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k (elek)
看板gay
标题[请益] 「用药」(或吸毒)跟同性恋污名有没有关系?
时间Wed May 26 20:28:41 2010
[UPDATE 20100527 0951]
大家藉推文和站内信要求我应该把「同性恋/同志」改成「男同性恋/男同志」,
我想说明一下这件事。
这个要求在我看来有两个难处,第一个是:从我现在碰到的资料来看,「用药」
不只跟男同志有关。我在判决书中是有看到拉子的踪迹,有的卖药也有人买药。
当然啦,他们未必自觉是拉子,但如果你同意女生喜欢女生就有「拉子之实」,
那我相信用药的拉子是存在的。不过,用药的拉子跟男同志各有多少、比例如何
,我现在还想不到直接或间接确定的方法,我会猜想拉子的人数与比例都比较低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同一个条件(譬如:阶级)在两个群体内部起作用的方式有
没有差别。
第二,在史料当中,基本上不会区分男或女同性恋,可能原因之一是当时「女同
性恋」还不是个有意义、有利益或旨趣的身分或认同。
我重新检查後认为,本文使用「同性恋」的方式,应该没有「吃豆腐」的嫌疑。
我自己也十分好奇:拉子当中用药的状况如何?很希望了解状况的人可以提出具
体资料为我解惑!
[UPDATE 20100527 1000]
前面的相关讨论串我没有follow得很完整,如果提到前面已经有人讲过的论
点,还望海涵。此外,本文的长度让我自己也很心寒,因此整理本文提和回
答的三个问题如下,希望有助於阅读。
本文想要回答的问题:
1.「用药」(或者你倾向用:吸毒)跟同性恋污名到底有没有关系?
2.为什麽「用药」(吸毒)会成为PTT gay板经常论战的议题?
3.愿意理解对立方的人可以怎麽做?
1.
回顾本板(z>20>2),从2009年以来会引发论战的议题,几乎可以概
括为:某一种实作(譬如用药、HIV+约炮、猥亵等)跟同志的污名之间的关
系。不过每个议题的性质不同,本文限缩於讨论用药。那麽,到底支持用药
会不会增强同志的污名?(或反过来:谴责用药会不会减轻,或至少不再加
剧,同志的污名?)
看当前的讨论也穷我记忆所及,大家通常不问「污名」指的是什麽,讨论串
里面的「污名」(或同义的字词与概念)好像比较接近感受,不论个别感受
的来由与内容为何。我不想在此深究「污名」,因此我假定大家的感受来自
大众媒体(主要指新闻,不管呈现於报纸、杂志、电视新闻或网际网路)如
何报导用药的新闻。除非能够参与药(或你倾向用:毒)流通的网络,或是
能够与知「小道消息」,不然大众认知到「用药」这档事的管道,恐怕还是
大众媒体。我这样假定应该不算太离谱。因此,问题就变成:
「支持/反对
用药」跟「大众媒体如何报导用药的新闻」(特别是当事涉「同性恋」的时
候),到底有没有关连?有什麽关连?
