stratford 及 pukate 板友,两位好。 对你们「坚守尤美女版本」的想法,要先说明的是, 这篇文章的用意并非要大家马上弃守尤美女版本,改支持蔡易余委员 1 日主张。 我了解你们对反歧视、反异性恋霸权的坚持,我真的了解。 我也觉得蔡易余委员折衷版 972 条以增订同性婚姻并列,是很荒谬又畸形的条文。 依蔡易余委员版本增订 972 条同性婚姻并列後,972 条条文内容如下: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是怎样?异性婚约是单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就可以吗? 不然这两句条文内容并没有互斥,酌修文字、合在一起就好啦! 所以文末还是要大家 26 日以坚守 尤美女委员版本 为第一要务。 但现实往往无法尽如人意。 我们不是蔡英文总统,没办法强制党内委员动员护航通过。 我们也不是委员会召集委员,可以像半分忠、一分莹,拿着麦克风想说什麽都行, 我们更不是委员会委员,连投票表决都无法参与。 大体上, 26 日的程序委员会审查, 在反同、挺同五五波,民进党与国民党都未强制党内委员出席力挺或否决的情况下, 都是看各委员对婚姻平权的认同程度及是否能挺住选区压力, 会发生什麽状况真的很难说。 实务上, 26 日要顺利将 尤美女版本 送出委员会,得满足下列条件: 1.委员三分之一出席。(即9人) 2.议事,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决之。 这部分请参考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 6 条及第 10 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A0010043 而目前程序委员会共 19 名委员,名单详如立法院网址: https://goo.gl/UM00Tz 以 google 查询各委员态度後,分析如下: 国民党 6 位 ─ 其中较为挺同者仅曾铭宗(曾连署许毓仁委员版本), 但能否挺过选区压力,26 日赞成尤美女版本,并不乐观。 林德福与赖士葆这两位大反派就不用说了。 剩下三位也是态度摇摆、暧昧不明,压力来时并不乐观。 民进党 11 位 ─ 大多数均为尤美女委员版本之提案或连署立委, 但其中半数立委後续并未积极表态支持, 也有在质询法务部时提专法版本者.... 时代力量 1 位 ─ 徐永明,必然赞成票。 亲民党 1 位 ─ 陈怡洁,提倡同志伴侣法,算了吧。 至於部分力挺婚姻平权、媒体曝光度高的 许毓仁、黄国昌等委员, 则完全无法直接影响这次委员会审查的表决结果。 分析完後,回到尤美女版本顺利送出委员会的满足条件: 条件 1. 委员 9 人以上出席 ─ 相当容易达成,既使是反对方,也得出席表态给萌萌跟其他反同支持者看。 条件 2. 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 ─ 可乐观期待, 但还有一个礼拜的时间,加上前述各党团委员分析,预期变数仍多。 虽机率不高,但最糟糕情形下, 如果反对方强力动员,赞成方有人未出席或不表态跑票, 最佳的尤美女委员版本未必能顺利送出委员会。 此时就得有个备案,让不出席或不表态委员也能支持。 以避免尤美女版本没过, 972 折衷版也没过, 那就真的是全盘皆输,面子、里子什麽都没了。 修法除了版本内容重要,客观环境营造出的修法时机也很重要。 这阵子各项议题对民进党的不利、各种发夹弯与民调日渐走低, 如果没有好好利用这次机会後,最少最少争取个 972 折衷版, 以後是否还能有这种全面执政、这样的委员优势,来推动法案闯关? 我并不乐观。 所以这篇文章是希望万一真的发生不如预期的情况, 让大家知道我们要坚守的底线在哪,972 重要,但 971-1 更重要。 要坚持尤美女委员版本, 但逼不得已采用折衷版时,起码让我们赢了里子,只是让了点面子。 这可能也会降低之後 院会二读、三读 的阻力。 当然最後还是要再次强调, 能够通过面子里子皆赢、全面胜利的尤美女版本是 26 日第一优先选项。 在场外集结的我们还是要高喊「坚持尤美女委员版本!」 至於委员会会议室内的现场审议状况如何? 是否往後局势恶劣到逼不得已要采用折衷的 972 条同性婚姻并列版? 那不是当下在外围的我们所能触及的事务。 只能信任奋斗以久且在场内的召委尤美女与其他积极支持婚姻平权的委员们了。 补充: 其实 26 日的委员会算小关卡而已,後续还有 院会二读、三读 等更大的难关要过。 这部分请参考: 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的【第一次监督国会就上手】立法院的法案是怎麽审的? http://www.ccw.org.tw/p/18665 中央社 12 月 11 日 婚姻平权修民法 蓝:一定拉下协商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2110214-1.aspx 以下引述报导内容: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廖国栋表示,基本上会遵守当初签署的协议, 在26日会让法案出委员会,「进入院会後一定把它拉下来协商」, 真正处理机会在明年3、4月。但婚姻平权议题有更多沈默的大多数没机会表达, 对於要修民法或立专法,党团看法认为不修民法,要立同志伴侣法。 届时要面对更多各党背负不同选区压力的委员们, 而民进党内的杂音与反动力量也很有机会被放大。 除非蔡英文总统与民进党党部对当下送审的版本,能像审查一例一休般强力动员, 否则局势一定比在委员会更不乐观许多。 如果最後真的用已让步的 972 条同性婚姻并列 + 增订 971-1 版出委员会, 而民进党却未在院会二、三读时强力动员通过的话, 本人往後绝对只投时代力量!
29F:推 akrsw: 12/17 12:22
回复板友推文。 ※ 编辑: holanme (114.137.109.68), 12/17/2016 17:42:07
30F:推 lessatin: 支持尤这点不会变,蔡的话其实我比较关注他有没有神救援 12/17 14:44
31F:→ lessatin: 对我来说不是2选1,而是有没有1+1,并非要不要让步问题.. 12/17 14:48
32F:推 dnswang5: 到场啊!请假也要到 12/17 15:54
33F:推 hotmimi: 力守阿美 逼不得已时折衷并列为底限 此为原则 12/17 17:47
34F:→ hotmimi: 971-1必须过 972尤为第一顺位 蔡为第二顺位 12/17 17:47
加强局势说明 跟 下祭品。 ※ 编辑: holanme (114.137.109.68), 12/17/2016 19:52:49
35F:推 g543811: 觉得所谓同婚让步是未考虑多元性别的方式,这样以後若是 12/17 22:29
36F:→ g543811: 要将跨性别.第三性.不定义...不同性别认同放入法案势必又 12/17 22:29
37F:→ g543811: 要经过一番挣扎,而且他们的人数更少,声音更小,绕这种弯 12/17 22:29
38F:→ g543811: 根本是只考虑同性恋的类多元,却还是刻板化了性别二分的 12/17 22:29
39F:→ g543811: 观念。 个人认为同样不该接受。 12/17 22:29
40F:推 hotmimi: 依照982定律 本身就没有提及性别呀 而其它G大所提的部份 12/18 01:34
41F:→ hotmimi: 不论是哪一种 在法律上终究只有二分法的性别 12/18 01:34
42F:→ hotmimi: 而结婚登记书 也不需填写性别喔 0.0 因为问题是出在函示 12/18 01:35
43F:→ Nausicaae: 971-1不是好条文。 12/18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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