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鸭)
看板gay
标题Re: [心情] 关於人身攻击的感受与处理建议
时间Thu Mar 12 03:24:03 2009
※ 引述《olahugo (炎热。灿亮 )》之铭言:
删除自己的前段引文...
: 1.感谢你提醒做功课的重要,但不知道你做了多少功课,何以让你觉得如此自信?
你提用「着作权」的概念
而且作为你当初该篇的主要论述...
但却是很有问题~
我也做了相关回应...
不论我功课作多或做少...或我有多少自信...
至少我不会什麽都没想...
就写出一堆自己都不清楚的文字...
也就是我上篇提到的「拿着鸡毛当令箭」!
而你...有这样的自知吗?
: 2.我始终想强调的是,xxx的引用该如何定义?恶意?非恶意? 故意?非故意?
引用是否有恶意在公开论坛的使用上...
什麽时候变得这麽复杂而需要这样用一堆似是而非的文字来堆砌?
「引用」而後回文本身是公开论坛的回文规则...
恶意的重点应该在於对方相关回应後...
对方引用的文字是否有曲解或恶意扭曲...
所以如果你自己觉得有...
那可以自行行文解释...
不要在只是像在对空气画葫芦一样...
这样不是很浪费自己的时间?
或者...你根本也说不清楚...只能打泥巴仗呢?
: 3.另外我想强调,就是发文礼节的部份。
: 目前看来,从你援引的条文来看,着作权法并未提及何谓
: 「非正当目的」使用、「非合理范围之内」的「评论」,
: 着作所有人可以如何主张他的权力,看来是法条可议之处
: 恶意攻击别人是一种正当目的吗? 是在合理范围内吗?
: 若否,除依法条规定获得损害赔偿,我想主张尽快减低我的损害可以吗?
: 如果法条不允许实现我的主张,网路上的规范,可以率法条之先吗?
基本上当篇的引用
是顺着你当初提着作权法的相关条文...
所以我引申使用...
但我自己却也怀疑...公开的网路论坛文字
是否可以视为一种着作 而得以享用着作权...
似乎可以让有相关法学基础的人来解释...
我个人是觉得公用论坛的文字视为一种着作 是有问题的...
我当时查阅着作法...
内容并没有明定「网路论坛的公开文字」将此划归入「着作」的范围内...
如果这根本连着作都不是...那根本就什麽都别谈~
此权益是你主张...这问题也就是你的问题!
你厘清相关的问题了?
不然只怕落入「指鹿为马」的窘境...
再...
你後面其他讲的这些东西...
若是要讲法条...
你所使用的语言根本是将着作权益与恶意攻击等不同的东西全部讲在一起...
混淆至极!
因此一样...
功课要自己做...
想取用的论述的点要自己厘清~
不然捕风捉影 东牵西扯 「真的」简单异常啊!
更甚...
你若是想强调网路礼节...
你後面这些东西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 ~
因为强调的都是你认为权益受损或者法律是否可能有相关可引爰的补偿...
这些是网路「礼节」吗????
: 4.我们可以检视一下,对於攻击事件,掌权者、仲裁者後续的处理态度。
: 我当然可以就法论法,以公然侮辱来看待,但这段期间,这些文字对於我的名誉损害,
: 难道公然侮辱罪就可以完全保护?
: 着作权法某程度予以保护,这是为何我援引着作权法精神。
: 但细究发现法条却对於禁用的探究付之阙如,不是吗?
: 如果是网路言论,其特色就是快速大量的被浏览,现行法条考虑到这个特点了吗?
讲难听点...
这些文字对你的名誉受损?
还有公然侮辱?
还真敢说!
後面提到你不是书包?
我看你的书袋「掉」的可大了呢!
老是引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但是却总是东拼西凑...
写这些东西根本是台不堪使用的改装车一样...
所以现在我们是要讨论着作权法的缺失了吗?
噗~
: 着作权法
: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
: 一、以侵害着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着作者。
: 以网路的特性,xxx的不当行为,算不算侵害我名誉呢? 板主群如何认定呢?
: 法条仍未在罚则订出87条的对应处置,那我再表达一次,以人权观点,
: 我们的态度为何呢?
请先回答...
当初nahald的文章何以不当...
而如此的不当 又何以侵犯到你的名誉...
