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松饼*)
看板gay
标题Re: 男男口交不算猥亵 检察官不服
时间Tue Feb 26 23:03:39 2008
很遗憾检察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我读完判决书那一刻,心中充满感动又非常激动,某一位教授大声疾呼的
「温暖而有人性」的司法,在判决书里面我看到了。
判决书本身有十几页,类似案件很少有法官愿意花这麽多心力和篇幅写判
决。合议庭三位法官不但写了,而且还给被告一个公道。
判决书花了相当的篇幅,阐述陷害教唆、诱捕侦查等概念,然後毫不保留
地批判警方在这个案件里,这种钓鱼是违法的。
判决书并直言批判警方藉放消息给联合报意图逼迫被告放弃上诉。
判决书除了引用大法官释字第617号解释,同时也认为:男男性交的影像
不足以挑起「异性恋」的性慾,简单来说,异性恋看到男男性交并不会刺
激、满足性慾,所以被告要交换的光碟对「一般人」而言不算是「猥亵物
」。纵然算是猥亵物,法院认为已经符合释字第617号解释的「硬蕊」
(hard core)的要件,不构成犯罪。
判决书也认同同志族群的弱势、被歧视和性需求,等於肯定同志族群的性
权也应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不应被公权力任意侵犯。我读完判决,几乎快
哭出来,泪水在眼眶里打转,发自内心对三位法官大喊:you are my
heroes!
检警没有因为判决里的铿锵字句,而调整自己不当的执法手段和观念,不
但上诉,未来类似的事件也可能不断在台湾任何一个角落上演。只要警方
一遇到执行「正俗专案」的时机,这类大炮打小鸟、歧视性少数的案件仍
可能会发生。
尤其上诉於总统候选人辩论同性恋人权之後,使人读来分外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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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父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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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130.56
1F:→ ffmuteki9:路边一堆嚣张卖A光的看板都不抓,抓这些私下交换的=_= 02/26 23:06
2F:推 Mephistokyle:邱师粉丝推第一段XD 02/26 23:08
3F:→ Kukulza:写错了 是地方法院管辖的简上二审判决 不是一审 ^^||| 02/26 23:11
4F:推 rifurdoma:哪里找得到判决书?? 02/26 23:31
5F:→ tiegin:如果这样也要抓 光华早该被抄家了 02/26 23:47
6F:推 dozze:推邱公公的温暖人性的司法 02/26 23:55
7F:推 benus:非常肯定这三位法官的观念!! 02/27 00:02
8F:推 Dasboy:那我推许大法官好了 呛女子XD 02/27 00:13
9F:推 manphage:推 02/2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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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wowowg:所以交换A片到底违不违法呀? 02/27 03:13
13F:推 honkwun:这篇自己M一下啦 02/27 04:49
14F:推 volga:非常值得赞同的判决 02/27 21:19
15F:→ sislsy:异性恋男生不事都很爱看女女的片子吗?挑不起性欲吗? 02/28 04:15
16F:推 volga:不过简上二审不是最终审了吗? 检察官还要上诉? 02/2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