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ique2 (ray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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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大法官被提名人对於同性婚姻的看法
时间Tue Oct 11 21:51:27 2016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72
大法官被提名人对於民间监督大法官人选联盟所做的回应,简单的整理
*许宗力(并为院长)
同性婚姻也是系属中个案,恐需避免表示意见。
关键在於同性恋究竟是必须治疗、隔绝的病态,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倾向,
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态,只是在人类历史长河,因居於少数地位,而被误解为不正常?
如果事实调查结果属前者,我会倾向现行法只许一男一女婚姻的规定合宪,
反之,我倾向认为现行法违宪,违反平等。
注:简单来说,就是要看调查来决定,如果是天生的就支持,不过看到前面的论述
还是有些不舒服,虽然他在法界的评价很高
*蔡炯炖(并为副院长)
目前国内对於性倾向有异於一般人之情形,其接受度显然较过去为高,
有关性倾向权利保障(如同性婚姻)或可较以往有不同思维。
注:比较中立的看法,不过通常这种大概是反对吧XD
*许志雄
过去,婚姻以传宗接代或养育子女为中心,仅承认异性婚,或可认定具有
追求重要公共利益的目的。时至今日,这种婚姻观念已经遭到强烈质疑,
妥适性有待商榷。婚姻制度理应与时俱进,不具有一成不变的性质。
如果认为,婚姻制度的目的,系为两人间的永续共同生活赋予法的承认,
不再以养育子女为中心,则有何理由将婚姻限定於异性之间?
过去同性恋被视为异端、罪恶,甚至构成犯罪。时至今日,宪法学已普遍认为
同性恋行为系人格权或自主决定权的行使,属於个人自由范畴,不应受到歧视或处罚。
同理,同性婚宁非亦应受到承认?退一步言,如果仍执持传统婚姻观念,否定同性婚,
则至少应借镜於德国的「同性伴侣法」。
*黄瑞明
同性婚姻亦仅限於当事人双方之情感自主,对於第三人或社会无任何妨害,
国家应尊重及个人人格及情感自主权,给予制度性保障。
亦即同性双方缔结之婚姻与异性婚者并无任何差别,不得以性倾向为由而妨害其享受
平等的法律地位及有关社会福利之保障。
*詹森林
婚姻自由,虽未见诸宪法明文,但应包含於宪法第22 条之概括条款中
(释字第552 号解释参照),故本人赞成同性婚姻。
本人并尊重任何人对其个人之性倾向认同,
并绝对维护其依宪法第23 条规定所有之权利保障。
注:明白表示支持的,至少有三个,其他应该就算没有支持,也应该没有绝对反对的
应该是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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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eemocogs: 10/11 21:52
2F:推 bekuchuchu: 加油~快通过吧! 10/11 21:57
3F:推 yosikatu: 许宗力老师的意见有点小失望,感觉还是有点避重就轻 10/11 21:59
4F:→ yosikatu: 不过其他提名人都是正面态度,至少比起前几任的好多了 10/11 22:00
5F:→ yosikatu: 比较担心的就是如果提名通过了,顶不顶得住邪教的压力了 10/11 22:03
6F:推 senstivewu: 除了许宗力(院长),其他人的态度希望能一直保持。 10/11 22:25
7F:推 pan0800: 有进步!不过院长候选人还要什麽调查? ... 10/11 22:52
8F:推 Architect: 借转 lesbian 板,谢谢。 10/11 23:06
9F:推 rational: 加油! 10/11 23:09
※ Architect:转录至看板 lesbian 10/11 23:11
10F:推 HeyyouMrQ: 许宗力的学生说他的意思是支持(好隐晦喔) 10/11 23:37
11F:推 AgaHu: 感人 gogogo 10/11 23:37
12F:推 uuu879: 感动,至少这些修法的主要人士并不是迂腐的老头 10/11 23:39
13F:推 krohong: 期待! 10/12 00:36
14F:嘘 dghkrt3489: 脑子不要只有立场没有论理好吗?请搞懂平等权在宪法上 10/12 00:50
