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hinly (两个人的温度)
看板gay
标题[公告] 候选人Felix76116回覆使用者提问
时间Fri Jan 14 17:46:35 2011
1. 在这几波的版务讨论中,您常提到依版规处罚,但过去依板规处罚仍然会引起争
议,尤其是在乱板、妨害名誉、非同志族群相关仇恨言论等,板规的解释都会有
暧昧的状况,可以请您答覆您为了解决这种版规解释上的暧昧状况,会采取对板
规解释的原则吗?(使用者:AndrewPublic)
关於这一点,本人在政见上有提到。「酸人、挑衅言论的认定都回归使用者,也就是你
去推人家的心情或是自介文,就等於是去跟人家装熟,如果你跟人家不熟又讲一些对方不听
的话,那的确是不爽不要看,对方听不进去就该摸摸鼻子走人。发文者可以先行在文章中对
推文者的酸文进行劝告,效力等同於板主的警告,之後推文者的言行未见改善,即可寄信给
板主代为处理。」板友来信检举的话,这样就可以避免板主主观的认定。假使遇到板友乱检
举,抑或是陷害他人的话,第一次会警告处理,第二次才会水桶。对於检举浮滥的问题,会
跟另一位板主研拟新规范。(比如说:多久时间之内一个人可以检举几次。)
2. 当板主行政上有所失当、疏失或有争议时,甲板自己是否能有惩处版主的规范或
限制版主的权力的条款?
例如三次行政有瑕疵就应该下台以示负责或是有争议的部份应该拿出来与版众讨
论,而非匆促决定引起版众的惶恐。
(使用者:s80385)
今天板主的选任是基於甲板多数人的支持,其权限不外乎M文、锁文、删文、发公告、
收文摘、办投票、开赌盘、整理等,看板就是需要一个人受大家的委任来管理及维持
秩序,假设去限制了他这些仅有的权限,也就不符合我们原先选任板主的真意,板主可谓名
存实亡,反而对於整个看板的运作是弊远多於利的。题示的例子里我们可以想一想,假如三
次行政瑕疵的话就要下台负责,那势必又得重新进行板主的选任,然後就这样无限的恶性循
环着,对於板务运作绝对不是件好事,何况行政瑕疵的认定权要回归到谁身上?如何认定?
不仅没有解决原先的问题,反而徒增事端。又如有争议的部分皆要与板众讨论,让板众事必
躬亲的来参与,那板主必定动辄得咎、进退维谷,完全舍弃当初选任板主之目的於不顾,我
们要让板务的管理更有效率的话,就不应该事事诉诸於民意。
对於板主权力仍有其它有效的制衡方式,上述者似可再为商榷。依现有的制衡方法中,
我政见承诺公告不锁文,使用者可以在公告底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至於求诉无门,沟
通无效就请上诉组务,成案以後就可以依规定罢免板主,我想我跟组务除了公事上没有其他
往来,在公正性上应该还算可靠。我政见中所提出的「板主任期制」,亦不失为一个有效的
方法,让新的主流民意能有被反映的机会,也能作为板主管理板务得失的检视。
我想再次重申的是,板主与板众并非对立而应当是彼此合作的夥伴关系,板主因为拥有
广大板众的信任方得以殷实的执行职务,板众也因为板主能有效管理而拥有一片属於我们的
园地,二者实为相辅相成,未来假使管理板务上出现问题时,我必定会尽最大诚意及努力与
板众共寻解决之道。
3. 过去有板主/板友将批兔的事情拿到甲板上讨论,或者反之将甲板文章拿到批兔
,如果有板友将「批兔」的文章拿到甲板闲聊、讨论、花痴、闪光、寻人、徵求
等,是否符合甲板的文章范畴,板主会以怎样的角度去解读这些文章?
(使用者:karlrecon)
任何文章的转录以及转出都需经由原作者同意,无论是从批兔转到批万或者批万转到批
兔而且这种行为是违反站规的,一经检举(要检附证据)就依板规处理。至於使用者发表怎样
的文章才符合甲板题旨,甲板作为一个多元开放的看板,只要跟"同志"相关的文章即使是失
恋讨拍拍,甲板也应该展现包容力,好的文章也都会用跟文摘留下。甲板板规虽然有
「个板事,个板了」的文章范畴,但是还是不能抵触板规(站规)-未经原作者同意转录文章
出甲板,经原作者检举,依板规处罚。
4. 甲板没有规范分身ID连坐处分的问题,前板主将不同ID视为不同使用者,主因是
因为身分的判定上没有太多的依据,依照IP前两码三码也不太能证明这就是谁的
分身,有笔战时,会有分身ID出来发表情绪性言论,过去板主也有因为分身ID、
IP的事情扯上个资问题,请问候选人对於分身ID的规范有何看法?
(使用者:Makotoyen)
多重帐号(分身)的认定:
对於多重帐号(分身)处理的认定。除了使用者利用跳板,比较没有办法知道是不是同一
个使用者之外。其他的话只要使用固定IP上线,或是浮动IP(浮动IP前两码会一样),应该比
较容易判断。
多重帐号(分身)处理方式:
使用者有确定违规情形,且经板友检举。符合上述这些情况将会送到ID_Multi板请站方
查询是不是同一个使用者,经查询结果判定是同一个使用者,将会有连带处分。如果发现该
使用者已经在水桶了,还开分身出来乱,两者都要加重处分。(当然,现行板规并没有分身
连坐受罚的规定,如果多数民意认为确有制定必要的话,会由板主群共同拟定新规范,经大
家投票无异议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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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annoy me those who employ me
They could destroy me, they should enjoy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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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2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