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kuraki (Prisoner of Love)
看板gay
标题Re: [健康]去验个血吧,朋友 hiv
时间Tue Aug 26 03:20:48 2008
※ 引述《thereal (阿一)》之铭言:
: 其实一直以来都有注意Tutt大大发表的言论,蛮多时候对於Tutt的敢於发表自我意见
: 而感到佩服。但是看到这篇文章,不是要战,而是觉得如果过於将「慾望」过於澎
: 胀与放大,然後最终要挥刀自宫甚至水泥填洞,都觉得言过其实。
: 最後,发表一些自己的想法~
: 我想,(请容许我过於解读),是否原原po最上面的那一段话,才引起了
: 「 从你後面弄了三个连结
: 似乎在警告大家一夜情、三温暖很容易得病来看」 这个结论。
: 或许是三个网站的选择有了一些取样不当?但是回归到 hiv 这个议题时,
: 我想请问以下两种状况,大家的想法是怎样?
: 1. 性伴侣人数超过100,而且一周去一次三温暖、每周末都跑趴、每两天约一夜情的人。
: 在他25岁的时候,发现感染hiv。
: 2. 直到25岁才交到第一位男友,性伴侣人数只有他当时男友,但他被男友传染hiv了。
: 我想问的是,大家对於这两种人得到hiv的想法是什麽?
: 我不想用一些言词去影响大家,只要大家去感受、去思考。
: 再来,我想问的是,撇掉这两位感染的过程,这两个人今天站在你面前,然後说出了
: 他是感染者。请问,大家对於感染者的看法又是什麽?
: 这是两种层次的问题... ...
所有人都应该再看一次这篇文章,不管是以何种方式感染HIV,那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去除爱滋病污名化,不管他们是怎麽感染HIV的,我们都该一
视同仁的给予他们终极关怀。
http://www.lourdes.org.tw/Page_Show.asp?Page_ID=650
去除爱滋病污名化的策略
很多人一想到爱滋,
便联想到:性滥交、药物滥用、
世纪黑死病、报复、会死得很难看、天谴等。
如果爱滋与生俱来便受众如此负向的看待,
要去除此疾病的污名化想必难上加难。
作者:徐森杰 露德社工师
92年10月初参加一场「亚太地区精神疾病─社区照顾与充权研讨会」,会中有个工作坊的
主题,是探讨有关如何去除精神病患污名化。主讲者是医师、康复之友的秘书长,她同时
也兼具精神病患的家属身份及喜憨儿基金会的副执行长。与会者则包括精神医疗人员及外
籍精神病患。
喜憨儿基金会是个成功去除污名化的例子,因为「喜憨儿」这个名词的诞生,让许多人对
弱智的小朋友,有着疼惜、爱护的观感,甚至有竹科的老板,为了员工的餐点,投入大手
笔请喜憨儿驻厂。许多人想到面包,便想要买喜憨儿制作的,一方面是鼓励作用,另一方
面也是为了增加他们的收入。
爱滋的负面联想
一个正向名词的使用,改变了社会大众对弱智者的刻板印象。反观爱滋病患,其所背负的
社会歧视与道德烙印化,是否也该改个名词以达到如此的效果?
与会中有医师表示,精神病患的症状,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许多名词都是中性的,倒是人
们赋予其何种意义,所带出来的效应,才是重要的。这个看法,我个人是觉得值得商榷。
在我带领几十场的「爱滋体验秀」课程中,每每一开始我皆会请参与者直接联想「爱滋」
这个名词。很多人一想到爱滋,便联想到:性滥交、药物滥用、世纪黑死病、报复、会死
得很难看、天谴等。如果经由提示,请大家稍为正向的联想,则很多人会想到:爱滋病患
很可怜,要多关怀他们,但仅限那些无辜被传染的人。如果爱滋与生俱来便受众如此负向
的看待,要去除此疾病的污名化想必难上加难。
爱滋的偏向定罪
无可讳言,就台湾卫生署每月底公布的新增感染者人数中,几乎有七成以上皆是性行为传
染。就此推论,很多人似乎是咎由自取的。要众人去体恤那些看似罪有应得的人,以目前
台湾社会而言,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最写实的案例,便是去年政府企图将爱滋病排除
在重大伤病给付的行列之外,此举让不少扞卫爱滋感染者基本人权的团体,不得不大声抗
议。这样偏向定罪论作法,恐怕连抽烟得肺癌、长期洗肾的病患都会受到连累矣!