首先,我们可以先检视:法律系统的运作中「同性恋」跟「毒品」(在法律
系统中即「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的关系。使用司法院法学资料库(收录自
2000年起的裁判书),检索刑事案件、全文检索关键字设为「同性恋」,总
计台湾诸地方法院的资料,我们发现,包含「同性恋」这个关键字,且裁判
案由为「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等)」的判决书共有11笔[1]。接着我们去掉「
同性恋」这个关键字,只看裁判案由为「毒品危害防治条例」者,单单台湾
台北地方法院,2000年迄今就有13261笔[3]。我想,就算我不懂法院的运作
,因而没有排除掉一些不该计入的裁判书,二者的比例恐怕还是很悬殊。跟
毒品相关的案子当中,像高雄地方法院「95诉2923」那样直陈「同性恋派对
」者十分少见,不过,如果照我列举於注一的这些判决书来看,判决书中,
法官几乎一定会检视每宗毒品交易的场合、涉案人员的关系等,换句话说,
如果毒品交易跟「同性恋用药、跑趴」等有关,一定会出现「同性恋」这个
字词;果真如此,我们可能可以主张:
在所有跟「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相关
的案件中,跟「同性恋」有关者并不显着地多[2]。如果我们仔细检视那11件
判决书,更会发现其中有2件根本跟「同性恋」无关:「89易1999」中的「同
性恋」是被告妹妹的女朋友(因被告妹妹与之分手,挟怨检举被告持有毒品
);「95诉1350」中,是因为被告以「女的」和「男朋友」来称呼毒品,才
要确定被告之间有没有「同性恋」关系,以厘清监听到的对话是不是在指涉
毒品[4]。
可见,就法律系统来说,我们可以确立两项观察。其一,违反毒品危害防治
条例的案件交集「同性恋」者,仅仅占所有违反该条例案件的极小比例。其
二,细究判决书中出现「同性恋」的脉络,这个词往往出现在供词当中;法
官提及,多半也只为确定被告等人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可以从这些判决书
猜想同性恋的用药文化,法律系统基本上是不管这些的。
我们再来看看大众媒体的状况。检索联合知识库,自2000年迄今,包含「同
性恋」或「同志」且包含「用药」或「毒品」的报导共有336则[5],平均一
个月约2.6则。使用的关键字不同,得到的数据容有出入,而且我使用的联合
知识库只包含诸多媒体集团之一的资料--无论如何,乍看似乎还不算多。
然而,大众媒体再现的方式影响个别阅听人的认知甚钜,而且我的检索方式
还不能顾及各种
「污名技术」。譬如「公务员 28人染爱滋」(2002-06-24/
联合晚报/23版)提到「这些感染爱滋病的公务员,有近四成是同性恋,二成
五是双性恋,据病史掌握感染者多经由不正当性行为及嫖妓等」,试问:就
算我们接受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这种脆弱的分类方式,为什麽这则报导
不提「有近四成是异性恋」?後面又「据病史」云云,把前面挑出来讲的同
性恋和双性恋暗渡陈仓到「不正当性行为及嫖妓」(注意:嫖妓不是不正当
性行为!)。
诸如此类的「污名技术」,广泛见於大众媒体的新闻报导中。其中,影像的
暴力影响特别深远,我想特别提一下。电视新闻(及其网际网路上的重制)
跟平面新闻最大的差异之一,是电视新闻能让影像动起来。影像本身只说:
「此曾在」,亦即,这些人、这个场面等,曾经存在过[6]。存在於「事发地
点」还是摄影棚,我们不知道;那些人在那里干什麽,我们不知道。然而纪
实影像,或说
大众媒体使用影像的方式,反而倾向於「让影像自己说话」(
譬如立法院「分类械斗」的照片),可是影像从来没办法单靠自己解释自己
。影像要是动起来,事情变得更复杂,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後果是:动起来的
影响强迫观众做决定,要嘛跟随影像,要嘛跟它保持距离。跟随影像就很难
思考影像,思考必须要保持距离--但这样一来就很难跟随它。
所以,记得那些临检健身房、三温暖、趴场的影像吗?那是「事发地点」,
换句话说,所有被临检、双手交叠在头上蹲在地板上往往只挂几丝或不挂的
人,都还不是精确意义上的罪犯,但大众媒体已经藉由影像、主播、字幕,
「宣告」他们为罪犯了。
要讨论「同性恋/同志的污名」,不能不讨论这些
污名技术如何被并用於大众媒体。
综合以上,我认为一些把ES(趴)、用药等跟「同志的污名」挂在一起的见
解,是把不同的因果混淆在一起。从判决书来看,因毒品防治条例获罪的案
例中,跟「同性恋」实质相关者极少。然而,我们却能在大众媒体的报导中
观察到种种污名技术,相关报导出现的频率,平均足够我们每个月都听闻到
「同性恋用药」的资讯。这样说来,
把同性恋跟用药挂在一起的主张,从经
验资料来看,其实站不太住脚。
污名有污名的成因,用药跑趴自有其逻辑,
如果今天只是因为大众媒体把两
件事挂在一起就误以为它们确实是、或只可能是如此连结,那麽,我认为,
到头来可能两件事都「解决」不了。这是我对现状的判断。这不是说什麽後
现代社会道德不重要了(我反对这种说法),然而,如果不能就事论事、太
快跳到道德判断,恐怕无济於事。
2.
