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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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章]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时间Sat Nov 14 04:57:4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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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报 废除刑法227条争论中的同志观点 文/宋竑广
人民民主阵线贫穷同志团(贫同团),在同志游行主张废除(攸关儿少合法性交年龄的)刑
法227条,经反同人士恶意散播,引发轩然大波,尽管社会疑虑,儿少保护将因此消失,但
经法学教授等投书之後,已逐渐获得澄清。
而对於这项主张的明确意见,向来被认为立场保守的励馨基金会,基於长年的儿少服务经验
,也发出声明,支持部分废除。简言之,不管就法学论述或实务经验,有识之士与知名团体
,都已出面接受社会的质疑。
在反同人士的推波助澜下,贫同团所带来的议题,似乎显得突然,但
关於儿少合法性交年龄
,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10年妨碍儿童性自主主题的白玫瑰运动之後,妇女团体、教师团体
与法律学者就已召开座谈,并论及明确的主张(合法性交年龄降低至12岁)。在当时,励馨
基金会副执行长便同意,由於法条判准模糊,判定时有荒谬,法官也感到左右为难。
值得同志特别注意的是,
第1,由於同性恋较不为社会所接受,家长坚持提告的机率很可能
高於异性恋,例如过往社会新闻里「(一方为未成年的)两女再次苦苦哀求,不要提告,并
有地方人士出面协调,但父母坚提告诉。」显得更加弱势而不被理解。
第2,同性恋比异性恋更需要性探索。缺乏性探索而不确定自己是同性恋的青少年,很可能
以社会预设的异性恋模式长大成人甚至成婚,人生多绕冤枉路;而因为社会对儿少性自主的
缺乏理解,同性恋也容易在成长过程中,性倾向遭到否定。
据瑞典性教育专家说明,
「大部分的孩子会去寻求性教育谘询服务,特别是他们有性行为之
後」,「如果一个17岁的女孩和13岁的男孩发生性行为,双方家长都不得以性同意的法定年
龄来告对方。在13到17岁的范围间,瑞典社会容许青少年男女在这段期间进行性的探索。」
此外,
「瑞典孩子大部分在3至5岁的时候开始知道自己的性倾向。」
第3,儿少合法性交年龄,是性自主的重要命题之一,举个性自主实例,家长提告是因为「
难以接受自己儿女有情慾自主的事实,甚至是在双方都勇敢承认是两厢情愿的情况下,仍然
坚信是『对方带坏自己的小孩』。」而
相关的性自主问题,例如性倾向跟性别认同到几岁可
以被尊重或接受,和同志族群关系尤深。
对同性恋来说,晚一点探索跟确认性倾向,或许只有人生多绕路的问题。但对於,想要在生
理上变成另一个性别的跨性别儿童来说,却有一去不返的风险──一旦错过青少年时期,变
性难度便会提高许多。
网路上时常转载一些跨性别儿童的故事,例如小男童在
经过长年的性别评估後,在
青春期之
前接受变性手术,还变成美女,而引发网友瞩目。但大家可能只看到美丽的外貌而津津乐道
,却没有想到,
台湾缺乏这样的性别友善环境,也因为这样,某些跨性别朋友在随时间累加
的现实门槛下,放弃跨性别身份。
一个青少年如果连他的主流情慾(如异性恋、男生想跟女生做爱)都不被接受,非主流性倾
向与性别认同要被接受,更是难上加难。跨性别难处之一,在於跟情慾有关的男女之防(如
男生进女厕便可能妨碍女生性自主之预设),若连儿少情慾都不存在,没有弹性自理的可能
,要论及跨性,谈何容易?
