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zen9848 (igst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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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时间Thu Dec 15 22:36:51 2016
※ 引述《Beersheep (一心不乱)》之铭言:
: 来源: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100
: 【独家】总统府密集沟通 婚姻平权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 立法院将於 12 月 26 日排审婚姻平权法案,法案主管机关法务部严阵
: 以待,日前拟好一份专法入府徵询总统蔡英文意见,据知情人士透露,蔡英
: 文私下表态不接受专法,认为应修改《民法》,并倾向支持民进党立委蔡易
: 余提出的方案,不动《民法》972 条里一夫一妻条款,但增订
「
同性婚约当事人为双方」
:的条文,以平息社会正反争议。
: 关於婚姻平权法案,目前立法院有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
: 仁、时代力量党团 3 个版本。3 个版本都将《民法》972 条的婚约当事人
: 由「男女」改为双方;另外尤美女版本还在《民法》第 971 条姻亲通则条
: 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同性或异性婚姻当事人皆能平等适用夫妻权利
: 义务之规定,但《民法》第 1063 条除外,也就是「婚生推定」相关条文
: 仅限於异性配偶。
: 婚姻平权法案审查大限日在即,根据日前朝野协商结论,本会期结束前
: 必须完成审查。党政高层分析这已经是民进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种状况
: 是三版本并陈後送出委员会;另一种状况是继续讨论,不要送出委员会。据
: 了解,府方这次没有像要通过一例一休法案一样下达军令状,「没有特别坚
: 持」要不要送出委员会,态度仍然保持弹性空间。
: 对於同性婚姻专法派、民法派双方僵持不下,身为执政党的民进党立
: 委,深知两边声音都无法漠视,绿营高层内部积极研议「折衷方案」希望回
: 应挺同团体期待,并解决争议。
: 蔡易余日前接受《上报》专访指出,将在审查《民法》时提出修正动
: 议,不更动《民法》第 972 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条文,也就
: 是不侵犯传统婚姻,不删除既有「一夫一妻」制度;但在 972 条增订
「
同性婚姻,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 与异性婚姻并列,让同性婚姻
: 尽速合法化,而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
: 蔡易余表示,他尚未正式提出版本,只是尝试在《民法》修正的大方向
: 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谋取社会更多接受与包容,不要造成双方继续对
: 立。对於党内对修《民法》意见仍然分歧,蔡易余说,他会徵询党内立委意
: 见,再思考要不要提出版本。
: 据了解,蔡英文告诉法务部,要朝修《民法》方向走,比较支持蔡易余
: 的方案,
反对尤美女所增订的「平等适用」条款,
认为改革必须循序渐进,
不能一步到位,否则只会撕裂社会。
: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法务部原本预计明年 2 月提出专法,但现在情
: 势对立,目前不会提出专法,采取开放态度,尊重各立委意见。
: ---
: 姑且不论蔡英文那个死样子还是让人归览趴火,只会讲一些隔岸观火的
: 漂亮话,如果这篇专访是真的,那麽不立专法是个好消息。至於大家认为蔡
: 易余委员的方案大家觉得怎麽样呢?我是觉得可以接受,毕竟是同样在民法
: 内受到保障。
不知道大家对於我上色的这几则条文,持什麽样的意见?
我支持并列,不去更动972条,增新927-1条。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我想这条应该就有满大的争议。
如果照这样修的话,满多权利义务,都应该会被订在办法之中,应该也是种专法,
且一定会有疏漏的地方。
再者,反对平等适用之条款,必须在写一个与此条相符也能保障同志权利的条款,如果没有
这条是不是就不能平等适用与异性恋一样的权利?
在蔡英文尚未正式表态之前,都有机会扭转,我们一起加油吧!
最後,1226用爱守护立法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6.15.24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481812613.A.B6B.html
※ 编辑: bzen9848 (111.246.15.244), 12/15/2016 22:42:05
1F:推 chsh110627: 办法真的很怪啊,位阶还在法律之下 12/15 22:40
说不定只是放个风向,在他尚未正式表态之前都还有机会!
