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itur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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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康州高院裁决 同性结婚合法
时间Sun Oct 12 21:26:49 2008
【世界日报╱美联社哈特福10日电】 2008.10.11 08:04 pm
康州高等法院10日裁决,同性恋拥有结婚的权利,此项裁决使康州成为继麻州、加州之後
,美国第3个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州。
数周之後,加州将就同性恋结婚问题付诸公民投票,这是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加州首次举
行这类公民投票。
康州高院的法官以4比3票做出的裁决,是一个已经允许同性恋「法定结合」(civil
union)的州法院,首次裁决法定结合不足以保障同性恋的权利。康州原是全美第1个主动
通过同性恋法定结合的州。
此案的原告洁娜特.佩克和及其伴侣卡萝‧康克林说:「我简直不敢相信,我们非常激动
,我们高兴极了。经过33年之後,我们终於能够结婚了。」另一原告茱蒂.莫克与伊丽莎
白.柯瑞根说:「我欣喜若狂。」
法官帕默代表多数法官意见,在裁决书中写道,否认同性恋结婚是坚持双重标准,「根据
早就确定的同等保护原则来解释州宪法的相关条款,必然得出结论:同性恋者有资格与他
们选择的同性恋者结婚」。
反对同性恋结婚的「康州家庭协会」说此项裁决「令人愤怒」。该协会执行长沃夫甘说:
「即使非常倾向於自由派的、我们州的法律,也规定婚姻是男女之间的事,此案涉及我们
管理自己的权利,比同性恋问题更重要。」
康州检察长布鲁门索表示,此项裁决将於10月28日生效,康州不会提出上诉。州长茱迪‧
芮尔(Jody Rell)表示不同意康州高院的此一裁决。她说:「我不认为他们(高院法官
)的裁决代表康州多数民众的看法,但试图推翻裁决也不会成功。」
【2008/10/11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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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冠父母双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我只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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