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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章] 反毒战争大哉问
时间Thu Apr 15 22:48:3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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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战争大哉问【破报/复刊137号】
文/黄孙权
◆第一问:为何有「非法药品」?
两个全球禁毒的政策随着「和平」的梦想施展,是今日各国高举反毒的重要原
因。一是在1967年5月8日,73三个国家在联合国的世界卫生组织大将大麻视为非
法的危险药物,而各国将允诺尽力配合以联合国的扫毒政策;其二是1988年6月2
6日,据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统计:全球吸毒人口约有 5000万人,毒品走私每年
超过5000亿美元,是故该组织在纽约隆重举行「国际反毒纪念日」并宣布1991-2
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年」。
然而,各国因着国情而有不同的反毒说法,但总体而言,反毒的方法论却大同
小异。简言之,利用污名化过程。然後在此过程中,诉诸的不是人民身体自主权
,而是认为吸食毒品者对其他国民具有伤害的危险性威胁,同时认为这会导致国
家经济衰退,生产力减低等等理由。将全民的正确知识引导成「保卫自己身体财
产权」的方向,使得在舆论上或的正当性。
以美国为例,美国第一条反毒条例出现在1875年的三藩市。条例中公告,在鸦
片馆吸菸为非法。这条法令通过的原因是因为政府害中国男子引诱白人女子到鸦
片馆,进而使之堕落。当此条款通过之後,接二连三的出现了类似的法律,如联
邦法禁止与任何有中国血统的商人从事鸦片买卖,禁止进口吸食用之鸦片等等。
但这些法律并不禁止鸦片以鸦片町,或任何药剂的形式入口。简而言之,这些法
律只针对中国人。立法者一般认为吸食鸦片为中国特有风俗,因鸦片而败坏、堕
落,也只发生在中国人身上。
古柯硷被视为非法的原因,在於当时社会迷信及食大量古柯硷之後的黑人男子
,会做出强暴白人女子之类的性犯罪举动。1900年代初期,报纸上甚至出现了「
黑人古柯硷狂魔」(Negro Cocaine Fiends)或「古柯硷化的黑人」(Cocainized
Niggers)等词汇来描述白人因心中害怕所幻想、勾勒出的这一型黑人。事实上,
吸食古柯硷之後的黑人与犯罪动机之间的必然关系一直未被证实。少数犯罪者在
当时是惟一死罪。联邦政府所具有的资料中显示,在1905年代存在 105个将黑人
处私刑的相关案例。在此同时,美国国内警察将其配带的手枪由点三二口径换成
点三八口径,因为一般相信,只有大枪才能制伏黑人古柯硷狂魔。
哈里森条款(The Harrison Act)虽然将数种药品定为违药,但基本上是一种执
照法。条款中规定,贩售古柯硷、鸦片剂,或含鸦片成分之各项麻醉剂之前,须
先获得执照。条款中甚至规定,没有任何法律可以禁止医生以处方剂形成使用这
些药品。因此,哈理森条款并不视为禁止药品条款。事实上,即使是1937年撰写
哈里森条款及大麻税捐条例 (Marijuana Tax Act)的组成分子亦同意,禁止个人
使用某种药物是一种违反宪法维护个人自由基本立意的举动。这些过程与争议与
禁止酒类的历史一样错综复杂。同为酒类,宪法上并没有足够的权力说明为何一
种酒类非法,而另一种却合法。
1937年,大麻在美国成为非法药品,原因有二:其一,美国政府欲藉此为手段
对在经济大恐时期不计其数越过边境寻找工作的墨西哥人施压;其二,社会上迷
信,大麻对於堕落的种族具有鼓动暴力行为的影响。在当时,美国医药学会(Am
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简称AMM) 反对这项立法,但立法依然通过,之
後也不曾撤销或修改。同一时期,美国的报界、媒体在全国各界散在药物使得少
数有色人种堕落、败坏,并因其影响而侵犯白人女性及无辜白人男性的可怖故事
。事後的调查研究显示,这些故事对立法的正当性并无补强作用。而至今日为止
,学术界仍想不出任何证据说明这些药品法律对公众安全及健康有必然、正向的
功劳。
台湾的反毒历史缺乏较深刻的分析,我们很难从政策的分析上看出国家反毒的
道德与策略,但污名化的过程同样明显,因为毒品是不好的,所以人们就不用追
究了,总之国家会保护你们。在台湾,只有两条法律规定毒品,一条是萧清烟毒
条例,一条是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有许多先进的毒品,其实是无法可管的。
◆第二问:台湾目前有多少人使用药品?其他国家呢?
