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看板gay
标题一个异女的婚姻
时间Tue Oct 23 15:05:21 2012
这篇文章道出了今年1027同志游行的主题内涵。「婚姻平权」「伴侣多元」都有
提及。「婚姻平权」值得争取,但婚姻权成立,不等於去除污名。同志加油!
http://queerologyorg.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19.html
■一个异女的婚姻
我与我的丈夫米先生2005年相识,2006年开始交往,2009年结婚,至今迈入我们
婚姻生活的第四年。我们承租一间小公寓,我们分担家事,我们有一个共同银行
户头,我们最近正在考虑生小孩的可能性。在这所有再「正统」不过的历程里,
唯一有些「特别」的是,这是一场异国恋情;米先生是个德国人,而我是一个远
渡重洋的外籍新娘。
不论众人对异国恋情有甚麽不同的想像,不论我被视作崇洋媚外的台湾妹或是浪
漫爱情故事的实践者,对我自己来说,我们的爱情是真实的,但我们的婚姻则是
一个再实际不过的考量。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婚姻与爱情完全无关,而是在我的眼
中,婚姻并不是我们的爱情里必然的历程(或结果);婚姻是我和他的关系之中
种种可能之一,而当时的我们在许多实际的因素影响下,选择了婚姻这个可能。
◆合法的相爱/伴
2009年的我在异国读书。眼看学业即将完成,面对即将到期的学生签证,我和当
年还是男朋友的米先生第一次聊到我们的未来。为了不愿在台湾和德国两地之间
经营远距离恋情,也希望给之後毕业的我在找工作上多一点时间与弹性,我们决
定结婚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选择。结婚赐予我居住在异国的权利,让我在异国
即使暂时不继续深造或找工作也可以享有基本的福利,让我们可以「合法」的相
伴与相爱。
对於我来说,当爱情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可以由我们自行选择与决定,婚
姻则是一张社会与国家赋予我的资格证照。这个妻子的头衔是我的通行证,让我
在私人经历以外的社会生活中得以被定义与接受。这样的经验尤其因为我的外籍
身分而更加被凸显。
◆婚姻里的第三者
如果你常常看好莱坞电影,你对这个情景应该不太陌生:穿着白纱的女人与穿着
西服的男人站在教堂里,教堂的座椅上是受邀的亲朋好友,男人与女人面前是手
持圣经的牧师,在一连串的仪式最後,是牧师的一句:I now pronounce you hu
sband and wife(我宣布你们成为夫妻)。不知道你是否曾经和我有过相同的疑
问:这两个人之间成为甚麽关系,为甚麽必须由第三者来「宣布」与「认可」?
我和米先生结婚的过程里就包含了很多的「第三者」。当我们决定结婚的时候,
我们先是上网找了许多资料,研究当一个德国人和一个台湾人想和彼此结婚时,
需要做甚麽?由於德国各省规定皆不同,网路上的讯息有百百种,我们於是决定
前往米先生居住小镇的镇公所询问,到底我们得准备甚麽文件才能顺利的结婚。
我始终记得镇公所的办事先生那一脸的迷惘,很显然米先生是那个小小镇里第一
个想要娶一个台湾女人的男人。办事先生最好只好参照前一年曾经处理过的一位
中国女性的案例为准,告诉我们该怎麽进行我们的结婚申请。
是的,申请。我必须提供我在台湾的户籍誊本、当时在异国读书的学校注册纪录
、当地的户政资料、银行帐户明细和无犯罪证明等等,所有的文件都必须经过翻
译和公证,然後这些文件和米先生的资料会一同被送往法院,由法官裁定我们是
否有结婚的「资格」。
◆婚姻是一纸契约
当然,这个略为复杂的过程和我的外籍身分息息相关,因为其中牵涉到了国族国
家对於疆界的控制还有民族同质性的操纵。但同时我也体会到,婚姻不仅仅是两
个人(或是两家人)的事。在所谓的爱情无界限、嫁娶皆自由的信仰之外,婚姻
/成家同时还是个人和这个社会之间的事。
无论与爱情之间是否有关连,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纸契约,同意将彼此视为这
个法律和社会意义上的特定角色(夫/妻),并藉此赋予对方与这个角色相关的
权利--如财产继承、医疗探视和保险受益等。婚姻也是两个人和社会制度之间
的契约互动,决定两个人的各种行为(例如生孩子)如何被定义和回应。我们大
概都听过他人形容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向世界宣告与展现他们对彼此的爱的行为
,但与此同时,我反倒认为婚姻更像是世界(国家)为两个人贴上标签、将其归
类的过程。
以我为例。我们後来成功的取得了结婚的资格并在德国公证,我藉此顺利的申请
到了德国的居留与工作证并迁居德国。在德国,人夫身分让米先生在找工作的前
期可以获得较丰厚的就业津贴,就业以後则享有较优惠的所得税率;我的人妻身
分则让我在银行开了户(由我的德国老公当介绍人),享有健康保险(作为我德
国老公的家属)并两次顺利的延长了我的居留证(面试时的第一个问题总是你老
公呢?第二个问题是你们还住在一起吗?)。
说来有趣,结婚以前我始终以为婚姻不过就是一张纸,对我们的实质生活并不会
造成太多的影响,我甚至不会对自己的已婚身分有太多自觉。但结了婚以後我才
渐渐的发觉,我其实经常被提醒着我的人妻身分(你为甚麽来德国?因为我嫁给
了一个德国人!),而已婚的事实更真切的在生活中不同面向影响着我们。
再一次的,这样的情况当然和我身为移民的事实有极大的关连。若我嫁了一个台
湾郎、住在台湾,我的人妻身分对於我的生活说不定会有不太相同的影响,我也
可能对婚姻有不同的感触(注一);但也正是这样鲜明的经验,让我有机会梳理
与检视婚姻的形成和社会意义。
◆其他的可能
如果你常看好莱坞的电影或影集,你对这个情节大概也不陌生:男女主角在某次
恋爱的挫折後灰心丧志的坐在一起,感叹自己可能要孤独终老,突然间两个人灵
光一闪,决定订下约定(make a pact),如果两个人到了四十岁都还是单身,
两个人就和彼此结婚。虽然在电影或电视情节里,接下来的发展通常难逃男女主
角最後发现对方才是自己的真爱,於是步入礼堂从此happily ever after…但不
知道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不是这样呢?如果这两位主角之间真的就只有友情或亲
情,却仍旧希望彼此相伴一生,成为彼此的托付,他们一定非得结婚不可吗?有
没有结婚以外的路呢?
