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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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立同婚专法...
时间Sun Nov 27 23:03:28 2016
※ 引述《chben (酷儿鸡精)》之铭言:
: 组成家庭的价值是 "爱"
: 组成家庭的价值不仅仅是 "生育小孩"
组成家庭的价值是不是爱这点法律管不到
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结婚双方一定彼此爱对方
婚姻是多面向价值
包含维护传统伦理秩序、养育後代、甚至维持男女平等的价值
不是只有养育後代的功能
传统伦理秩序中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组合
我不认为为了少数人争取权利,就可以破坏传统伦理秩序
: 如果要以 "生育力" 来做为组成家庭的判断
: 那不孕症的男女不就没有结婚的权利?
: 那超过55岁的女人不就没有结婚的权利?
: (ps. 就医学角度 绝大多数女性超过55岁就会停经)
以德国的经验(德国也是另立专法)
维持婚姻是男女结合是因为男女结合才有生育的「可能性」
就算停经还是因为其他因素没有下一代
现在科技还是有办法在男生搞出精子,女生搞出卵子,再借别人子宫生出下一代
但是同志间要弄出下一代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做出带有别人基因的复制人
复制人目前大概只有中国私底下敢作
不过另一方面德国信仰基督教的人压倒性的多
设专法也是对国内保守势力的妥协
但是在法律规定上,同性伴侣除了名词不同外,其他法律权利准用一般婚姻
: 另外还牵扯劳基法. 健保法. 劳保法. 医疗法.....等等
: 如专法要完全彻底涵盖 法条恐怕不只几百条
: 到时候 每一条法条都要被反对立委拿出来逐条审查
: 你想想 正式通过会是民国几年?
有一个名词叫做「准用」,一句话就可以彻底涵盖所有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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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sng1092: 真有那麽简单方便的专法,台湾会过吗? 11/27 23:08
2F:→ ksng1092: 话说回来我们在民主化过程可是毁坏掉不少传统伦理XD 11/27 23:09
3F:→ ksng1092: 现在谁会提君臣伦理啦XD 11/27 23:09
4F:嘘 shimo: 民法修那麽多次了视而不见? 11/27 23:18
5F:→ clione33: 其实专法立1条就好了:同志适用民法结婚之全利义务。 11/27 23:20
6F:→ clione33: 以上。 11/27 23:21
7F:→ ksng1092: 所以破坏传统伦理与否根本不重要,你得陈述"破坏了会让 11/27 23:26
8F:→ ksng1092: 社会更遭"的具体叙述 11/27 23:26
9F:→ ksng1092: 而不是一句"破坏伦常"就能了事XD 11/27 23:26
10F:嘘 gaytsis: 基督教的传统伦理秩序吗 还是华人的传统伦理秩序 11/27 23:27
11F:→ ksng1092: 走婚也被破坏殆尽了,要来扞卫一下吗XD 11/27 23:29
12F:嘘 engra: 破坏传统伦理秩序在哪? 11/28 00:26
13F:嘘 goochie: 不懂德国伴侣法就不要多嘴,到现在很多地方都跟异性婚 11/28 00:53
14F:→ goochie: 姻不同。 11/28 00:53
15F:→ kalestorm: 裹小脚也是一种传统男女的秩序吗? 11/28 01:26
16F:→ kalestorm: "男女组合"又算哪们子伦理秩序,右手开门也叫伦理秩序? 11/28 01:30
17F:→ theash: 第一段,到底破坏什麽可以更明确吗? 11/28 01:30
18F:推 niceguy5566: 先解释一下一夫一妻破坏了大中华三妻四妾的伦理秩序 11/28 01:51
19F:→ niceguy5566: 能说服我就信你了,哎我怎麽按到推了= = 11/28 01:51
20F:嘘 niceguy5566: 嘘回来 11/28 01:56
21F:嘘 Charleene: 借精 借子宫 同志可以啊 提复制人是科幻电影看太多齁 11/28 03:41
22F:→ shimo: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咧? 11/28 05:43
23F:→ gaytsis: 这位是基督徒 有需要的话各位就用神之国的语言跟他沟通吧 11/2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