2F:推 sanshia2008: 我也不想要另订办法,为什麽不能平等适用 12/15 22:41
3F:→ sanshia2008: 蔡英文真的很心机,骗大家不懂法律12/15 22:42
4F:→ sanshia2008: 真的很讨厌她这种隐晦又畏缩的风格,有种在媒体前表12/15 22:43
5F:→ sanshia2008: 态。要改革又怕冲突,改革没有不冲突的好吗12/15 22:44
总统他感觉一直想要找取一个平衡点,不想得罪两方,但往往两方都得罪,搞得自己两方
都不是人
6F:推 shakira918: 总统出来直接说:X的,给我直接全力通过,全党配合...12/15 22:47
7F:→ shakira918: 这样不行吗?12/15 22:47
我记得总统府有说过:尊重国会自主。
在其他法案上看来,有点讽刺
※ 编辑: bzen9848 (111.246.15.244), 12/15/2016 22:53:21
8F:推 Shxt: 厂厂 国会自主 厂厂 (转头看一例一休 12/15 23:21
9F:→ tinmar: 二楼没看新闻内容吗 12/15 23:26
10F:→ tinmar: "定办法"是蔡易余提出的 12/15 23:26
11F:→ tinmar: 另外 这条有点模糊 12/15 23:27
12F:推 sanshia2008: 我知道,蔡英文支持他的方案反对尤美女的平等适用 12/15 23:28
13F:→ tinmar: 很难确定定办法是指立专法还是修订各项相关法律 12/15 23:28
14F:→ tinmar: 上报关於蔡易余的方案很早就报导过 本版也专贴过 12/15 23:29
15F:→ tinmar: 另外 尤美女好像也不反对维持男女字眼 另增条文? 12/15 23:31
16F:→ tinmar: 至於一例一休 真的就别再拿来比较 12/15 23:32
17F:→ tinmar: 除了八挂版与劳团 社会对一例一休很冷漠 12/15 23:33
18F:→ tinmar: 然後泛绿内部除了林淑芬与时力外 没有分裂 12/15 23:33
19F:→ tinmar: 这样蔡当然能强力通过 12/15 23:34
20F:→ tinmar: 反之 反同婚有群众力量 泛绿内部也分裂 12/15 23:34
21F:→ tinmar: 泛绿的分裂在DPPvs时力 年轻vs年老 中北部vs中南部 12/15 23:36
22F:→ tinmar: 然後DPP内部又分裂成民法派与专法派 12/15 23:36
23F:推 sanshia2008: 我不是念法律的,我认知的"办法"是母法下面再引申子 12/15 23:37
24F:→ sanshia2008: 法,是属於民法没错。至於是不是歧视要看子法内容的 12/15 23:37
25F:→ sanshia2008: 权利有没有比异性婚姻少 12/15 23:37
26F:推 sanshia2008: 但是法律位阶上就是比异性婚矮一截 12/15 23:39
27F:→ sanshia2008: 子法的话就不是修订现行法律,而是另外起草 12/15 23:40
28F:→ brokeback: 如果增订一条民法,没有规定内容,只有将同性婚姻之具 12/15 23:48
29F:→ brokeback: 体权利义务,空泛授权由法务部去订,这样有违反法律( 12/15 23:48
30F:→ brokeback: 国会)保留原则 12/15 23:48
31F:→ tinmar: 异性婚姻的相关权利也是分布在很多相关法律里 12/15 23:49
32F:→ tinmar: 这是为何法务部说修改民法後 还要修订许多相关法律 12/15 23:50
33F:→ tinmar: 这代表那是一项浩大工程 12/15 23:51
34F:→ tinmar: 在修订过程里 立委与反同团体仍然可以动手脚 12/15 23:52
35F:→ tinmar: 蔡易余的方案至少是增加民法同婚法条 12/15 23:55
36F:→ tinmar: 让立委以後不管是要修订各项法律或其他手法如"定办法" 12/15 23:56
37F:→ tinmar: 都会有民法已新增条文的压力 不敢乱来 12/15 23:57
38F:推 brokeback: 如果要真平等,那些法条提到配偶二字的,都可以用在同 12/15 23:59
39F:推 brokeback: 性配偶身上吧?不懂为何要一一修? 12/15 23:59
40F:推 sanshia2008: 有一个问题,母法修了,子法还没出来的这段期间,如 12/16 00:00
41F:→ sanshia2008: 果有同志申请结婚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12/16 00:00
42F:推 sanshia2008: 因为蔡易余的"办法"就是配合萌萌,因为萌萌就是在意 12/16 00:01
43F:→ sanshia2008: 母法更动 12/16 00:01
44F:推 gaytsis: 我也觉得奇怪既然适用民法权利义务为何还要订办法 12/16 00:03
45F:→ tinmar: 即使照尤美女版本通过 没跟着修订各项法律 12/16 00:04
46F:→ tinmar: 还是会有法律效力问题 12/16 00:04
47F:→ brokeback: 一个假平等真歧视的节奏? 12/16 00:06
48F:推 sanshia2008: 可是尤美女不是有增订一条适用条款吗? 12/16 00:08
49F:→ sanshia2008: 尤美女版本通过也要大幅修订法律? 不是改名词而已吗 12/16 00:09
50F:→ sanshia2008: ? 12/16 00:09
51F:→ brokeback: 让同婚入民法,却不给平等适用972,仍然要隔离立一条 12/16 00:11
52F:→ brokeback: 条文给同婚用,具体权利义务还要另外规定?难不成会比 12/16 00:11
53F:→ brokeback: 异婚保障更高吗?厂厂 12/16 00:11
54F:推 sanshia2008: 还有一个问题,我印象中"办法"不会经过立法院审查, 12/16 00:11
55F:→ sanshia2008: 直接由行政机关订定,之後也是行政自己改? 12/16 00:11
56F:推 lses6211: 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如果抵触民法就无效,所以在民法先订好 12/16 00:14