至少我就时常这样好奇着:如果我和米先生不需婚姻就可以住在同一个国家里(
注二),如果我不需要头上时时顶着「德国人妻」的头衔,如果我可以给自己换
一个标签,走进另一种类别?如果我们可以拒绝被归类却依旧享有相伴的权利?
或者说,相伴的权利是否可以奠基在两个人的共识,而不是国家/法律/社会的
资格考察上?
我们面对的是三个些微不同但紧紧相依的问题:有人相爱却不得相伴,有人相爱
却不一定想相伴(或者想以不同的形式相伴),有人不相爱(或者以不同的方式
相爱)却依旧渴望相伴。当我们重新检试现代婚姻制度的构造和进行,婚姻究竟
是彰显了爱,还是限制了爱的潜力与可能性?
◆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
第十届的台湾同志大游行将於10月27日於台北市举行,而今年的游行主题正是:
「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谜之声:终於讲到重点了),这个主题之
下是两个层次的诉求,一是让婚姻的权利更普及,二是让相伴/成家的可能性更
多样。
身为一个已婚的异女,我支持同志婚姻平权,却从来不是因为婚姻真美好、爱情
真伟大的立论。常听闻一种说法,认为两个人相爱最重要,有没有婚姻盟约不是
重点,而既然不是重点,那麽同志族群们又何必苦苦执着於婚姻平权?我总认为
,提出这样论点的人混淆了爱情与婚姻这两件事情:爱情是个人之间私领域上的
互动与协商,但婚姻却是具有社会意义的、公领域的行为,规范、定义了婚姻关
系中双方各种不同的法律/社会权益。若婚姻是一纸契约,缔结契约是每一个有
行为能力的个体都应该享有的权益,不应该受种族、经济地位、性别和性取向限
制。
用白话文来说就是,每个人在家要怎麽爱得轰轰烈烈死去活来是自己家里的事,
但婚姻--在法律上选一个人,让这个人有权利继承自己的遗产、在自己重病时
探视自己、成为自己的保险受益人等--是每个人都该有的权利/力。我们可以
选择不行使这项权利/力,但这项权利/力不应该被剥夺。
我支持同志婚姻平权的原因,也同时是我支持解构婚姻,支持伴侣权的原因。在
我自己的婚姻经验里,体会到的从来不是婚姻与爱情的息息相关,而是婚姻与爱
情的平行化、是成家的社会意涵、更是婚姻作为一个社会制度,如何对个人进行
标签与权益分配。在我的婚姻里,因为异国的场景,让我在每一步--从结婚前
到结婚後--都深刻体验到,我的人妻资格和身分如何被检视、被认可,并且成
为我的注解,但这样的注解却是多麽的狭隘。
我是米先生的妻子,但我同时也是他的朋友、情人、家人和室友,或许将来有一
天,我不再是他的妻子,却依旧是他的朋友、家人,甚至是情人,或者,我不再
是他的情人,却依旧是他的妻子。这些不同的身分可以个别单独存在,也可以作
出不同的结合,而说到底--我们是不是彼此的「伴侣」,其实只有我们自己得
以认定。我与他的婚姻关系,给了我在法律和社会上的立足点,但却如此简化了
我和他之间的各种可能性。
当婚姻提供了一个鲜明的角色设定,我以为「伴侣」提供了我们对於相爱/相伴
/家更多元的想像。婚姻是一种可能性,但却不是唯一的可能性,而革命婚姻的
主题,正是希望可以开展对爱与家的种种想象,让每一个有不同需求和期待的个
体,都能在普及、开放和多元的选项中,自由的爱或不爱,自由的建筑一个独特
的家,而每一个家都能够平等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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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另外一方面,若V太太交往的对象是个台湾郎,那麽当初促使我进入婚姻
的理由与考量(不愿远距离恋爱、希望可以在德国同住)可能也就不存在
了。
注二:再一次的,V太太和米先生之所以需要缔结婚姻关系,和V太太的国籍有很
大关系。V太太的朋友中有另两对跨国情侣,因为彼此都身为欧洲人,受
惠於现行欧盟国之间的迁移政策得以在不缔结婚姻关系(甚至没有受雇)
的情况下共同居住於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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