据法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台湾自民国87年五月至88年五月的统计,因为烟毒
被起诉者共有四万九千人。以一般估计吸毒人口与入罪比例而言,吸毒与贩毒者
全国约有二十五万人以上。其中有四成五是累犯,换句话书,每年以13万人的新
吸毒人口在台湾成长。
相对於这种刑法上的统计数字,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的统计方法,美国联邦
政府主导的家庭药物滥用调查报告(Household Survey on Drug Abuse)为最常引
用的调查报告。这份每年一次的调查报告中显示,最近一年有三千至四千万人使
用非法药品,单个月中有一千二百七十万人用过非法药品,於其中,一千万为偶
尔使用者,其余二百七十万为药物依赖者。
但这些数据背後仍存在一些问题,因为此调查书的作业方式为调查人员以随机
电话抽样的方式进行,这种调查方法所可能产生的问题如:局限於有电话的用药
者,而且限於接电话的用药者,并且假设每位受访者皆诚实作答。作业人员打电
话给受调查住户时通常只问:家中是否有人用药?在这个用药罚金越来越高、用
药隐私越来越不保的时代,期待受访者以完全诚实的态度回答问暊似乎十分不合
逻辑。尤其是那些才用完药不久、心虚的人,及知道使用非法药物後果严重性的
人们,更不可能诚实作答。因此这份报告显示的并非用药群众数目,而是笨得诚
实回答问题的群众数目。
其余一些调查报告所显示的数字往往二倍於联邦政府主导的这份报告。种种统
计数字上的不相称只显示了一个问题:因为药物是不合法的,所有有关药物的正
确消息便难以获得。
在荷兰这个毒品政策聪明地几乎不可理解的国家,在将近一千五百万人口里,
严重的毒瘾者大约是一万五千人、到二万人之间。其次,大约有六千两百人集中
在阿姆斯特丹,而大约五分之三十的毒瘾者,集中在鹿特丹、海牙与乌特勒克(U
trecth) ,几个大城市里。而其他的,则是散布在其他六十个城镇里。不过,在
阿姆斯特丹市里,关於毒瘾的问题,是和其他都市不太一样的。例如,这些海洛
英的毒瘾者里,大约有1500人,是来自於苏利南(Surinam,南美圭亚那的一个共
和国,本来是荷兰的殖民地),或是北非的摩洛哥。而大约2500人,是来自欧陆
的其他国家,主要是德国和义大利。
你有发现有何不对吗?没错,你一定没发现。在荷兰这个毒品的天堂里,所谓
的「吸毒犯」远低於向毒品宣战的台湾。
◆第三问:有多少真正惨死在药物之下?
对不起,台湾似乎没有明确的资料,若以美国为例,以下数据来源於NIDA专题
调查论文(NDIA Research monographs)在典型中的一年中:
菸草:大约三十九万人。酒精:大约八万人。二手菸:大约五万人。古柯硷:
大约二千二百人。海洛因:大约二千人。阿斯匹灵:大约二千人。大麻:零。在
美国历史上亦找不出因大麻致死的例子。其余非法药物:一年约四千五百余起,
总数约在酒精及吸菸致死总数量百分之十上下。
以上数据显示,每年吸菸致死人数高於迥去一世纪中,所有非法药物致死人口
数总和。
◆第四问:何种非法药物造成最大医药负担?
菸草及酒精无疑为最大医药负担之首。一些权威学者估计美国境内医药费用中
至少有百分之四十使用於酒精及相关事物上。
◆第五问:何种乐物最容易上瘾?