板主群如何认定?
板主回你的文章还不够仔细吗?
觉得板主回应觉得不清楚...
写文章质询他啊!
不要在这边东讲一点西讲一点
根本不敢讲核心的问题...
或者...
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核心?
还是你也只能靠这种迷糊仗的方式来写文章...
毕竟真的要写...好好写...
似乎真的也没啥好写呢!
拿人权当帽子?
该先想想这顶帽子不是这麽好用的...
: 对於权力侵害的事件,我们用何种态度来对待被侵害人?
: 如果是我,我比较期待伤害可以尽速减少。
: 6.我不是个书包,也不是个法典,我无法陪你钻研法律,
: 但在我文字背後,还有另一个层次的内容想探讨。
: 下面还有回应。
: : 我个人是还满认同说别人是阿米巴原虫「这句」有人身攻击之嫌...
: : 不过如果「当篇文章的论点」或者「gay板所有的讨论」要被说是「人身攻击层出不穷」...
: : 真不知该说是见微知着?还是以管窥豹?抑或「杞人忧天」
: 我没有提到「所有」,我也没有见微知着。
: : 乡愿的言论被针砭我还真是不怕嘴软~
: : 讨论中擦枪走火?
: : 那些走火的人不就被水桶啦!
: : 再来...
: : 怎样叫走火?攻击?
: : 相关判定不是这麽简单的~
: 擦枪走火是对现象的概述,而判定简单不简单,我没有如此引申。
现象也要有依据的描述...
这就是我一直在讲...
只会讲说我被攻击了~
却连自己到底哪里瘀青也讲不清楚
「对现象的概述」?
cheap!
: : 也势必是有人同意 有人不同意!
: : 在一个什麽例证都没举的状况下~
: : 这种「人身攻击层出不穷」的指控还真cheap!
: 我没有指控。
: 不过我很详实陈述我的感受,而这很主观。
: 而我的「感受」,cheap OR not,你可以主观的认定。
详实?
你要不要再回去看自己的文章?
漏洞百出...东拼西凑...
好台「详实」的拼装车!
「人身攻击层出不穷」是你说的...
而我提的反正就是...
板上的文章整体来论 nahald该篇文章回应你的整体来论...
有多少是人身攻击...
这样叫层出不穷???
这种无的放矢的抹黑...
说你是「指控」已经很给你面子了!
: : 我还真不懂在这样的讨论中...
: : 发出这种不经查证 只因自己刻板印象或者资料库库存不足 的状况下
: : 就在公开板面上大发厥词?
: : 又该当如何?
: : 所以...
: 我的言论发表,你认定大放厥词,
: 但这跟人身攻击与否,一点关系也没有不是吗?
: 我无法认定我的发言,可以完全避免无知,
: 但,就算显露无知,言论自由也不该因此受限,不是吗?
而我说你大放厥词...
是再讲人身攻击的部份吗?
再者你的言论自由完全没有受限...
我只是指出你文章的松散以及立论的根据薄弱...
你现在不也开着这台拼装车 在这「自由」的逛大街?
: : 酸人是罪?语气不好是罪?
: : 那讨论中的「无知」或「歧视」或「污名」...
: : 这种言论又该如何?
: : 只因为「看起来很有礼貌」
: : 就完全没有问题?
: 这并不是合理化「攻击」的理由。
: 这也是为何版上and版主要重视禁止酸人与挑衅的理念。
下面的回应跟我写这段有关系吗?
我该段强调的...
就是在「讨论」之中...
陈述有据或者踩在公平正义的立场...
这不是一个文章的风骨或灵魂吗?
而你这种小鼻子小眼睛...
只会在这边说这文章好酸看起来好呛喔~
(尚未到攻击喔!如果可以被称为攻击 那就不需要用这些字了!)
总咬着这种枝微末节的地方...
到底是要「讨论」什麽?
所以讨论东西有人没事生活伦理老师上身了?
请错神也不是这样子吧!
甚者...
有时候质疑对方没礼貌...
根本就是在掩饰自己在讨论上无法站得住脚~
所以赶快拿一筒屎往对方身上泼!
: : 本部份~对着作权的概念根本就是一整个搞错
: : 至於担心被恶意使用~
: : 着作权法
: : 第 17 条 着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着作之内容、
: :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 : 所以你不用担心~有法律在保护喔!
