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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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最高法院裁定她不能收养她小孩…伤透一家
时间Sat Oct 1 08:51:21 2016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79
105-10-01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王淑仪与同志伴侣周书绮交往超过十六年,六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产下一对龙凤胎,王向法院声请认可收养,但因国内民法仍不承认同志婚姻,最高法院最近裁定驳回王的要求,全案确定。两人失望并指法院没尽维护实质平等的责任。
目前民法对婚姻的规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养小孩必须先有夫妻身分;法界人士指出,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同志想争取伴侣权益、收养小孩是缘木求鱼。
周书绮与王淑仪碍於法令无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两人交往十余年,周书绮到加国以人工受精方式产下一双子女,孩子已经五岁,一「家」四口如一般家庭甜蜜生活。王认为和周是「事实上夫妻」,想收养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声请;士林地院去年以「认可收养恐造成子女置於议题导火线上」、「不符合被收养人最佳利益」驳回声请。
王不服,强调不是只有异性伴侣才叫夫妻,同性伴侣不应被排斥,并质疑法院未斟酌儿童福利联盟出具的家庭评估报告,没尽维护实质平等的责任,对一审裁定提出抗告。
二审以民法单独收养规定要件是「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重点仍「卡」在周、王两人都是女的,「没婚姻」。若认可王女收养,龙凤胎必须终止与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官认为「换人收养」不符合小孩最佳利益,驳回王的抗告。
王抗告到三审,最高法院除指现行民法规定夫妻是指一男一女,还引民间常见的「妾」为例,指「事实上夫妻」仍以一男一女结合才算。同性伴侣间就算有长久共同生活事实,仍不具民法婚姻形式要件。
王淑仪质疑,无法收养伴侣小孩有违宪法平等原则。最高法院指宪法平等原则,立法机关有具体化的优先权,依其具体化结果所制定的法律,原则上就应推认为合宪。依目前民法规定,就算王与周女是事实上夫妻,仍不符「继亲收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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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hchuan: 地院的理由有点扯 10/01 09:09
2F:推 smallq3068: 同性结婚快合法吧...... 10/01 10:41
3F:推 RFV123: 扯 10/01 14:06
4F:推 Matthew0829: 蔡英文别再装睡 10/01 16:18
5F:推 faustthem: 蔡英文人咧?上任至今一点动静都没有 10/01 16:56
6F:嘘 lurara: 同志还想收养 我笑了 10/01 17:32
7F:嘘 shakira918: 楼上的你看过户口名簿吗? 10/01 22:55
8F:推 lunlun1114: 唉。台湾的法律 10/02 01:43
9F:→ KCETinTW: 现行法规就是不行啊! 法官是错在哪??? 10/03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