综合以上,在这波关於刑法227条的争论中,无疑地,也是拓宽同志族群人生道路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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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欣赏创作型歌手的人,或是一个苦思中的创作者而言,相信她的作品一定能够扩展你的
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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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kwun:转录至看板 transgender 11/14 04:58
※ honkwun:转录至看板 lesbian 11/14 04:58
1F:推 teamax: 等等继续有人提恋童怎麽办 11/14 05:52
2F:→ honkwun: 那部份连保守的励馨都有提到相关案例@@ 11/14 06:04
3F:推 edwardcullen: 这麽早就有性行为真的好吗?我到现在都还在後悔初夜 11/14 07:23
4F:推 padparadscha: 楼上 要不要那麽早应该是我们个人自己选择 11/14 08:02
5F:推 Toanyone: 认同,应该是教育性的内容,而不是用法律约束。 11/14 08:23
6F:推 FERRE: 关於恋童,我想早期同志也不见容於社会, 11/14 08:29
7F:→ FERRE: 可能要进行很多的讨论才能明白这种恋是否可行吧 11/14 08:30
8F:嘘 wowowg: 这一篇连参考价值都没有 聊天性质的座谈会 结论没有意义 11/14 08:31
9F:推 uka123ily: 等楼上出一篇吧 11/14 08:54
10F:推 Lottolin: 其实修订227-1加增订刑事诉讼法「十八岁以下犯前条罪者 11/14 09:03
11F:→ Lottolin: 不罚/不起诉」或「两造相差五岁内不罚/不起诉」就好, 11/14 09:03
12F:→ Lottolin: 何需一定要大张旗鼓的废除227 11/14 09:03
13F:→ jengjye: 因为别有目的吧....@@ 11/14 09:46
14F:推 Sam0907: 让社会接受一个男生喜欢男生,这件事绝对比做爱罚不罚还 11/14 09:57
15F:→ Sam0907: 要重要。不被接受然後偷偷跑去做爱在扯要不要罚这很奇怪 11/14 09:57
16F:→ Sam0907: 。 11/14 09:57
17F:推 shiz: 推楼上。 11/14 10:38
18F:推 uka123ily: 上面谈的一直都不是废除的重点吧 11/14 10:47
19F:推 saul17: 只能说标语太过简化 容易被误会 11/14 10:49
20F:推 zxcvbbb: 中肯 以後10岁可以肛五岁 差五岁爽方同意就好 11/14 11:42
21F:→ Lottolin: 舔舔怎麽不把227体系查清楚 这是你的专业耶 11/14 11:49
22F:推 JECDong: 有反指标给推耶 呵呵 11/14 11:51
23F:→ Lottolin: 而且十四以下本来就不负刑事责任 是在想啥zzz 11/14 11:53
24F:推 zxcvbbb: 支持同大游行诉求 废除刑法227 11/14 12:01
25F:→ zxcvbbb: 支持你们拉 希望早日废除 11/14 12:01
26F:推 boo19900520: 虽然14岁以下没有刑责 7岁以上还是要受少事法拘束喔 11/14 12:30
27F:→ boo19900520: 只是不能施以"刑罚" 但还是可以判保护处分 11/14 12:30
28F:→ Lottolin: 认同楼上,其实让接触到这类事件的未成年人都不要进入 11/14 12:51
29F:→ Lottolin: 到司法系统最好但该做的是司法改革,而不是仅废除227这 11/14 12:51
30F:→ Lottolin: 麽简单 11/14 12:51
31F:推 teamax: 等等bbb被盗帐号 ???? 11/14 14:15
32F:推 bbadia: 舔女童应该乐观其成吧 11/14 14:23
33F:→ john211060: 呃…虽然我是gay 可是我真的不太认同废除 有那麽缺吗 11/14 14:39
34F:→ john211060: … 11/14 14:39
35F:→ kalestorm: 提的这些点都不可能透过废除227达到。 11/14 18:24
36F:→ kalestorm: 废227比较像是引起话题而不可能达成的政治手段 11/14 18:26
37F:→ kalestorm: 文中举了瑞典,瑞典可是有年龄限制喔,15岁。 11/14 18:34
38F:→ kalestorm: 17岁和13岁,是因为年龄接近而得以豁免吧? 11/14 18:40
39F:推 feresa: 14岁以上算恋"童"吗?别忘了刑法222还在啊 11/14 21:18
40F:→ feresa: 讲那麽缺的大大,我不相信你有研究过... 11/14 21:20
41F:推 putumaxally: bbb本来就恐同,只是废除227刚好他也可以爽到 11/15 01:40
42F:推 roy1123: 认同性自主 但是性向的探索是靠性吗 11/15 01:51
43F:推 crediam1990: 推一下 11/15 15:33
44F:推 MunezSu: 222是强制,7-14岁不用考虑诱导?我12岁谈恋爱以为另一半 12/04 05:54
45F:→ MunezSu: 是全世界耶 12/04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