中国向来就常言「现世善恶报」的观念。自作自受理应个人自行承担,但是,爱滋病的议
题,在全世界来说,已不再是个人的事啊!许多国家正受爱滋病毒的侵袭而使国情雪上加
霜,更多的国家不得不动摇国本大力投注以预防爱滋蔓延。就台湾现况,每个月以平均60
人以上的速度增长,所需治疗经费实谓可观。如此的後果,想必人人皆危,因为不长眼的
爱滋病毒,除了有些是从已经证实感染的宿主身上所散播出去之外,相信也有更多的人是
经由尚未检测出爱滋病毒者身上得到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如果从事非安全的性行为,或
任何有爱滋病毒侵袭的行为(共用针头、与带有爱滋病毒者伤口或黏膜接触),都有可能已
经感染,只是尚未进行病毒检测证实罢了!
就上所述,任何人皆有可能感染的情况下,惟独让已确认感染身份者去承担污名化的後果
,事实上便是让现在的预防宣导工作更加困难。
爱滋缺乏人性化政策
爱滋感染者目前所受的污名化,其实是层出不穷的。虽然经过许多人权团体或社区机构不
断的努力、倡权,似乎稍有改善。但是,总敌不过社会大众根深地固的刻板印象。许多文
献皆指出诸多污名化的起源,来自於现行法令及政策。
举些例子来说,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里提到,爱滋感染者就医时应主动告知医生
,但是当医生以委婉的理由拒绝看病时,病人只好独自承受病痛;当感染者应徵饭店的柜
台工作时,因法令规定及体检的要求,使他不得不放弃这项工作;当感染者并发精神分裂
,需要长期疗养时,相关安养机构拒绝收容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使得感染者,逼得最後
流浪街头,成为社会的另一隐忧;当外籍学生因捐血得知感染爱滋病毒,得立即被迫遣送
出境,从落後国家来台求学的感染学生,只好回国等待发病或沦为非法游走的落难侨生。
法令或政策其实在订定时,皆有其正向的出发点。但是,上述感染者的困境,也都是现行
政策法令所造就的。近几年来,卫生当局已渐渐地从围堵意识,走向更人性化政策考量,
但是,仍有诸多面向,还有待持续加把劲。
以行动反爱滋污名
既然去除社会大众对疾病的污名化,是一长期再教育的过程,何不从保障弱势的基本人权
为主要依据,订定现行法令。国外先进国家,早已订定反歧视的基本法,也就是人的基本
权益,是不得因疾病、身份、种族、性取向等而受到任何歧视。反观国内,各种污名化到
处充斥,举凡SARS、精神病患、未婚生子、同性恋、外籍婚姻的子女、更生者等等,仍受
到大大小小不同程度的烙印。
笔者兹将爱滋反污名化的行动,简述如下,供读者参考:
1.从社会体制而言:
订定保障人的基本权益法,是最根本的策略。即反歧视法的订定,便是保障人生而平等的
重要依据,没有人可以因为先天或後天的疾病遭受他人歧视。所订定的基本保障,包括就
医、就学、就业、养护等。
有了这样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法,任何疾病若遭受不平等对待时,便可具体的提出罚责及
纠正,以避免看病被拒、无法就业、就学受辍、无处安置的窘境。
政府应带头维护感染者的基本权益,就像北市捷运局依法不录用爱滋感染者考取驾驶员的
案例,在北市劳工局长大声疾呼:「捷运局错了!」後来捷运当局最後保证一定会雇用考
取的爱滋感染者。这样的保证,当时似乎圆满落幕,但是修法如牛步的台湾,难保下次招
考时,该条限制爱滋感染者就业的法令,是否已修正矣!
