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ss (jemand)
看板gay
标题Re: [请益] 关於要不要要直接修民法
时间Sat Nov 19 22:49:44 2016
※ 引述《subcrew (Working Below The Hype)》之铭言:
: 我本身支持同志婚姻
: 但为什麽不循序渐进呢?我希望可以被说服
: 认真提问非反串
: 法务部的资料,世界上190个国家 有同性合法婚姻的23个国家
: 23个国家里有21个国家都不是一步到位,都先经过同性伴侣法
: 如果这次台湾一步到位直接修民法,不但是世界上唯三这样做的国家,而且也是亚洲第一
: 个这样做的国家。
: 如果一步到位真的这麽好,为什麽这世界上没什麽国家做?
: 其实我认爲更重要的是跟亚洲国家比较,毕竟文化背景较相似。拿死刑当例子,有死刑且
: 十年内有执行的国家各洲比例:亚洲和大洋洲40%,非洲19%,美洲6%,欧洲2%。 所以台
: 湾执行死刑没什麽好讶异的。
: 可是一但直接修民法,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合法结婚的国家。在亚洲的比例将是1.8%
: 我的问题是,如果修民法真的这麽好,为什麽其他亚洲国家不做?
: 如果直接一步到位修民法这麽好,为什麽那21个国家要循序渐进?
逻辑问题
如果修民法没有比特别法好
那为什麽那21个国家要从特别法改为修民法?
如果修民法没有比特别法好
那为什麽我们需要循序渐进的先从特别法再到修民法呢?
很简单的,即便特别法跟民法具有同等效力
但除了生理性别或性倾向与异性恋者不同外
并没有其他不同之处
如果性别平权真的那麽好
那为什麽伊斯兰教国家不做呢?
当已经有多数立委愿意协助且可能实现我们最适当且应当的权利保障时
为什麽我们要舍本逐末
与一同奋斗与期许形式实质平权这麽久的夥伴或立委们建议
我们应该先从不佳的方式开始
除非
你认为修民法没有比特别法好
但似乎要提出为何21个国家到最後变成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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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free: 我是觉得可以设立同志保留区,类似美国红面印地安人的保留 11/19 23:01
2F:→ kfree: 区,编预算保存展览同志文章化的一切,列入一个行政区,如 11/19 23:01
3F:→ kfree: 某某市 11/19 23:01
4F:推 kfree: 鼓励全台湾同志搬去那个行政院区,有特别的身分证注记,如" 11/19 23:04
5F:→ kfree: 多元伴侣",在求职求学可以适当给予favor,像原住民这样 11/19 23:04
6F:推 subcrew: 如果能证明21个国家是舍本逐末,那我支持直接修民法;如 11/19 23:04
7F:→ subcrew: 果证明21个国家循序渐进的方式效果较好,那我支持特别法 11/19 23:04
8F:→ subcrew: 。我现在的疑惑是,一两个国家没脑就算了,我不太相信那2 11/19 23:04
9F:→ subcrew: 1个国家都没脑 11/19 23:04
10F:推 white9cat: 他们不是没恼,而是有不得不绕过的障碍,但是那障碍在 11/19 23:06
11F:→ white9cat: 台湾,只是不到10%的人,用强迫动员的方式,制造的幻象 11/19 23:06
12F:→ white9cat: 。 11/19 23:06
13F:推 boo19900520: 因为那些国家是基督教为主 对婚姻的定义有其文化背景 11/19 23:08
14F:→ boo19900520: 但台湾没有啊 为什麽要跟着走基督教国家不得不的远路 11/19 23:08
15F:→ a3340597: 一楼是反串? 11/19 23:12
16F:→ wayne62: 他们不是没脑,他们是有基督徒 11/19 23:19
17F:推 top99: 民法修吧 11/21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