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鸭)
看板gay
标题Re: [新闻] 大炳又被抓了
时间Sun Apr 19 19:49:29 2009
※ 引述《puppu (爱河之水天上来)》之铭言:
: 简单而且轻松回应就好啦,因为此系列文好像不太有人气:P
既然你说轻松...
那我口气也会更口语跟轻松点~
: : 在所有药物的讨论中
: : 一定会先讨论的是...硬性药物与软性药物!
: : 这样的分法并非与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分类的一~四级药物完全相同
: : 硬性药物与软性药物主要的分法就在於「生理戒断」的程度...
: : 生理戒断的意思简单讲就是...
: : 当不再使用该项药物後...
: : 使用者会有不同的生理状况发生...依不同的药物与不同人会有不同的戒断症状...
: : 也因此...
: : 有不少人对於戒断症状极低的派对药物期待能合法化管理而非入罪...
: 我相信,很多人无法讲出这条法律的正确完整名称,而你都可以完整地说出了
: 不知道你有没有进而去读过里面的条文呢?
: 至少读到第二条前面就好了: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C0000008
: (以上连结是该法律条文,引自全国法规资料库,请安心使用)
: 请见第2条第1项,可知其等级是依据其成瘾性、滥用性和社会危害性来区分。
: 於是,可知在分等级的过程中,也大致区分你所谓的软性硬性了,
: 因为,戒断症状与其滥用性和依赖性有很大关连。
我都说「并非完全相同了」
所以自己中文不好...现在要误会别人没看书了吗?
: 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与决定,我自己觉得满合理的,
: 如果单纯以戒断症状轻重作为物质(SUBSTANCE)分类的主要依据,
: 太牵强,太没有现实感了。
之所以需要把生理戒断跟心理依赖分割...
重点就在於期许能清楚分割硬性药物与软性药物...
因为其对个人的影响...是很不同的!
并非要去改变什麽分类依据...
只想说这样的分类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很「扁平」罢了!
若是依其法条「滥用性」「社会危害性」等...
这些东西与使用者的使用知识与习惯更有牵扯~
而不是物质「本身」!
: 而且,我不太懂也不太同意你支持的这个分类方法,
: 因为,某些情况之下,有的物质例如幻觉剂、吸入剂等没有戒断症候群,
: 但仍然有滥用和依赖的症状,同样会使个人与社会付出很多代价。
什麽代价?
讨论的点在於「软性药物」的使用...
我一直很疑惑是怎样的个人与社会代价?
感觉还真像...
通过同性恋婚姻会动摇到家庭价值一样啊!
什麽都没说...还要别人自己帮你想像吗?
而你从你到现在都没在文章中区分软硬性药物...
这样我们的平台是完全不同的!
而混在一起讲...
会有很多指鹿为马的状况喔!
: : 事实上对心理相关知识有所涉猎的人大多知道~
: : 大部分的成瘾行为除非一些精神疾患症状...
: : 不然大多的成瘾主要皆是由於「心因性成瘾」!
: : 简单讲就是克制不住仍然想去尝试!
: : 相信有涉猎相关知识的人...
: : 都应该清楚...
: : 不论是精神疾患或者是心因性成瘾...
: : 其当事人背後事实上皆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与故事...
: : 不是一句...没有克制力就可以一棒打死的~
: : 而各种物质的「使用」、「成瘾」至「滥用」
: : 依照主流精神医学分类
: : 事实上三者间有不同的界定与影响...
: : 更遑论以不同的社会观点去解读
: 这点我倒是同意,我基本上是个有开放性跟弹性的人,我也很有同理心。
: 认识我的人也都这样说我。
: 但,很多事情还是要有界线。
: 只是针对此事,我的界线是这样,如此而已。
: 当遇到其他情况的时候,我会有其他综合的判断跟决定。
: 我不是一直如你现在所错以为的:PUPPU是一个卫道人士。
我啥时说过你是卫道人士了?
稻草人编上瘾了?
: : 「物质本质」与「使用行为」能交错出何种复杂的观点
: : 在此放上何春蕤与卡维波所写的「放心药解放」的网址
: :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C57.htm
: 团体间当然会有不同看法,即使都是有声望的学者们的团体。
: 我相信也有相关学者是不同意他们的。
: 而,我们学习的态度是要有怀疑跟挑战的精神啊!
: 学者们再有名,说再多,那也是他自己的看法。
: 而我,不太想做一只鹦鹉呢
: (我不是暗讽谁是鹦鹉啦,因为你明明是鸭子XD)
所以你的东西是什麽?
