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dlived (过翼)
看板gay
标题[心情] 请温柔而坚定地走出同温层
时间Tue Nov 29 23:29:15 2016
写在最前面的结论:
1.我认为目前「沉默的大多数」其实还是反同者(当中又以40岁以上男性为主)
(风传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194927
民调虽然显示支持/反对比例差不多,但最近支持同婚有点被塑造成"政治正确"的立场
我相信反而使许多反同者不敢表达反对声音)
2.反婚姻平权有很多层次,还是有
能沟通、有理智的人,我们该把握和他们
解释的机会
3.与其和无理智的人对骂、或是在FB讽刺反同者无脑,不如花时间理解他们的忧虑何在
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正确资讯(我觉得一直讽刺「和摩天轮结婚」只是在互相取暖…)
4.
请温柔而坚定地走出同温层,理性,才能获得更多中立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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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位异男朋友聊到婚姻平权的议题,
他对同志相当友善,立场也是支持婚姻平权,
但他认为「立专法」好像比「修民法」更能保障同志啊,为何我们不要?
於是,我花了点时间跟他解释两者的差别。
我想,也许部分的同志朋友,
光听到异性恋者表面声称对同志友善、实际却支持立专法,
大概就要急得跳脚;不理性者,甚至群起挞伐、谩骂。
其实我觉得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因为,
他们只是不懂。
试想,平常并无特别关心同志议题的人,哪看得出专法的
隔离意味?
他们的想法多半是:
「原住民专法、儿少专法,嗯,再加上同志伴侣专法,很合理呀?同志们到底在气什麽?
凭什麽我支持立专法,就该被大家攻击?现在到底是谁在霸凌别人?」
(正确观念请见
「为什麽同志不能接受专法」的5张系列图)
(以上出自刘志伟Chih-Wei Liu的FB)
因此遇到反对者,不要急着认定对方歧视(我宁愿称对方「
有不一样想法」)
我认为,反对婚姻平权者是有程度区别的,兹分成下列几种:
1.赞成同志不该有婚姻,甲甲最好都去死一死 --> 不必为其多费唇舌,放生他
2.赞成立专法,认为修民法危害到他们的权益 --> 询问他认为哪部份权益受侵害
(1)政府没必要立法「鼓励」同志行为
首先,要跟他澄清,而澄清的方式也该随对象不同而有差别
a.盲从相信者:告诉他「
同性恋不是选择来的,修法後异性恋不会选择
选择变成同性恋,除非他本来就是同性恋」
(可以套用吕欣洁的话:「你担心你小孩变同志,对不起,他就是同志;
你担心你先生变同志,对不起,你就是烟雾弹。」)
b.会查资料者:目前同志是先天、後天都尚未有强而有力的证据,
护家盟声称「众多论文」指出「同志是後天因素造成」,
请对方拿出证据,不要人云亦云。
(而他就算拿出论文,也通常是不具公信力的个别研究)
(若要请医界人士评断,看了昨日公听会某医师的发言後,建议先
确认他知道同志并非疾病,再相信他对此论文评断的专业度…)
P.S.如果对方以为同志是疾病、同志需要「治疗」,那就真的大错特错,
早在1973年DSM就已修正,否认同志为疾病,
医界的共识也是同志无需矫正。
(20161128新闻挖挖哇影片53:00-59:40邓惠文医师的解释蛮清楚的)
再来,可以反问他,目前民法也有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那是否民法「鼓励」婚
外情?(正确观念是民法认知到事实上有私生子的权益该保障,同志权益也是)
(2)称谓问题:我不要我的孩子叫我双亲1
a.给他看尤美女版本的民法修改,没有更动称谓(因此亦无修改其他356条法之疑虑)
b.给他看身分证背面,反问他有没有称呼自己的先生/太太为「配偶」?
(法律用语生活中不太会用到)
3.赞成立专法,认为专法也可以保障同志权益 --> 请他看「为什麽同志不能接受专法」
(出自刘志伟Chih-Wei Liu的FB,内容简单易懂)
其实,以上只是举例,
我觉得婚姻平权牵涉的领域和相关议题太多了,
人类学、哲学、社会学、法学、生物学、医学……,
但如果大家能在此议题上多一份关注、却同时对不同声音多一份包容,
(这不正是我们所希望的?)
适时在谣言流传於周遭朋友、长辈之间时,破除之,
那麽婚姻平权的路虽然还远,却因此持续往前迈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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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jccihmui: 推这篇,急着谩骂真的不是好事 11/2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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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wowowg: 推你理性 11/3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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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 nocturnetear: 推这篇 但真的很难做到 11/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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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F:推 a81100456: 推,但是我目前为止遇到不支持的都是第一种需要放生的 11/30 09:35
28F:→ a81100456: 人 11/30 09:35
是的,无论是正反方,都会有不理性的人。但是别放弃和理性的人沟通。
我想举一个实际看到的正方不理性实例:
我有一位信奉基督教的朋友,最近高度关注这个议题,
关於为何社会上在争论修民法/立专法的来龙去脉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相信甚至比我们当中许多人还了解)
他的立场是支持专法,但他的论点并非毫无根据,也不是随护家盟起舞,
他认真去查了「德国、法国及加拿大同性伴侣制度之研究」成果报告书、
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释宪时的不同意见书、世界人权宣言...等
来为他的言论背书,
当然,在网路上引起热烈讨论,当中却有不理性的支持方对他公然侮辱
先不论他是否在不知不觉中,歧视/矮化了同志基本人权,
至少,光他愿意考证各种文献的精神,就令人佩服,
而他也不是法学专业领域的学者,
就因为对此议题有关注,他愿意花数小时认真研究,
请问,攸关我们权益的议题,自己人有多少比例能做得到这样?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09:59:19
29F:推 redzon: 推 但是觉得大多反对者是本来就无法接受同性恋 至於名目是 11/30 10:00
30F:→ redzon: 哪一种根本不重要 这很难被改变 讲到最後你证明他就是不 11/30 10:00
31F:→ redzon: 喜欢同性恋 他又会说讨厌又不等於歧视 11/30 10:01
如果,他们相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
那请跟他说:
与其听到『我爱同志,但我不认为他们可以跟我一样结婚成家』,
我们宁愿听到『我不喜欢同志,但我认为他们应该和我一样享有可以结婚成家的权利』
以上出自张乔婷律师 发言稿 2016/11/27
那些说不是歧视的人,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正在歧视,
(陈思豪牧师在公听会也说"歧视"可以有各样理由、各样理据)
但我觉得
没必要硬是"戳破"他们正在歧视,
而是让他们"感受"他们正在歧视别人。
(因为很多人会觉得被贴"歧视"的标签,藉此反控诉同志圈霸凌)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10:14:07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10:18:07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10:25:32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10:28:47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10:29:36
※ 编辑: reedlived (61.216.1.85), 11/30/2016 10:34:45
32F:推 ArSwell: 这篇是否能放到fb让大家点赞或分享或储存呢?真正的沟通 11/30 10:43
33F:→ ArSwell: 真的很重要! 11/30 10:43
34F:推 tc800627: 推 11/30 11:14
35F:推 Milletbear: 推推 11/30 14:13
36F:推 allmensex: 这个排版太美了,不得不推 11/30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