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duck (趴趴鸭)
看板gay
标题Re: [心情] 关於人身攻击的感受与处理建议
时间Tue Mar 10 13:34:01 2009
※ 引述《kaorikuraki (唐小宇)》之铭言:
: 我反而是觉得这条给板主的弹性过大,於裁量权方面
: 的问题。到时也会一并经讨论过後决议进行修改,尤其是
: 以酸文和挑衅为主,这次的酸文判例算是依我的政见模式
: 来进行检举的第一个case,所以也只能暂且援引这条旧板
: 规来进行裁决,等新板规全部定案公告後,会一并将这些
: 疑虑扫除,细订罚则、厘清界限。
: 感谢您的建议。
我想还是不要在推文里面说
板主拥有各条文的解释权
也因此各法条若是有人申诉或有疑义
板主需要将其解释的历程或立场叙说完善...
但以本次判决而言...
我也完全赞同目前板规第6条是模糊不清的法条
不过解释的空间应该於「违规认定上」
而不是在「水桶期限」上...
因为水桶的期限写得十分清楚!
同时没有解释空间的~
我也明白的知道该篇文章的比例原则等状况
但现行站、板规究竟有无相关的条例可引爰?
这是很重要的~
若有就比较没问题...
但若没有...板主目前的作法...
就过度扩大或误植了「解释权」的意义~
再者将板主的理念执行 仍是需要在合议过後 形成相关板规 再做推行 较为适当
这并非条文至上主义...
而是在推动管理时的 程序问题!
不然就是会有争议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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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何? 多风 多云 多月
贪何? 有权 有势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寻何? 命也 乐也 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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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38.206
1F:推 honkwun:对呀 水桶期限是很明确的有下限 那就是裁量权的最大范围 03/10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