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kuraki (唐小宇)
看板gay
标题Re: [心情] 关於人身攻击的感受与处理建议
时间Wed Mar 11 23:12:46 2009
※ 引述《olahugo (炎热。灿亮 )》之铭言:
: 1.「引用」这个动作是合理的
: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
: 一、以侵害着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着作者。
: 但损害名誉,是不合理的。
「以侵害着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着作者」--
光是「利用」两个字,
我看不出nahald那篇文章哪里藉由侵害你的名誉进而利用你,你可能先要证出他对你的「
利用」何在和你的「名誉」受损何在。他最多只是「利用」了你的推文来进行他的评论,
他的评论因你的推文而生。
另外,
如果你觉得他有损害你的「名誉」,你可能得提出具体客观证据证明你的「名誉」的确遭
受损害,而非只停留在单纯的个人感受。
在网路上之侮辱行为,足以使受害人之名誉受损,即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要件,但
侮辱行为是否使受害人名誉受损,并非以受害人主观感觉为断,而必须在理智的第三人眼
中,该受害人在社会上之人格尊严受到损害。
而「侵害名誉」,乃使他人在社会上之评价受到贬损,不论其为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亦不
论为广布於社会抑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均可构成(90台上646)。
关於这方面,我建议你循一般法律管道提请诉讼,关於个人名誉的保障与补偿已超越本板
板主的职权与管辖范围。
: 2.引用还可论其目的的正当性、范围的合理与否。
: 开头第一句,就是人身攻击,事後经我主动告知,却以涂改但保留文字位置的方式处理
: 但版主群目前解读其犯意为:「并非故意过失」
: 请问这符合引用的正当性吗?
他引用你那段文字无非是为了对你的那段文字进行评论,请问这哪里不符合「引用的正当
性」?只是在他的评论首句涉及到人身攻击的范畴,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引用就没有正当性
。他那篇文章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针对你的「言论」而非「你」这个人,就我的观点来看
,他不是为了要攻击「你」这个人才写这篇文章的。
: 板主又说我放大攻击字句,忽略文章立意。
: 我的情绪在第一句话就被挑起了,你要求我怎麽看下去?
这不就是你个人的问题吗?
我们就事论事为甚麽还得设想:「啊!因为你看到第一句就气到无法好好看完那篇文章所
以那篇文章一整个很有问题都是为了针对攻击你而来?」
都不觉得「我的情绪在第一句话就被挑起了,你要求我怎麽看下去」这样子的想法有失公
允也并非理性吗?
: 话说回来,我是主张xxx可保留文章,但至少文句要再编修,
: 而不是把那五个字,就这样放在上面,不只突兀,也令人难解。
: 但这个做法目前没有任何共识。
这我们真的管不着。
: 另外,我想请问,「故意」的标准为? 目前看来,xxx有「积极」消弭其犯行吗?
: 或者,这就是目前板主群的标准?
我的标准只有法律上的「知情」(恶意)和「不知情」(善意)。
「故意」的标准你可能得询问另外两位板主的看法。
我对这方面向来持保留态度。
: 所以版主群,终於认定,xxx对我所言,就是人身攻击了。
只有那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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