57F:→ lses6211: 同性婚姻平等原则就不用怕这问题 12/16 00:15
58F:→ lses6211: 说错 应该说行政命令 12/16 00:15
59F:推 brokeback: 如果增订一条民法,没有规定内容,只有将同性婚姻之具 12/16 00:17
60F:推 brokeback: 体权利义务,空泛授权由法务部去订,这样有违反法律( 12/16 00:17
61F:推 brokeback: 国会)保留原则,仅属与执行法律之细节性、技术性次要 12/16 00:17
62F:推 brokeback: 事项,始得由主管机关发布命令为必要之规范 12/16 00:17
63F:推 sanshia2008: 可是蔡英文反对平等适用啊QQ 没有平等适用就没有抵 12/16 00:18
64F:→ sanshia2008: 触民法的问题了啊QQ 12/16 00:18
65F:推 brokeback: "同性婚约当事人为双方""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 12/16 00:20
66F:推 brokeback: 机关在办法定之"这叫做空白授权,没有具体内容 12/16 00:20
67F:推 lses6211: 楼上法律系是跳针吗 如果要定好平等原则是有可能不写清 12/16 00:22
68F:推 brokeback: 这是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所订行政命令会被大法官宣告 12/16 00:22
69F:推 brokeback: 违宪无效 12/16 00:22
70F:→ lses6211: 楚吗,没有内容或是假内容的东西可以说代表平等原则吗 12/16 00:22
71F:推 sanshia2008: 希望蔡易余只是脑袋昏沉 12/16 00:23
72F:推 lses6211: 先说好我反对菜板 支持尤版 12/16 00:24
73F:推 brokeback: 我是在回应报载蔡总统的想法,非针对尤版 12/16 00:24
74F:推 sanshia2008: 法律哥的意思是说现在蔡易余本来也要保留平等适用, 12/16 00:26
75F:→ lses6211: 那是我误会了抱歉,大家炮火应该都是针对菜板那鬼东西 12/16 00:26
76F:→ sanshia2008: 但是蔡英文反对。没有平等适用只增订一条同性婚约云 12/16 00:26
77F:→ sanshia2008: 云的话只是空白授权,而且违宪 12/16 00:26
78F:推 brokeback: 如果有平等适用(尤版),其实法务部,就没有必要再订办 12/16 00:27
79F:推 brokeback: 法 12/16 00:27
80F:→ sanshia2008: 重点是订办法本身就违宪,根本不需要看内容,这样吗 12/16 00:27
81F:→ sanshia2008: 法律哥? 12/16 00:27
82F:推 chsh110627: 比较想问l大在民法订好同婚平等原则什麽意思,如果是 12/16 00:27
83F:→ chsh110627: 尤版那条,那同婚的规定就已经准用既有婚姻规定了, 12/16 00:28
84F:→ chsh110627: 根本就没有办法的问题 12/16 00:28
85F:推 lses6211: 我是要说 就算行政机关另外定办法 因为抵触尤版的平等比 12/16 00:29
86F:→ lses6211: 利原则 一样可以作废。 12/16 00:29
87F:推 sanshia2008: l大的意思是说如果蔡英文没有反对平等适用,之後订出 12/16 00:30
88F:→ sanshia2008: 来的办法不能抵触民法,吗? 12/16 00:30
89F:推 brokeback: 老实说,另外规定平等适用还不如直接把972男女改成双 12/16 00:31
90F:推 brokeback: 方来的乾脆,结果也应该是要一样才叫真平等 12/16 00:31
91F:推 chsh110627: 如果是尤版,那完全没有办法的必要,已经在法律位阶 12/16 00:31
92F:→ chsh110627: 准用了啊 12/16 00:31
93F:推 brokeback: 所以根本不需要定办法才是 12/16 00:32
94F:推 lses6211: 现在问题是尤版是90%不够完美,那我们到底要不要因为剩 12/16 00:33
95F:推 sanshia2008: 对吼,最关键的就是平等适用条款吧?有这条就不用订 12/16 00:33
96F:→ sanshia2008: 办法了 12/16 00:33
97F:推 brokeback: 这是包藏祸心的毒药 12/16 00:33
98F:→ lses6211: 下的10%放弃可能通过的90% 12/16 00:33
99F:推 sanshia2008: 剩下10%是什麽意思 12/16 00:34
100F:→ sanshia2008: 所以我们现在反对的方向应该是平等适用不能拿掉吗? 12/16 00:35
101F:推 lses6211: 就是接下来会吵的,这还是有歧视疑虑,跟黑人上公车会特 12/16 00:36
102F:→ lses6211: 别注名黑人上公车是15块 而白人上公车也是15块 12/16 00:36
103F:推 brokeback: 所以不能直接动972的话,尤的平等适用是可采的,蔡总 12/16 00:36
104F:推 brokeback: 统的就免了 12/16 00:36
105F:推 sanshia2008: 除非,972改成: 异性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订定,多了异 12/16 00:40
106F:→ sanshia2008: 性而已 12/16 00:40
107F:→ sanshia2008: 这样就跟同性对等 12/16 00:40
108F:推 sanshia2008: 这样萌萌还要吵的话基本上大众也不是笨蛋 12/16 00:42
109F:→ brokeback: 小心跨性别的人会说同志自私厂厂 12/1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