这个问题的答案因药品及使用者不同有差异。美国国家药物滥用学会(Nationa
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的杰克.海宁菲尔德博士(Dr. Jack E. Henningfi
eld)及三藩市的尼尔,班诺维兹(Dr. Neal J. Benouitz)就药物上瘾定义以心理
活动的情况概分为五类:
退化性(Withdrawl):停止使用药物後产生退缩症状的严重程度。
强迫性(Reinforcement):药物使用者产生一再用药的慾望强烈与。
耐药力(Tolerance):为产生相同药效,用药者须每次增加用量多寡。
依赖度(Dependence):戒除此药之难易度及因用此药上瘾人数多寡。
迷幻度(Intoxication):某药物在典型用量时所产生的迷幻程度强烈与否。
下表依五类程度弱评断每种药物,程度分为六级。第一级为最具易上瘾性毒品
,上瘾性随级数增加而递减,两表相较之下可发现结果大同小异。
▼班诺维兹评估表
药品/退化性/强迫性/耐药力/依赖度/迷幻度
尼古可 3 4 4 1 6
海格因 2 2 2 2 2
古柯硷 3 1 1 3 3
酒 精 1 3 4 4 1
咖啡因 4 5 3 5 5
大 麻 5 6 5 6 4
▼海明威尔德评估表
药品/退化性/强迫性/耐药力/依赖度/迷幻度
尼古可 3 4 2 1 5
海格因 2 2 1 2 2
古柯硷 4 1 4 3 3
酒 精 1 3 3 4 1
咖啡因 5 6 5 5 6
大 麻 6 5 6 6 4
◆第六问:非法药品是否易引起暴力犯罪?
大多数研究此问题的权威学者们一致认为,绝大多数与药物有关的犯罪肇因於
药物的禁止或管制,而非药物本身。它与酒精解禁前後的情况类似,酒精解禁前
暴力犯罪及其组织有增加趋势,在酒精解禁的同一年,暴力犯罪率下降了百分之
六十五。
每年美国有二万五千位杀人犯。在纽约市针对杀人犯吸食快克 (crack)後作行
为研究之结果发现,四百一十四人中有三人(低於一个百分点)因药物影响出现
杀人慾望,且三人中有二人并不具主动攻击性,也就是说,当有人侵犯这位陶醉
在快克中的杀人犯时,才可能遭其反制致死。
另外,杰夫瑞洛斯在其书「影响心理药物及犯罪」(Paychoacive Substances
and Violence)中提供的三点看法,可作为回答此问题之参考。
?A在所有药物中,只有酒精一类的使用量与攻击性之间的正比关系获得证实。在
大量使用安非他命、古柯硷、LSD或PCP後,某些用药者可能经历暴力式的发泄过
程,但这与用药前的心理不正常状态可能有关。快克因药效直入脑部,医药上的
反应尚待进一步研究。
酒精与暴力间的关系并非纯粹的药物影响行为,而是透过某些预期,如某些场
合下大量喝酒使产生暴力举动,或青少年狂欢饮宴之後滋事打架等行为模式产生
。
非法药品与暴力之间的关系多存在於市场及买卖纠纷上。如:敌对零售商之间
的争议,买卖双方的争吵,抢劫,为提高毒品价钱之不法手段,及非法药品市场
与其周围社区、团体之社会及经济上的互动等等。
◆第七问:以现行方式,这场反毒大战有无获胜希望?
如果以下几点得以实现,战争的胜利便指日可待:
能够制止所有国家制造毒品,在1992年12月28日, ABC电视新闻网记者彼得.
