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鸭)
看板gay
标题Re: [新闻] 帅警扮买家 破获禁药
时间Sat Apr 24 20:55:08 2010
补充说明一下更完整一点...
免得有人对所谓的「禁药」有阅读理解上的错误~
以贩卖Rush被抓的部分
引用的法条是...
药事法 第 83 条
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
图贩卖而陈列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三十万元
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01
所以卖家会被抓...
主要就是因为他卖的是没有经过台湾政府核定进口的合法管制药物...
(换个不太精准的说法就是说他卖的是走私药、水货~ XD)
因此被称为禁药~
补上 药事法 第 22 条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
陈列之毒害药品。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
品进口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自用药品之限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公告之。
Rush属於第二款的部分~
而...
Rush买家与使用者...没有任何的罚则...
不过
Rush仍有使用上的风险
(即时的使用不当风险或者长期使用的病变)
而且会造成短暂的晕眩茫感~
这样有比较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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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不居 时节如流
五十之年 忽焉已至
君不见 高堂明镜悲白发 朝如青丝暮成雪
叹时光 流惊奇
岁月匆匆 今何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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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57.69
※ 编辑: papaduck 来自: 114.137.157.69 (04/24 20:59)
1F:推 mamoruhito:刚刚看到"禁药"就觉得有点不妥 看到走私药就恍然大悟了 04/24 21:40
※ 编辑: papaduck 来自: 114.137.157.69 (04/24 21:46)
2F:→ ttmiller:RUSH有不是走私的吗...= =??(我是真的不知道)但被列为 04/24 21:50
3F:→ ttmiller:禁药,应该也不可能不走私吧!? 04/24 21:51
4F:→ papaduck:楼上 文章中请看药事法22疗的第二点... 04/24 21:58
5F:推 raiden31:那如果从amazon买rush回来,有罚责吗? 04/2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