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gn (ar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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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男研究生找同志一夜情 警钓鱼搜出摇头丸
时间Mon Jul 2 19:39:11 2012
※ 引述《sorg ([Believe])》之铭言:
: : 我记得前几年关於MDMA(俗称的E或摇头丸)的法规有改变
: : 刚刚查了一下相关法规
: : 在这个网页 http://www.buddhanet.com.tw/poison/ps021.htm 底下有提到:
: : 三、持有摇头丸
: : 1.依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五年以上有
: : 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 : 2.意图贩卖而持有专供制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
: : 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 : 如果上面的资讯没有错误,
: : 那麽只是单纯持有摇头丸(没有贩卖意图)就不违法
: : 回到这个个案来看 网路上约炮用E在法律上也应该是OK的
: : 警察到底用什麽罪名办他?
: 目前MDMA属於第二级毒品,
: 这个案件可以用的法条有
: 第七条第二款(处罚未遂)
: 「引诱他人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 第八条第二款(处罚未遂)
: 「转让第二级毒品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十万
: 元以下罚金。」
: 还有第十一条第二款
: 「持有第二级毒品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
: 。」
我个人倒是觉得,警察使用钓鱼方式,也是另一种引诱他人犯罪的行
另外,钓鱼方式真的合法吗?可能合法吧!但应该是很没道德的作对
听有在玩的朋友说,一定会开视讯确认对方,绝不先出现在见面地点
不过,违法了,真的还是乖乖,服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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