杰宁斯(Peter Jennins) 对美国在玻利维亚的反毒作战作了一个名为「古柯硷战
後,玻利维受挫记」(The Cocaine War, Lost in Bolivia)的特别报导。之前,
布希内阁曾表示这是一场在南美洲最有希望凯旋而归的战役。但记者在电视上斩
钉截铁地陈述,这场战役已彻底失败。根据联邦政府的估计,美国境内非法药品
作物中有百分之一来自世界其他地区。在最好的情况下,美国与其他国家政府合
作,才断定这百分之一的来源,却让其他百分之九十九在美国市场上有更大、更
自由的流动空间。即使美国真的使南美洲停止种植非法作物,大多数的南美国家
将因此面临严重的经济崩溃。因此禁止其他国家生产非法药品作物根本不可能。
完全阻止边境交易。以目前已有各项统计数字及1990年为美国联合会计部门(T
he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所主导的一项调查整体来看,禁止边境贸易是
一个昂贵的错误,不但浪费钱,而且即使投入再多的金钱,也不能使情况更好。
1988年美国纽约联邦检查官史特林.强森(Stirling Johnson)估计,即使目前
非法作物生产总量不增加,美国至少必须增加警方人手至百分之一千四百才能在
目前的毒品市场引起冲击。目前联邦政府握有的各项资料都显示,阻止他国种植
非法药品作物、杜绝边境走私,甚至减少透过边境流入美国市场的非法药品数量
皆不可能。。
美国能停止非法药品交易。美国境内有多少非法药品零售商?答案为所有的用
药者皆是。根据美国法律,不论获得利润与否,只要将非法药品传到一下个用药
者手中,便是非法药品交易。因此,只要你在演唱会上将一支大麻菸传到下一个
人手中,你就是毒品零售商。依以严格定义,总数约一千三万到四千万之间。
若只以获得利润及有长期贩卖非法药品经验等特点来估计,总数也在一千万以
上。这个数量对美国目前已人满为患的监狱而言,几乎不可能承担。联邦政府已
因监狱爆满下令二十四个州释放犯人。
在非法药品零售商不增加的假设下,若强行逮捕这些零售商,监狱中每个单位
至少须增加五个床位。
1992年9月,洛杉矶郡郡长雪尔门.布拉克(Sherman Blrck)宣布释放四千多名
犯人,原因就在於监狱中没有空间收留犯人,也没有余钱再建新狱。以目前情况
而言,只要有一人入狱,即有一人被释放。虽然目前毒品的政策已尽其可能的严
格,但未必解决任何问题,反而,雷厉风行的严刑峻法损失了一大笔钱,甚至比
放任非法药品自生自灭花费更多。
◆第九问:逮捕一位毒贩,并入狱,需多少钱?
依美国的统计,大约估计四十五万美元,使用方式如下:逮捕到起诉、定罪,
十五万美元,每位犯人额外的床位因辖区不同须花费五万至十五万美元;犯人所
住寝室每年花费三万元,判刑五年以下每年增加十五万美元。同样,四十五万美
元可使二百位国民获得治疗式接受教育。除此之外,一人入狱相关福利消极性花
费消耗十五美元,但若用於治疗及教育上则可积极性地节省五美元。
◆第十问:目前毒品政府为黑人社区带来的影响为何?
目前全美四分之一的黑人青少年不是在狱中,就是在假释中。这些青少年大多
数以非暴力性与毒品有关罪名逮捕,从早期的雷根政权、到布希,甚至快要下台
一鞠躬的柯林顿的「零度容忍」的反毒政策等,都是主要原因。
在华盛顿特区,所谓布希的行政模范市中,有一半以上的黑人在狱中或假释中
,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黑人有被捕纪录。在其他地区如巴尔的摩、纽约、新纽泽西
、佛罗里达等情形亦同。
三分之二中学教育程度之黑人男性在三十岁前会面临死亡、残废、或入狱等事
件。其中大多数入狱皆因涉嫌违反毒品法律。三分之一大专程度以上之黑人男性
有入狱纪录。
长此以往到公元二千年时,全美将有一半黑人因涉及与毒品有关非暴力性犯罪
入狱。大多数入狱的黑人在数年後重获自由,但入狱纪录将使这些黑人笼罩在终
生失业的阴影中。
◆第十一问:台湾毒品政策与其他国家政策之比较
我国对待毒品比中国大陆的文攻武吓强硬许多,基本上是追随者联合国政策与
美国雷根时代的「向毒品问不」的政策,如政府公告一般,在仅在的两条法律之
下,以刑法作为施行准则,然後在缉毒、拒毒、戒毒、等方面拟定纸上作业,所
有的相关研究如《近年来烟毒犯罪实况之研究》、《青少年滥用药物问题之研究
》、《烟毒犯人格特质、非理性信念与吸打品动机对其辅导策略影响之研究》、
《少年滥用安非他命之研究》,在这些报告里,我们缺乏社会学家、医药学家、
卫生专家对毒品真正的「危险」作评估,而是单就已定之犯罪事实作表面观察综
合整里。
由於欧洲大联盟成立之故,欧洲地区已开始形成共同一致的管理法药品政策。
大多数国家采用法兰克福协定(Frankfort Auord)中以去犯罪化(decriminalizat
ion)为基本概念的政策。这套方法先施行於荷兰,後使用於英国,目前在二个国
家内,成效卓着。我们可将毒品去罪化国家与为去罪化者的两个严重非法药品问