不过,我确实支持ES趴或广泛而言「用药」,是与同性恋密切相关的文化。
我认为PTT gay板过去与当前反覆出现的论战,根本原因在於,一方面有些板
众的立场跟我相同,另方面,有些板众认为,替「用药(助性)是与同性恋
密切相关的文化」辩护,无非促进同性恋与此相关的污名。关於用药与同性
恋污名的关连,我已陈述如上。我认为,与其把问题化约为简单的「要/不
要」或「支持/不支持」,更有成效的提问可能是:
为什麽用药(毒品)议
题会成为 PTT gay板经常论战的议题?如果gay板一定程度能够代表「圈子」
(当然啦,是往学历、收入、职业声望等较高的一边偏),那为什麽圈子会
在这个议题(而非其他议题)上分裂、对立?
跟过去(就武断说是1990年代後半之前吧)比起来,同性恋者学做同性恋的
过程已经太异质--却又太相似。过去,面对面的互动是确认自己的情慾、
学习「圈内的规则」的主要方式,各地的车头或台北的新公园、高雄的爱河
畔同盟公园、台中的台中公园,或西门町一带的三温暖,或林森北路的
T/gay bar等场所,不可或缺,而且混的地方不一样,对「圈子」的想像也不
同。
在那样的时代,实践同样情慾的人们,可能来自三教九流,他们的社会
条件的差异,先被他们(能)混的地方筛选过了。譬如校园的女同志社团曾
拿刊物到T bar寄卖,但成效不彰,主因是混T bar的人觉得那些刊物离他们
的生活太远了。又例如新公园旁的常德街,在人行道站壁的人跟开车找菜的
人,各有策略,虽然在同个地方钓人,从社会条件来看,倒是不同的人在钓
不同的人。补白一点:没有网路的年代,根本没有可能把这些死同性恋凑在
一起吵架。
在网际网路兴起之前,想认识「另外一个跟自己一样的人」的非面对面的管
道,可能只有杂志专栏(笔友、电话交友),面对面的管道比较吃重。人们
透过报纸、杂志的专栏和大众媒体的报导,想像世界上还有其他人跟我一样
,边窥探边低声说:啊,原来这样就是同性恋。由於面对面的管道比较即时
、有趣、有效,人们不免要处理一个问题:什麽时候去?去了之後的後果(
做爱、相恋、寻仇、染病、曝光...)要怎麽办?因此
过去「双重生活」是非
常普遍的状况,人们多半同时经营婚姻生活和同性恋生活,使用各种策略巩
固双重生活之间的分界。我猜想,同性恋污名对当时的同性恋而言,是可以
不必面对的:他们可以用双重生活的一边来应付污名。
网际网路一定程度上拆除了过往实体社会空间设下的选择机制。虽然,能用
网路的人相对於全部人口还是一小撮,却不能否认这一小撮人内部的异质性
已经远大於过去。然而,网际网路盛行之後,人们从过去的公园、三温暖、
bar渐渐退回家、宿舍或网咖宅;门槛越低的同性恋社交场所,在这段过程中
「受伤」也越重[7]。後果是,我们对「同性恋指的是什麽」、「该怎麽做才
像个同性恋」的想像(以跟过去不同的方式)越发分歧,但却以一个一个平
等的id的形式进入网路空间中,假想彼此是「同志」。此外,伴随1990年代
後主打「认同」的同志运动而来的是出柜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必须更「表
里如一」地做同性恋;再加上女性的社会地位上升,因此一定程度上牺牲女
方的双重生活,如今不再切实,也容易招致负面的道德评价。只要想想我们
会在gay板看到「死异男,滚回X」的推文就能明白,在gay板论事,「是不是
」有差别。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对应同性恋污名的策略,反而减少了自由
度:对每个自认为同性恋的人来说,一旦「认同」,就好像要赌上全副身心
,好像同性恋是怎样,自己就是怎样,反之,自己怎麽做,动见观瞻,弄不
好就会害整个社群都蒙羞。
我的论点是,首先,网际网路这个平台固然把我们带到一起,却也掩盖我们
