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ul (霓、OWL和统一狮的日子)
看板gay
标题[新闻]大法官候选人论同婚不到半数直接表达支持
时间Wed Oct 12 20:30:45 2016
大法官候选人论同婚 不到半数直接表达支持
2016/10/12
信传媒
https://goo.gl/TRQPHA
周末才结束的金钟奖颁奖典礼,李天柱一席「同性恋
灭绝人类论」引发舆论譁然。实际上站在性别平权的
角度,支持同性恋,甚至是同性婚姻已经是主流趋势,
在
法务部的民意调查中,有71%赞成直接让同性恋者
拥有婚姻的权利。
时代力量党团与民间监督大法官人
选联盟也都针对大法官候选人提问,是否支持同性婚
姻,7位当中仅有3位直接表达支持。
准大法官:赞成同性婚姻、与异性婚无差别
本届准大法官人选有许宗力、蔡烱墩、许志雄、黄瑞
明、詹森林、张琼文、黄昭元,除後两者尚未回覆民
间团体的提问之外,其余五人都在书面回覆当中表达
对於同性婚姻的态度。大体而言,没有人采反对立场
,而台大法律系教授
詹森林、律师
黄瑞明与曾任职新
台湾国策智库的
许志雄都表示
积极赞成的态度。
詹森林的书面回覆表示,婚姻自由包含在宪法22条及
释字552号解释中,「故本人赞成同性婚姻……本人
并尊重任何人对其个人之性倾向认同」。前民间司改
会董事长、律师黄瑞明则认为,同性婚姻对第三人或
社会并无任何妨害,「同性婚姻亦仅限於当事人双方
之情感自主,对於第三人或社会无任何妨害,国家应
尊重及个人人格及情感自主权,给予制度性保障。亦
即同性双方缔结之婚姻与异性婚者并无任何差别,不
得以性倾向为由而妨害其享受平等的法律地位及有关
社会福利之保障。
联盟认为许志雄富含政治经验,也有一定的人权敏感
度,而他在「同性婚姻」这题的回答也最为详尽。许
志雄认为,过去对於婚姻的思维是「以传宗接代或养
育子女为中心」,仅承认异性婚,还可说是追求公共
利益;但今日婚姻观念已经遭质疑,「坚持婚姻以异
性婚为限的理由,恐怕难以成立」。
许宗力、蔡烱墩回答趋於保守
许宗力与蔡烱墩除了是大法官候选人之外,也是司法
院正副院长候选人。其中,蔡烱墩对於民间团体的提
问,回答十分简短,「目前国内对於性倾向有异於一
般人之情形,其接受度显然较过去为高,有关性倾向
权利保障(如同性婚姻)或可较以往有不同思维。」
以往思维即是仅限一男一女的婚姻,蔡烱墩之言虽有
突破异性婚姻框架的企图,但没有言明现行民法是否
违宪。民间监督大法官人选联盟的评选委员会认为,
「宪政人权概念略显空泛,欠缺大法官应有的人权保
障态度。」
许宗力的书面回答表示,「关键在於同性恋究竟是必
须治疗、隔绝的病态,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倾向,不
是不正常,不是病态,只是在人类历史长河,因居於
少数地位,而被误解为不正常?如果事实调查结果属
前者,我会倾向现行法只许一男一女婚姻的规定合宪,
反之,我倾向认为现行法违宪,违反平等。」
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即以投票表决,把原本列
於《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二版中「同性恋」
从精神疾病中移除;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也将同性恋
从疾病练表移除。在医学上,早在40年前就已经确知
同性恋并非病态,许宗力的回覆,虽可间接解读为「
现行法违宪」,但模棱两可的态度被妇女团体认为思
想趋於保守。
即使同性恋不是一种病,也未必是「天生使然的性倾向
」,审查委员会也认为这是思考人权保障议题的谬误,
没有考虑「性倾向的流动」是性别团体所不能接受,
参与联盟的妇女新知基金会,今天选择不出席,不愿意
为大法官候选人背书。
联盟发言人高荣志认为,「大法官可以因为未来会审
理到相关的案件,而选择不表态,但不要站在看起来
有点支持、又还没想清楚的样子,是在评监上最不愿
意看到的。」诚如许志雄所言,「同性婚的否定,系
植基对同性恋的偏见,无宁以归类为『性倾向』歧视
为宜。」民意过半数支持同性婚姻,社会大众也逐渐
了解性别平权的意涵,但7位被提名人中仅有3位直接
表态支持。妇女新知忧心,「宪法保障地性别平等及
人权价值未来能否往前推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176.9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476275460.A.4F7.html
1F:嘘 lurara: 口是心非 10/12 21:42
2F:嘘 coolbad: 不信 10/12 23:31
3F:→ KCETinTW: 赞! 不要怕这群激进X!!! 10/12 23:33
4F:推 serenitymice: 这五位的立场看来都是正面的 楼上呵呵 10/13 06:48
5F:推 aaronchuu: 五位立场都是正面呦,楼上的别崩溃了 10/13 23:37
6F:推 vins: 黄瑞明乃尤美女的老公耶!赞 10/14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