题的城市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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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
药瘾者面临较大医疗问题
药瘾者=失业
药瘾者=罪犯
药瘾者的後代通常被带离家庭,生活状况堪怜
每年上千名婴儿因母亲用药而遭长久性伤害
百分之六十以静脉注射方式使用药品者患AIDS,这群人亦成为散布AIDS之最大传
染源。
每年因使用非法药品死亡人数约四千余人,目前仍有六十万人因与药品相关罪名
遭警察逮捕入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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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利物浦
否
药瘾者仍有工作能力、工作职位且具纳税能力
药瘾者与罪犯间关连性甚弱
药瘾者仍与家人同在,後代多在小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无因母亲用药而伤及婴儿之报告
百分之一以同样方式用药者感染AIDS,这群人并非最大传染源
警方并不逮捕用药者。由健康工作人员找出用药者,提供免费谘询、医疗、及教
育。对於坚持用药者,工作人员尽量将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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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民间组织对於反毒战争的影响非常大,上期破周报副刊号第 136期
所报导的荷兰安全屋计画是明显的例子。举加拿大的例子好了,长期以来,在加
拿大从事药物政策与法令之改革的团体与专业人士,咸有感於在现存的专基组织
中,即使是宣称最为「中立」的团体,都和政府机构太过贴近了,因此,加拿大
实需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能够有倡议药物政策议题的讨论与改革。并且,能够
提供一个场域,让有志於药物政策改革者,进行对话。同时,这样的团体与机构
,应该要成为一个使得不同观点可以彼此分享,并且能够与政府部门、社会大众
、其他社团组织与媒体,进行重要的药物政策议题讨论的有效机制。此外,最重
要的是,在有需要的时候,应该要能够对加拿大的药物法令与政策,提出建议,
使其更有效率与人性化。
为了达成上述的目的,一个由一群在加拿大药物政策方面,居於领导地位之专
家,所创立的「加拿大药物政策基金会」,在1993年成立了。这个基金会是一个
非营利性的组织,创始的成员包括了心理学家、药物学家、律师、卫生政策倡议
者与公共政策研究者等等。该基金会的经费完全来自於会员,以及林得史密斯中
心(Lindsmith Center)的慷慨捐助。
◆第十二问:毒品天堂的荷兰呢?
阿姆斯特丹,就像其他的大都会一样,有着城市景象的黑暗面,例如,在这里
,人们也面临着所有药物滥用所带来的问题:犯罪率、偏差行为,以及药物滥用
所带来的爱滋感染,对於公共卫生的威胁。
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的药物政策,除了要减少药物的贩卖、对抗贩毒所带来的犯
罪行为之外,以遏止药物滥用问题的继续恶化。透过更生计画,以协助有毒瘾的
人,能够不再嗑药。即使一时难以收效,至少必须减低毒瘾对於这些人,在心理
与身体上的伤害,当然,减少爱滋病的感染,则是另一项重点工作项目。
对於荷兰人、特别是阿姆斯特丹人的观点来说,并不想要像其他国家或城市一
样,采取强硬、武力遏止的手段,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并不能解决问题。因此,他
们倾向於采取「第三条路」:既不是全副武力地面对毒瘾问题,也不可能让阿姆
斯特丹变成吸毒者的天堂,而是要全方位地嘁少毒品,对於这个社会与吸毒者,
所带来的伤害。而随着吸毒者的逐渐减少、爱滋感染的问题也没有逐渐恶化来看
,至少,问题已经在控制中了。
在阿姆斯特丹的药物政策里,可以分成两个方向来说,一方面是对於毒品贩卖
犯罪行为的立法规范与执行,另一方面,则是采取预防性的、公共卫生与社会措
施方面的执行。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有三个:
一、在地方与区域的尺度,应该有对於吸毒者相关医药与社会设施的网路。
二、对於这类援助,应该具有高度的可及性。三、持续加强对於毒瘾者戒毒、更
生计画的推行。
事实上,一直到八十年代早期,阿姆斯特丹政府,对於吸毒者,基本上来说,
是采取较宽贷的态度。1984年,在高度的政治共识情况下,出现了新的药物政策
。这个政策方向,主要有下述的特性。
一、警方、社会工作,和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区中心,必须彼此整合、形成一