之间种种社会条件的差异。次之,同志运动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同性恋
污名的「杀伤力」,也同时让过去双重生活下可以运用的策略不再切事。综
合这两点,或许可以再提出这个问题:当同性恋污名的问题,不再能仰赖过
去因男女严重的不平等而得以成立的双重生活来解决,而越来越「随人顾性
命」、其应对策略越来越讲究文化和经济的资本时,会有什麽後果?设想,
一些同性恋者说:就算ES趴很好玩、就算用药後的性爱刺激美好得不可方物
,如果根本轮不到我,只会制造每每害我哑口无言的指控,我为什麽要理解
那些用药的同性恋搞什麽屁?我虽然认为用药与同性恋污名没有因果关系,
但这些观察可能也指向:「同志」这个认同可能已经罩不住五花八门的「同
性恋」了,而且不可能单靠消费来解决。
3.
最後,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我想补几句。我觉得这年头要下道德判断都太
容易了,像推/嘘文这样的功能尤其促进大家表态。然而我以为重点不是是
好人还是坏人、我支持用药或不支持等,而是
我怎麽得到这个判断的?
唯有当我们开始自问:我的判断是怎麽来的?一些在推文、回文、水球、看
电视、看报纸、浏览网页时不经心忽略--只留下好坏善恶等判断(更多时
候只留下一种模模糊糊的「感受」)--的前提、推论过程等的问题才会浮
现。然後我们才会去思考:这则报导说的「毒品」到底是在什麽判准底下算
毒品?ES趴到底错在哪?诸如此类的。
Notes
[1] 台南地方法院 89, 易,1999、台中地方法院 91, 诉,2372、台中地方法
院 93, 诉,2637、台中地方法院 95, 诉,1350、士林地方法院 96, 诉
,67、高雄地方法院 95, 诉,2923、台北地方法院 96, 诉缉,187、台中地方
法院 97, 诉,3818、台北地方法院 98, 诉,1140、桃园地方法院 93, 诉
,2134、台中地方法院 98, 诉,3630。
[2] 「…於民国95年4 月2 日凌晨1 时许,在其位於高雄市○○○路543 号
租屋处所举行同性恋派对之场合中,因参加该派对之友人蔡文华欲施用毒品
,遂先将其所有之内含第二级毒品MDMA、MDA 成分之红色药丸1 颗,无偿转
让与蔡文华,蔡文华并当场施用半颗该红色药丸,之後丙○○复将其所有之
第三级毒品恺他命1包(验後净重0.1831公克),无偿转让与蔡文华」(95诉
字第2923号)
[3]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有24016笔,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有39587笔。
[4] 除此之外,士林地方法院「96诉67」的被告在UT卖药;台北地方法院「
96诉缉187」则是被「钓鱼」。台中地方法院「91诉2372」中,被告指出「我
皆於每周五、假日前一晚至本市○○○路与博馆路『天堂PUB』前贩卖K
他命、MDMA、大麻香菸给同性恋者,只要有人问,我便贩卖给他们,但
我们皆不认识」,被告相当肯定他的顾客是同性恋者,可以旁证用药与同性
恋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如某些人认为的完全无关,或仅仅是「少数」害群之
马。然而,同性恋的用药实作(譬如摇头party、ES party)与同性恋的污名
等议题,并不能由此顺藤摸瓜全连在一块儿。
[5] 联合报系(国内) 有300笔、联合报系(海外)有28笔、天下杂志群有6笔、
商业周刊有1 笔、动脑杂志有1笔。
[6] 请参考:Barthes, Roland. 1997. 明室‧摄影札记. 修订版. 台北市:
台湾摄影工作室.