你又怀疑与挑战该文中的什麽什麽了吗?
什麽都没有针砭或者质疑
只在後面影射别人是鹦鹉
啊~~哈 我都打哈欠了呢!
: : 我想你将期许社会大众或者gay板板众不要过於苛责
: : 与逃避社会法律处罚的「脱罪」两者连结的过於强了...
: : 期待人们以更同理或复杂的角度去看待一个人的生命...
: : 没有人说大炳不犯法...
: : 各种行为大多可以找出其社会脉络下的解读...
: : 而这是复杂的!
: : 愿意保留这样的一个「余地」...
: : 跟找到这样的余地就可以为行为「脱罪」
: : 是「完全不同」的!
: 你这样说我就比较放心了,我原本还担心这世界会变得超级无敌乱。
: 原本以为世界会演变成犯错不用受到处罚,还好还好。
这样的结论是怎样推出来的?
法律是已经定在那边了
是犯了现行的法律
如果要法律作为所有讨论的最高依归
那根本没啥好讲了!
就算「有人」说这样不应该算「错」不该受罚
这样就会世界变得超级乱?
哇~
这跟一些异性恋说同性恋多了人类就会绝种
这种「无根据」「灾难式预言」 等级很像啊!
: 嗯,我也相信并且同意,真正的处罚应该是,
: 告诉他他错了,也让他知道他哪里做错了,并且综合考量情况,提醒他如何改正错误。
: 当他改过之後,给予抱抱跟秀秀。
: 很多考量都要兼顾,角度要广。
: : 透过这样的一则新闻...
: : 我可以看见到底有多少人不遗余力的捡起地上的那颗石头丢向他人?
: : 而我也很清楚的知道...
: : 有同理心的人或许不算太多~
: : 不然...
: : 歧视、丢道德石头、或甚至极致的仇恨犯罪...
: : 也不会在社会上层出不穷了!
: 嗯,但同理心跟道德判断标准要兼顾,过犹不及。
: 我们要走中庸大道。
道德的标准自在人心~
每个人的标准自然也不同...
但我实在不知道这种以道德之名丢出的石头
是一条怎样的道德准则?又符合了怎麽样的中庸之道?
: : 台湾目前的法律...完全不管是否「安全使用」、「上瘾」或「滥用」!
: : 对於施用一、二级毒品者...(引用法律故使用「毒品」二字)
: : 一律移送法办!没有什麽空间~
: 到这里,我还是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处罚方式。
所以你前面讲这麽多关於依赖、滥用、成瘾等~
现在就可以全部不用?可以全部用一样的方式同等对待?
好个「比例原则」啊!
: 理由同上篇PO文,人性不能太相信,社会秩序的维护不能拿来开玩笑。
: 少数人一旦失误,会造成多少无辜的人受害呢!
又是无根据的灾难预言...
: 今天大炳自己也说了,他一开始只是...,後来才陷入...
: 而且你怎麽知道自己的安全剂量是多少?
: 你自己一厢情愿地说自己没滥用自己没成瘾,能相信吗?
所以以目前资讯他「使用」了安非他命...
因此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而他是否滥用是否成瘾 你有任何明确的证据吗?
因为怀疑 因为人不能相信?
这样可以成为你这样言之凿凿的证明吗?
怎麽每次的论点都是只能「自以为」呢?
法律就是把使用、滥用、上瘾全部一体同罪啊~
而现在在讨论中竟然也要一体同论了吗?
要做撒尿牛丸了吗?
: 哪一个喝醉的人会说自己喝醉了?
: 你去问他他都马说,啊我没醉我没醉没醉 ~
: 再举一个例子:很多人都马说,噢我爱你爱得海枯石烂...结果咧?
: : 将所有的物质与使用方式用扁平的方式对待!
: : 我也知道法律无法编写的如此详细...
: : 所以有这样的扁平也是有原因...
: : 但人的脑袋呢?
: : 是否也要用一样的方式继续「扁平」下去?
: : 至於我是不会怜香惜玉啦!
: : 呵呵~
: : 我最感兴趣的的从来不是药物事件中的施用者
: : 而是这样的一件社会事件!
: : 能映照出怎样的人性?
: : 所以的确很有趣啦!
: : 而这边也特别补充一点~
: : 很多人一开始使用派对药物...
: : 也都是从低剂量 低频率开始~
: : 如果发现自己的剂量与频率逐渐增高!