个总体性之药物政策。而市政府应该负责这个整合性的工作。
二、药物滥用必须有预防性的措施,例如不让国外的毒瘾者进入荷兰(特别是
阿姆斯特丹市),并且主动出击,以抑止贩毒、以及其他有关的犯罪行为。
三、在城市的特定地点中,因为毒瘾者的犯罪非法行为,而形成的危险地区,
应该被逐渐控制减少。甚至,应该限制这些人在特定的时间里,不能继续
出没、聚集在这些特定的地点。
四、为了要能够有效地、更为广泛地掌握毒瘾者的情况,并且建立一个通报管
制的体系,因此,必须对海洛英问题的特质与各个层面有全盘性的总揽。
五、不管这些吸毒者,是自己不愿意、或者是难以停止嗑药的习惯,为了要减
少这些吸毒者,社会与医药卫生机构必须要协助这些毒瘾者。
六、诱发、鼓励这些毒瘾者戒除毒瘾,并且接受戒毒的更生计画,并且,致力
於使他们能够再次地回归社会的正轨。
七、从1984年以来,另一股重要的协助力量,则是对於爱滋病感染感染的筛检
。也就是说,所有的药物政策,都必须包含这项工作。在这些政策工作中
,以美沙酮(methadone) 治疗海洛英毒瘾,以及对於爱滋病毒的筛检,是
药物政策的核心。
那麽,究竟荷兰的药物政策,究竟发挥作用到什麽程度?一些数字可能可以给
我们一些答案。在阿姆斯特丹,社会工作者,与公共卫生机构,限85%的毒瘾
者,保持联系。而毒瘾的HIV呈阳性反应,与B型肝炎的感染率,要比欧洲和
北美的其他城市低得多。而和许多其他城市与国家相比,许多严重的犯罪,并不
是由吸毒者所带来的。特别是这几年来,停止嗑药、接受治疗的人越来越多,吸
毒者比例更是越来越多。不过,换句话说,现有的毒瘾,也有年龄逐渐高层化的
趋势,而这群人可能是既有社会工作与公共卫生机构,较难以掌握的一群人。
◆第十三问:如何处理目前的药物问题?
目前只有破周报倾向於支持前所述的「去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可能提供另
外一条出路。
◆第十四问:合法化须更多费用,亦或能节省经费?
台湾实在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在此仍以美国为例,根据最新一份联邦政府所做
的调查分析显示,将目前非法药品合法化将每年至少可得净利370亿美元,这
份数字仍属保守估计。以下将列出此调查报告。此报告由西塞多尔‧维利斯主导
(Theodore R. Vallance),此人为国家心灵建康计画机构(The Branch Of the N
ational Institutes of Mental Health)之前主席,这份报告在他的主导下已进
行多年,後在1995年7月10日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中发表。
(以下以百万为单位)
节省预防研究及服务保守估计3,572
节省治疗研究及服务保守估计2,802
小计22,000
药物税15,000
37,000
▼项目/原法预算/减至/省下
直接:法律执行/13,230/3,300/9,903
禁止交易花费/2,200/0/2,200
毒品犯罪相关警力/399/40/359
政府委托民间反毒机构花费/69/17/52
间接:犯罪受害者/842/210/632
监禁/4434/887/3547
犯罪事业/13,976/2,679/11,297
小计18,374
◆第十五问:你还在犹豫吗?
唯一的选择,可以上网去看看反毒战争的网站。然後自己做个判断。你可以选
择自己的脑袋,使用自己的身体,可是不要再追随别人使用愚蠢的手势,迳唱反
毒的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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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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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ffmuteki9:原来这就是好方法 04/15 23:19
3F:→ MartinJu:这篇关GAY甚麽事 04/15 23:43
4F:推 uka123ily:玻利维亚因为古柯问题 而政党轮替 非常的戏剧化 04/15 23:59
5F:推 Lich2king:推~ 看文章长知识,单以犯罪量来看,用酒比用毒还大得多 04/16 09:55
6F:→ Lich2king:讲错...是指 致死数量 @@ 04/16 09:56
7F:→ MartinJu:干嘛不预估不管制海洛因 致死数量会怎样 致死率也没提 04/16 11:35
8F:推 uka123ily:不管制海洛因? 有海洛因是不管制的个案可以拿来比较? 04/16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