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h093 (josh)
看板gay
标题Re: [ ] 农安街事件
时间Mon Mar 15 04:55:55 2010
下面文章为2004年农安街事件後续报导
收录在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爱滋资料室网页
证实农安趴事件当天的九十二名男同志中─
没有任何新增的爱滋/梅毒感染者!
满地的保险套不是没有意义的好吗?
报导所提到的对同志人权的尊重保障显然来的太晚
每次想到那些参加农安趴,最後却因为受不了各界压力,痛苦而自杀的年轻同志
都觉得好痛心...
这些都是活生生的历史。
社会舆论杀人,媒体杀人,男同志社群当时群起的不谅解口吻,则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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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轰趴爱滋不起诉 【2004/11/12 中国时报】
陈智贤报导
喧腾一时的农安街男同志「轰趴」事件,台北地检署经过几个月侦查後,认为遭卫生署检验
出感染爱滋病毒,而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函送法办的陈姓男子等廿八名同志
,因无法证明他们有涉嫌传染爱滋病毒的故意,且查无具体犯罪事证,罪嫌不足,昨天正式
签结全案。
由於这是检察机关首次侦办同志「轰趴」传播爱滋病毒的案例,後续影响相当深远。检方并
已将调查结果,通知卫生署疾管局。
检方在结案书类中,还特别援引宪法明文保障人民权益的论述,强调法律并未限制爱滋病及
同志参与社交派对的权利。检方见解无异是对同志日前抗议警方粗暴临检同志集会场所的呼
应,也体现出司法对於同志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不过,承办检察官也强调,这起同志「轰趴」爱滋案件,主要是无法证明这些爱滋男同志有
传染散布病毒的故意、及犯罪事实,并不是「轰趴无罪」,郑重呼吁同志不要曲解法律,钻
法律漏洞,同志必须从事「安全性行为」,保护自己也维护他人。
今年一月十七日,警方在台北市农安街查获一处男同志「轰趴」摇头性派对,查出九十二名
男同志参与。事後卫生署检验发现,有陈姓男子等廿八人感染爱滋病毒,其中十四人是列管
的感染者,其余十四人则是新增个案。事後卫生署将廿八人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
例」函送台北地检署。检方签分「他」字案侦办。
由於农安街「轰趴」事件中,被查出感染病毒人数多达廿八,是爱滋史上最多的一次,无论
在同志圈及社会各界都引发轩然大波,此事件已被同志人权团体列为年度大事之一。
依据「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明知自己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隐
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共用针器施打,致传染於人者,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责
不轻。
检方传唤廿八名同志说明,廿八人都否认有隐瞒染病、刻意传播病毒的情事。负责提供「轰
趴」现场的杨贵光指称,他有提供保险套供同志们使用,但不知道当天在「作爱室」内的情
况,不清楚何人有发生性行为。其余的人则是辩称,参加「轰趴」只是单纯去听音乐、聊天
,并未进入「作爱室」性爱。
检方发现,当天在「轰趴」现场中,灯光昏暗,人声鼎沸,无法确切查知当天有谁发生性行
为。
其次,廿八名被告中,有十四人是卫生署事後查出的感染个案,因此这些人当时不知自身染
病,故没有隐瞒及散播病毒的故意。
至於被卫生署列管的十四人,检方传唤过疾管局爱滋病毒组副组长许昭纯、技正陈玉铃、台
北市性病防治所主任庄苹等人,证称当时参与「轰趴」的同志们,在案发後回院做抽血追踪
,并未发现新感染梅毒或爱滋病毒,且经过空窗期之复检,也未发现新感染者,而且没有人
因参与「轰趴」後,出面检举遭人恶意传染。
因此,检方认定无法证明这廿八名同志有隐暪及散播爱滋病毒的故意,以罪嫌不足,签结全
案。
原文出处:
http://ppt.cc/OI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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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32.43
1F:推 uka123ily:并不是轰趴无罪 ?还蛮好笑的 啥时有罪了? 03/15 05:19
2F:推 biup2:同意楼上 03/15 06:01
3F:推 ttmiller:这才是大家想要看的...争吵这麽多有什麽意义= = 03/15 10:27
4F:→ ttmiller:"并不是轰趴无罪"那是说给同性恋听的...如果今天改成男女 03/15 10:28
5F:→ ttmiller:杂交的话,他们只会小心性病散播跟...要做好"安全配套".. 03/15 10:29
6F:→ ttmiller:谁会说违法!?台湾对於"异己"仍有很多的歧视存在... 03/15 10:31
7F:推 gofyy:农安趴新闻媒体只报导现场有多少感染者参与。至於, 03/15 16:01
8F:→ gofyy:至於空窗期後再次筛检,证实无人因为此次轰趴感染却极少报导 03/15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