: : 开始影响原来生活的运作~
: : 大多要开始注意了!
: : 代表药物正逐渐在掌控自己的生活~
: : 会用药有时候是求一个解脱或舒坦
: : 如果掉进另一个束缚
: : 是不是违反初衷?
: : 你讲的为了买毒而犯罪 甚至产生幻觉而导致攻击行为
: : 这大多已经是硬性药物长期施用後的戒断症状!
: : 感觉你讲的和其他人讲得根本是不同的东西啊!
: 一旦施用物质(SUBSTANCE),就有很大可能性会出现长期使用。
: 就是前面说的很多人陷入的原因。
: 我认为制定此类相关法律来保障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安全,符合比例原则。
上面这两句换句话说是....
长期使用物质所以会危害保障社会秩序与他人安全因此需要立法保障?
到底危害了什麽?需要保障何物?
前一阵子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罚娼不罚嫖条例好不容易又上了新闻版面~
不也是一堆人说因为性工作者会破坏社会秩序?
但...真的是这样吗?
旷日费时的公民会议早就无异议通过要促成性工作者除罪化...
行政院还在继续徵求社会共识...
只能以破坏社会秩序等薄弱言词来作为立证!
我很担心害怕破坏的只怕是自己心中那一戳即破的道德泡泡~
而不是真正的社会公益与道德啊!
那...
还要讨论什麽呢?
--
君不见 七彩霓服紫霞冠
亦耳闻 把扇轻摇气非凡
眼亦看 夕阳西坠君莫笑
亦心想 暮色袛映虹云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49.237
※ 编辑: papaduck 来自: 118.169.149.237 (04/19 19:52)
※ 编辑: papaduck 来自: 118.169.149.237 (04/19 19:54)
1F:推 voyage09:推~法律的确不是作为最高的判断指标 04/19 19:57
2F:推 josh093:恐怕不少人都有心中那一戳即破的道德泡泡~ 脆弱而不真实 04/19 20:09
※ 编辑: papaduck 来自: 118.169.149.237 (04/19 20:11)
3F:推 kaorikuraki:推最末几段,如果真的怕破坏社会秩序的话,我想我们同 04/19 20:12
4F:推 kaorikuraki:性恋就都去跳海算了。 04/19 20:13
5F:推 puppu:ALL RIGHT THAT'S ALL...我累了 04/19 20:38
6F:推 slowgan:放大绝:如果今天染毒瘾的是你的至亲乃至於下一代 该怎麽办 04/19 21:27
7F:→ slowgan:哎呀...忘了不会有下一代Orz 04/19 21:28
8F:→ papaduck:至亲? 不管如何重点都不是谈「毒瘾」 04/19 21:31
9F:→ slowgan:所以终归是社会观感的问题啦 而观感是自於家庭、社会教育 04/19 21:34
10F:→ papaduck:完全无法理解是怎麽推出上面这段的... 04/19 21:40
11F:→ slowgan:这个大绝是建立在社会观感上 大众主观这是错事 寡不敌众呀 04/19 22:11
12F:推 puppu:我不想回应的原因是这篇文章也越扯越远的倾向。那我在我上一 04/20 00:06
13F:→ puppu:篇我的PO文中,有推文回应两位的问题,欢迎前往。 04/20 00:07
14F:→ papaduck:我可都是依照你回的才回的耶... 04/20 01:00
15F:→ smpian:不懂这篇文章为何会被M,你说的软硬分类有任何可以参考的文 04/20 04:04
16F:→ smpian:件吗? 另外法律本来就是保护人民的,食品、药品都也有严密 04/20 04:06
17F:→ smpian:的成分限制,保障我们喝牛奶不会喝到三聚氰胺;希望特定药 04/20 04:12
18F:→ smpian:物摆脱法律限制,是很荒谬的想法,谁来保障用药的人? 04/20 04:16
19F:→ smpian:再且,社会秩序是你我共同期待的社会现状,也是共同责任 04/20 04:38
20F:→ smpian:就像 当兵、纳税,除非有特殊状况,享受特权才能避免。 04/20 04:41
21F:→ smpian:用药的行为恰似没有破坏社会秩序,不过伤害却是间接。 04/20 04:43
22F:→ smpian:对於PU大的问题你都选择回避,M得很没价值 04/20 04:47
23F:→ papaduck:上面这一堆结论是哪来的?天外飞来一大笔... 04/20 14:06
24F:→ receivable:M的标准习惯就好... 04/20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