: : 推文的xx权oo权...
: : 有了所有权=其他权都有 都互通?
: : 这是不对的!
: : 原文发表者有删除其推文的权力
: : 对推文的着作权是完全没有侵犯的~
: : 因为是两种不同的权啊!
: : 而发文或推文人身攻击
: : 针对的是文字之内容或者意涵...
: : 与着作权完全无涉啊~
: : 好大根的鸡毛!
: : 该篇引用到底有怎样的「恶意」?
: : 我相信你的感觉可能很真实?
: : 但是也是要有依据的~
: : 说不定自己检视一下就会发现...
: : 恶意可能是不存在的?
: : 或者这样的恶意是自己的先入为主更为居多~
: : 或者让自己的指控更有证据...
: 我不知道恶意要怎麽提出「证据」
: 你抛出一个很厉害的问题...
都不知道...
所以可以说得跟真的一样就对了啦!
: : 人身攻击的地方已经被处理掉了~
: : 发文者也被水桶了~
: : 发文者仍不应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不同的看法?
: : 这中间到底要「多」保护什麽?
: 你下面的假设超出我表达的范围 我就不回应了
: : 如果一个曾经攻击过他人的人(若是攻击属实)
: : 我们就有权力不让这个人在这个板中发文与回覆...
: : 或者引用曾经被他攻击的人的推文?
: : 人身攻击的惩罚就是水桶!
: : 我不懂还有什麽更多的东西需要保护...
: : 或者还有什麽第二次的惩罚应该被主张!
: : 所以阿米巴原虫(人身攻击)已经消失了~
: : 到底你还希望更有力些什麽?或者你的什麽权力被剥夺了?
: : 看见你原始推文中的偏颇...
: : 我实在很好奇~
: : 该作者想指涉你...很奇怪?罪无可赦?不应该?不能?
: xxx保留了突兀的涂改之处 这种方式并不能完全改变语句原本的原意
: 而且 也没有表达歉意的感觉。 这就是我要主张 我要争取的
: 「阁下未免同□↖↗↙↘般天真烂漫,此文花了这麽多心力与
: 篇幅描述比较人与社群外部、社群内部之间的权力/权利...(略)」
: xxx可以继续评论我的言论 但以目前xxx的处理,我不认为人身攻击已经消失了
: 至於指涉我,如果拿掉人身攻击,是ok的。
何以你不认为人身攻击已经消失?
这就是重点的问题...
什麽都没讲...然後你觉得没有就是没有...
你如何解释其他胜下的东西...是符合人身攻击的条件!
这就是你最需要回答的问题~
这条件不成立...其他写得有的没的...根本都无关紧要!
: : 这样的质疑从一个什麽位置来要求「改变」?
: : 只因为我主观上的「不舒服」?
: : 因为盛气凌人的姿态
: : 一开始的讽刺
: : 结尾的诅咒
: : 这些指控
: : 一来,描述太抽象...
: : 二来,有哪几个可以成为「攻击」?
: 难道不是因为我主观的不舒服吗? 性骚扰就因主观的不舒服而构成
性骚扰的认定并不是主观上的不舒服就可以认定的喔!
要举例...也要举一个正确的例子啊!
: 在网路上公开浏览的激进言论 包含人身攻击
: 现在只把人身攻击的部分 「涂改」 但突兀的保留字句位置
: 我用这样的位置去要求,可以吗?
你用怎样的理由或条件...来要求这种突兀的文字被删除?
一样是你主观的不舒服啊!
这是什麽鬼理由!
: : 这可以请板主说得更清楚~
: : 以何板规处理及处理依据及原则等!
: : 这次你的确有地方受害了!
: : 但在你原来的那段话之下...
: : 台湾的老年(同志)处境绝对没有这麽完善啊!
: : 那我到底又该对那种话...下怎样的评语才是呢?
: 没有人身攻击、谩骂、影射、侮辱...等非理性讨论之评语均可。
喔~
你知道看你这种 行文用字「东拼西凑」甚至「含沙射影」的文章
我可真是觉得 非常的「非理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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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何? 多风 多云 多月
贪何? 有权 有势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寻何? 命也 乐也 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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