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鸭)
看板gay
标题Re: [新闻] 大炳又被抓了
时间Sat Apr 18 14:06:34 2009
感谢原puppu
虽然我与你的论点会有些出入...
但我想...
相对於过往的「吃死一个少一个」、「活该」等...
至少会有些较多的对话空间~
在所有药物的讨论中
一定会先讨论的是...硬性药物与软性药物!
这样的分法并非与台湾「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分类的一~四级药物完全相同
硬性药物与软性药物主要的分法就在於「生理戒断」的程度...
生理戒断的意思简单讲就是...
当不再使用该项药物後...
使用者会有不同的生理状况发生...依不同的药物与不同人会有不同的戒断症状...
也因此...
有不少人对於戒断症状极低的派对药物期待能合法化管理而非入罪...
事实上对心理相关知识有所涉猎的人大多知道~
大部分的成瘾行为除非一些精神疾患症状...
不然大多的成瘾主要皆是由於「心因性成瘾」!
简单讲就是克制不住仍然想去尝试!
相信有涉猎相关知识的人...
都应该清楚...
不论是精神疾患或者是心因性成瘾...
其当事人背後事实上皆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与故事...
不是一句...没有克制力就可以一棒打死的~
而各种物质的「使用」、「成瘾」至「滥用」
依照主流精神医学分类
事实上三者间有不同的界定与影响...
更遑论以不同的社会观点去解读
「物质本质」与「使用行为」能交错出何种复杂的观点
在此放上何春蕤与卡维波所写的「放心药解放」的网址
http://sex.ncu.edu.tw/members/ho/C57.htm
※ 引述《puppu (爱河之水天上来)》之铭言:
: 这一系列的PO文与推文当中,我看到几个重复的观点:
:
: 一个观点是说:他一再使用毒品,是因为他被毒品控制了,
: 他也是受害者,我们应该要有同理心,宽容一点,不要太苛责他...
:
: 我觉得,类似这种精神或心理疾患的理由,真的不能太无限上纲,
: 不然,以後不管发生什麽事情,都可以用这个藉口来脱罪了。
:
: 事实上,现今的精神疾病诊断分类系统,最被诟病的点之一,就是
: 有把很多行为都疾病化的嫌疑。带来的後果是什麽?
: 一项是一个人被扣上精神疾病的机率增加了,而这种标签化有其社会
: 或文化的重大後果。
: 另一项就是成为脱罪的藉口。
:
: 不过幸好,在司法精神医学上,犯罪侦查审理的过程中,对於嫌疑人
: 所主张的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等,能不能减轻或免除罪刑,有一套严谨
: 的标准。不是那麽容易就可以逃的了的啦 ~
:
我想你将期许社会大众或者gay板板众不要过於苛责
与逃避社会法律处罚的「脱罪」两者连结的过於强了...
期待人们以更同理或复杂的角度去看待一个人的生命...
没有人说大炳不犯法...
各种行为大多可以找出其社会脉络下的解读...
而这是复杂的!
愿意保留这样的一个「余地」...
跟找到这样的余地就可以为行为「脱罪」
是「完全不同」的!
透过这样的一则新闻...
我可以看见到底有多少人不遗余力的捡起地上的那颗石头丢向他人?
而我也很清楚的知道...
有同理心的人或许不算太多~
不然...
歧视、丢道德石头、或甚至极致的仇恨犯罪...
也不会在社会上层出不穷了!
: 另一个观点是:如果只是使用少数、剂量安全的毒品,那为什麽有罪?
:
: 我很想反问,人类的自制能力有那麽高吗?绝对不要太高估自己的自制能力了。
: 很多药瘾患者一开始的想法也是相信自己只是尝试,绝对不会上瘾,结果咧?
:
: 读过大学的人至少都读过一些基础的学习理论,
: 那就是,行为得到增强,就很容易一而再再而三的。
: 然後就渐渐变成药物滥用,再变成难以翻身的药物依赖。
:
: 接着就出现一些怜香惜玉的板友出现,说:哎呀,他们成瘾啦,有病啦,情有可原啦..
:
: 成瘾前就说自己是安全剂量,不应有罪
: 成瘾後就说自己是情有可原
: 是怎样?话都这些人在说的喔?
:
台湾目前的法律...完全不管是否「安全使用」、「上瘾」或「滥用」!
对於施用一、二级毒品者...(引用法律故使用「毒品」二字)
一律移送法办!没有什麽空间~
将所有的物质与使用方式用扁平的方式对待!
我也知道法律无法编写的如此详细...
所以有这样的扁平也是有原因...
但人的脑袋呢?
是否也要用一样的方式继续「扁平」下去?
至於我是不会怜香惜玉啦!
呵呵~
我最感兴趣的的从来不是药物事件中的施用者
而是这样的一件社会事件!
能映照出怎样的人性?
所以的确很有趣啦!
而这边也特别补充一点~
很多人一开始使用派对药物...
也都是从低剂量 低频率开始~
如果发现自己的剂量与频率逐渐增高!
开始影响原来生活的运作~
大多要开始注意了!
代表药物正逐渐在掌控自己的生活~
会用药有时候是求一个解脱或舒坦
如果掉进另一个束缚
是不是违反初衷?
: 还有一个观点:我自己吸毒啊,怎麽会跟别人有关系呢?哪里犯到别人了?
: 相关法律(像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等)制定的目的,就是维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宁。
: 吸食毒品对於个人基本生命徵象等的影响、产生幻觉等,在渐渐成瘾的过程中,
: 甚至可能为了取得金钱买毒而犯罪,或因为无法取得而产生攻击行为等,
: 都对个人或社会有重大影响。
:
: 即使眼前没有碍到任何人,但有违反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宁的「明显重大之虞」
: 所以,真的跟别人没有关系吗?这种观点太自私了。
你讲的为了买毒而犯罪 甚至产生幻觉而导致攻击行为
这大多已经是硬性药物长期施用後的戒断症状!
感觉你讲的和其他人讲得根本是不同的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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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 七彩霓服紫霞冠
亦耳闻 把扇轻摇气非凡
眼亦看 夕阳西坠君莫笑
亦心想 暮色袛映虹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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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mpian:菩萨文 04/18 18:19
2F:→ papaduck:用「心」就好了 不用当菩萨啊~ 承担不起! 04/18 19:24
3F:推 ffmuteki9:推违反初衷。很妙@@ 04/1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