[7] 同样也要考虑的是像红楼广场的改头换面,还有诸gay bar、三温暖、健
身房推陈出新的活动等,生产出新的同性恋社交场所。不过,基於我在第二
大段结尾的论点,我会质疑从消费面提出的办法的限度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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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6.222
※ 编辑: elek 来自: 140.112.156.222 (05/26 20:29)
※ 编辑: elek 来自: 140.112.156.222 (05/26 20:35)
1F:推 andreas1984:反正只要用药合法,同性恋就不会在被歧视了... 05/26 20:31
2F:→ ilovewr:1楼是不是想的太简单了.... 05/26 20:33
※ 编辑: elek 来自: 140.112.156.222 (05/26 20:36)
3F:→ uriyoshiken:很多用药合法的地方还不是歧视同志 05/26 20:38
4F:推 genica:所以以後不要在甲板谈论HIV,同志就不会被HIV污名? 05/26 20:40
5F:推 s0w0a0n0:好好看喔!!! 05/26 20:41
6F:推 kaorikuraki:精湛且逻辑缜密。 05/26 20:43
7F:嘘 a8716650:可悲 这毒窟真的很可悲 05/26 20:56
8F:→ a8716650:我看 药头来这打广告 都无所谓吧? 05/26 20:57
9F:嘘 a8716650:污名???是你们自己抹黑自己的 怪谁? 05/26 20:59
10F:推 junkos:楼上看不懂中文吗 05/26 21:05
11F:推 log1600:楼楼上应该看不懂别人在写什麽 05/26 21:07
12F:推 yclou:推荐这篇文章 05/26 21:10
13F:→ yclou:楼楼楼楼上不要再自取其辱了好吗囧 05/26 21:10
14F:推 uka123ily:药头又还没来吧== 你怎知无所谓 05/26 21:11
15F:→ yclou:讲到药头,那我来推荐《等待药头》这本讲药物与流行音乐的书 05/26 21:12
16F:推 danunu:push 但是有[还有未尽之意]的感觉(笑) 05/26 21:20
17F:→ danunu:那麽爱药头 不会去饶河夜市喔 那里一堆药头排骨 05/26 21:21
18F:→ danunu:一碗六十块吃到爽 快去! 05/26 21:21
19F:推 watercolor: 05/26 21:23
20F:推 BlueCloud75:意犹未尽 05/26 21:23
21F:推 dc871213:推 05/26 21:24
22F:推 Dionisio:推 05/26 22:04
23F:→ romacapri:同性恋请用男同性恋 同志请用男同志 谢谢 05/26 22:12
24F:推 pressurepot:推 05/26 22:29
25F:推 quendigay:呼终於读完了 ~ 推 05/27 00:11
26F:推 Thomas629: 05/27 00:28
27F:推 PrinceMK: 05/27 01:26
28F:推 cobela:中肯。 05/27 08:41
29F:推 olahugo:推 05/27 09:04
※ 编辑: elek 来自: 140.112.233.137 (05/27 10:00)
30F:推 chrissu:精采!推。 05/27 11:45
31F:推 kenny1119:推!好文...楼上看不懂中文就去上课别再当宅宅啦。 05/27 13:21
32F:推 momou:elek 好棒唷! 05/30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