15F:→ dghkrt3489: 的解释是如何操作的,再来评价许老师的话,否则你只是 10/12 00:50
16F:→ dghkrt3489: 在搞笑而已。 10/12 00:50
17F:嘘 dghkrt3489: 某y敢称许为老师,想必是法律系的。大一不是就要修宪 10/12 00:53
18F:→ dghkrt3489: 法吗?为何连这都搞不懂,失望个头。 10/12 00:53
19F:推 boo19900520: 许老师是支持的啦 只是因为有个案问题无法明讲 10/12 00:56
20F:→ boo19900520: 黄昭元老师应该也是支持的 10/12 00:56
21F:→ boo19900520: 这两位基本上都是自由派学者 10/12 00:57
22F:→ boo19900520: 黄瑞明是尤美女的先生啊当然该支持XD 10/12 00:58
23F:推 swow: 推推,希望会有好结果阿 10/12 01:09
24F:推 LoveBeam: 释宪文看久了就知道,能当大法官的都不是小角色,尤其是 10/12 01:30
25F:→ LoveBeam: 处理多方冲突,制衡各方权力的时候。 10/12 01:30
26F:嘘 nick510919: 许老师的说法看起来虽易造成一些人感受不佳,然并无不 10/12 03:04
27F:→ nick510919: 妥。我觉得并不隐讳,相当直白吧XD 10/12 03:04
28F:推 michael1989: 觉得许老师的意见无不妥,因为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否 10/12 05:46
29F:→ michael1989: 病态需治疗在医学界已经有相当明白的共识与研究,而 10/12 05:46
30F:→ michael1989: 他只是说合不合宪需建立在事实的调查下来决定的,支 10/12 05:46
31F:→ michael1989: 持否应该满明显的吧(还是我自己脑补XD) 10/12 05:46
32F:推 uka123ily: 管你宪法学有意见如何操作,回到法理学一样难以抗拒。 10/12 07:40
33F:→ uka123ily: 许宗力是因为被吵连任再任,所以不说明。 10/12 07:41
34F:推 yosikatu: 呛什麽呛阿,好啦,你最懂可以吧 10/12 08:14
35F:推 PpWei: 同性恋已经被DSM从精神疾病中去除,许宗力老师意思应该很 10/12 08:43
36F:→ PpWei: 明确了吧 10/12 08:43
37F:推 ILALY: 许宗力过往处理平等权案件都是这套逻辑,又是现有案件,不 10/12 09:13
38F:→ ILALY: 用先黑他啦~ 10/12 09:13
39F:推 smilefred: 那某d可以开一篇来解释看看阿。愿闻其详 10/12 09:15
40F:推 even841130: 许老师感觉就是立场上避免先决,但在反方意见故意选一 10/12 09:15
41F:→ even841130: 个很荒谬的论点,显然会偏向正方 10/12 09:15
42F:→ even841130: 但他对性的部分并没有特别自由开放 10/12 09:15
43F:→ smilefred: 也不是要黑他,只是他的发言比起其他大法官相对保守许 10/12 09:16
44F:→ smilefred: 多 10/12 09:16
45F:推 smilefred: 当然可能可以解释成他即将院长,说个反面说法给另外的 10/12 09:18
46F:→ smilefred: 人看 10/12 09:18
47F:推 homosecret: 跟 even841130大一样,认为许是紮稻草人来打XD 10/12 10:15
48F:推 treert314: 许宗力讲得哪里保守了…… 10/12 15:12
49F:→ ksng1092: 因为他的讲法里讲得好像医界还没有结论一样,换句话说他 10/12 17:47
50F:→ ksng1092: 表面上看起来是在避谈医界的结论 10/12 17:47
51F:推 clearlight: 推推推,振奋人心 10/12 19:55
52F:推 JDraxler: 许宗力说得很清楚啊。不就是你拿出证据说同性恋不是天 10/12 20:03
53F:→ JDraxler: 生而是病态,否则禁止同性婚姻违反宪法的平等权要求,危 10/12 20:03
54F:→ JDraxler: 险。解释宪法要有论证过程啊 10/12 20:03
55F:推 JDraxler: 打错,违宪啦 10/12 20:12
56F:推 iamcosyang: 推推大法官 10/1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