2.从人权团体或服务爱滋感染者的社区机构而言:
游说与倡权是目前保障感染者权益的不二法门。游说立委诸公或有影响力的政府当局修正
不合时宜的法令。在实务上遇到侵权事件,理当迅速利用管道了解侵权事件的来龙去脉,
公诸於社会作讨论,并提出合理的作法,以保障感染者的基本权益。
在处理侵权事件的过程中,不难想像受害者担心因传媒报导再次受二度伤害的困扰,许多
案例便如此而隐没,而无法有具体的人证。因此鼓吹政府相关单位或由客观的机构建立畅
通保密的申诉管道,将可使侵权事件得到妥善的处理。
3.从爱滋感染者个人而言:
联合国日前出版一本由全世界爱滋感染者主述的「公开身份手册」,其目的就是要感染者
自己也担负去除污名化的行动。由感染者在自我成长、疾病调适、结盟支持的过程中,大
声说出被社会所不合理对待的种种困境,教育民众如何与感染者和平共处,这是强而有力
的策略。但是,在台湾社会,要感染者做好心理调适是仍有困难的。即使感染者可以很自
信的诉说自己感染的心路历程,但是也担心家人或亲友受到外界污名的对待。因此协助家
人如何调适,及运用社会资源做好互助的网络,将是反污名化的起步。更具体的来说,现
在社会上有不少人其实已愈来愈同理感染者的处境,如何持续教育身边的人,合理、关怀
、且相互支持的和平共处,以此为信任的基础,进而共同扞卫个人基本权益而努力。
去污名化虽然是一个漫长且坎坷的路途,但是由上而下齐心努力,相信任何的不合理都是
有可能改善的。只要我们共同合作,勇敢的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在愈挫愈勇的过程中,去
污名化此名词将不再会是个台湾社会重要的议题。
原文刊登:爱之关怀第44期季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194.20
1F:推 thereal:我举的例子不是要激化大家对於HIV感染过程的污名化 08/26 03:22
2F:→ thereal:而是想让人去思考这两种情况下,大家的看法与感受到底是什 08/26 03:23
3F:推 genica:说真的,我真的没有感受,那你的感受是?要不要说说看? 08/26 03:24
4F:→ thereal:麽?唯有先让大家了解自己也正在污名化或是妖魔化一些东西 08/26 03:24
5F:→ thereal:我们才能谈如何去除妖魔化。 08/26 03:25
6F:→ kaorikuraki:那这篇不就是破除之道吗,那不就是我们该做的终极关怀 08/26 03:25
7F:→ thereal:对於ge大,或许你能接受并且也有过和hiv患者交往的经验, 08/26 03:25
8F:→ thereal:但是对於目前得大多数人,并不是「每」个人都像你一样,了 08/26 03:26
9F:→ thereal:解、认识HIV,并能给予终极关怀。所以我想你不必针对我的 08/26 03:27
10F:推 genica:是感染者,不是患者,患者是指AIDS患者,HIV+不是患者。 08/26 03:27
11F:→ thereal:言论而一直用自己「个人」反例来破除我的问题,当然我也希 08/26 03:27
12F:→ genica:并不用要到「交往」,也不用到「终极关怀」,只要 08/26 03:28
13F:→ thereal:望每个人都可以因为了解、认识而不再对hiv恐慌。但是, 08/26 03:28
14F:→ genica:「接受」 感染者只要大家能接受他们跟一般人没两样罢了 08/26 03:29
15F:→ thereal:有另一个问题在於,「爱滋病」究竟算不算一种病? 08/26 03:29
16F:→ kaorikuraki:是不是一种病很重要吗? 08/26 03:30
17F:→ thereal:如果一种病,那是否可以谈「预防」? 08/26 03:31
18F:→ kaorikuraki:也得先分清楚HIV+和AIDS的差别吧。 08/26 03:31
19F:→ thereal:谢谢楼上指出我的问题... 08/26 03:32
20F:→ genica:google it, pls. 08/26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