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kid (流浪的Lydia)
看板gay
标题Re: [小感] 辅导人的对话
时间Sun Jan 20 23:16:27 2008
※ 引述《minye (思维)》之铭言:
: 一个朋友看了这篇文章之後
: 托我转下面的文让大家讨论 (朋友说他跟甲板不太熟 会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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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关启文
<前文恕删>
: 【一日为基(gay),终生为基? 】
: 同性恋先天论,基本上是同志组织透过传媒建立的神话,并没有充分科学根据证明同
: 性恋是先天的:有关的科学研究都不能重覆,也有一些同志组织承认同性恋不是天生的(
: 如美国的Parents, Family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 (PFLAG))。值得一提
: 的是Robert Spitzer教授近年的改变,他一直是同志运动的支持者,就是在他的带领之下
: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在1973年把同性恋从精神病的分类中除名。然而几年前他深入研究了
: 两百个宣称改变了同性恋倾向的人,最後承认他们很多人的改变是真实的。美国有一个专
: 门研究和治疗同性恋者的组织: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 Therapy of
: Homosexuality (NARTH)(可参看它网页:http://www.narth.com),此外有Exodus
: International致力关心和帮助同性恋者,有很多成功藉信仰得改变的见证 (参
: Leadership University 网页, http://www.leaderu.com),台湾也开展了这类事工,厉
: 真妮姊妹的见证不少人都可能听过,请参走出埃及的网页:http:
: //www.rainbow-7.org.tw。(因篇幅所限,详细资料请参书目)
谁说同性恋天生论是无科学根据的!!!
在关於什麽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倾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於环境和基因
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倾向是天生的还是後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
人认爲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爲。但也有人认爲,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爲的话,
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爲来改变同性恋取
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
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
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
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
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
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
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
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倾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爲
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於1997
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爲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 【同性恋者真的是弱势群体吗?】
: 同志运动经常把同性恋者包装为弱势群体,所以他们所争取的只是去保护弱势群体,
: 那反对同志运动的人很自然被视作欺淩弱势群体的恶棍,我不否认有同性恋者被欺压的例
: 子,但整体而言,以上的图画与事实有很大差距。
: 首先,西方的主流传媒和社会知名人士大多是支持同志运动的,反而反对的声音很微
: 弱,因为反对者很快被标签为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的心理病患者,曾几何时同性
: 恋倾向被视为精神病,今天可颠倒过来,是反对同性恋的人才有精神病!就算不被视作精
: 神病人,「反对同性恋」常与「歧视同性恋」等同起来,特别是年轻一代。这一点也不出
: 奇,例如在加拿大成长的孩子,很早就被灌输同志运动的意识形态:同性恋是天生的,不
: 认同同性恋行为就是歧视;所有性倾向都是有同等价值的,任何区分都是不公平;家庭有
: 很多不同模式等……。不单是主流传媒喜欢传播这种意识,甚至在学校的正规课程(如性
: 教育)里,这些思想都被当作不变的真理教给孩子。在这种教育和氛围长大的人,支持同
: 志运动已差不多成为本能,他们不认识「关心同性恋者」与「认同同性性行为」的区分,
: 所以根本不愿意聆听批评同性性行为的论据。台湾和香港的情况还未那样极端,但已急速
: 朝这方向发展,反对同性恋也是相当政治不正确的行为(特别在公众领域)。
: 此外,现代社会有一种危机,就是由一极端(异性恋霸权)摆向另一极端(同性恋霸
: 权)。2003年暑期,我在加拿大短短一个月就知道不少异性恋者受压的事例。有一位做社
: 工的姊妹,在开会的时候,因为一些同性恋的同事建议邀请同性恋者来主领讲座,她没有
: 反对,只是提议同时也找一些异性恋的人来,从此她就长期遭到那些较高级的同性恋同事
: 作对和为难,工作几乎不保,多年来吃了不少苦头。一位姊妹被政府委任为「种族关系基
: 金会」的主席,这基金会是明文规定用来促进种族和谐和打击种族歧视的,然而一些政府
: 官员和同事都提议把基金用来促进同性运动,她不赞同,此後几年就遭到他们的对付、滋
: 扰甚或诬告!她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几近崩溃。另一位姊妹在今年夏天,因为表达了反
: 对同性婚姻的立场,最後被解雇。我问:为何不去人权委员会投诉呢?一位元熟悉加拿大
: 的情况的弟兄回答说:他们不会受理的,因为他们大多是支持同志运动的。
: 如何界定应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是很重要的问题。若说数目少就是,那高官富豪也
: 是弱势群体。若说在道德上受非议就是,那强奸犯和滥交者也是弱势群体。其实从同性恋
: 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来看,同性恋者一点也不弱。例如在美国,根据 Simmons Market
: Research Bureau (with the U.S. Census Bureau)的近期调查,同志的每年家庭收入
: 为55,430美元,而一般家庭的平均收入只有32,144美元。同志中有大学学位的比例较一般
: 人高三倍(59.6%:18%),他们有专业资格或任职管理阶层的比例较一般人亦高三倍(
: 49%:15.9%)。他们的消费能力颇高,其实不是秘密,一些国家就看准这点,积极吸引同
: 志旅客。
: 总结而言,同性恋者在传媒和政治领域中愈来愈有影响力,经济和社会地位也不低。
: 从这些具体的标准来看,同性恋者并非弱势群体,并不需要受法律特别保护。若用公众资
: 源特别照顾他们,反而对其他有更大需要的弱势社群不公平。其实纵使同志是弱势群体,
: 很值得同情,他们的诉求也不一定合理,难道弱势群体永远是对的吗?特别有一些会影响
: 其他人和整体社会的诉求,其他人也有权表达不同意见吧?有些人认为表达反对意见就等
: 同伤害同志群体,实在是上纲上线的讲法。若这样理解「伤害」,很多异议分子就经常在
: 伤害政府!这样理解「伤害」不太合理,对言论自由也有深远影响。我们不应盲目反对同
: 志运动的诉求,但也不应不分清红皂白一概接受「弱势群体」的诉求。
首先 作者提出有人因为反对同性恋 因而遭受不平等的对待
但请想想因为坦承自己的性倾向而遭受到不平等对待的人
是不是比因为反对同性恋 因而遭受不平等的对待来的多很多
谁是弱势一目了然
不过我同意反歧视的部分则因为此乃为私人领域的个人自由
不应该以一蹴可及的方式来立法强制
避免像原作这样的卫道人士的批评
: 【若同志结婚是基本人权,为何「包二奶」不是? 】
: 很多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经常振振有辞地说,同志结婚是基本人权,所以反对同性婚姻
: 就是侵害同性恋者的人权。但我们怎知道这说法是对呢?同志结婚的权利没有记在普遍接
: 受的人权公约里,婚姻权利的确有被提到,如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说
: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1966年的《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 条亦指出:「适婚年龄之男女结婚及成家之权利应
: 予确认。」但这里的结婚权都是指异性恋婚姻,条文中明白提到男与女,若结婚不用论性
: 别,这种提法就完全是多余的。无论如何,说在四○和六○年代不同国家的代表已有认可
: 同性婚姻的共识,实在是难以置信的。(这种共识在今天也不存在。)
: 说到底,虽然同志运动气势如虹,但真正承认同性婚姻是人权的国家和法院还是寥寥
: 可数,就算到现在同性婚姻的「人权」也不受美国最高法院承认,这与肛交非刑事化是两
: 个问题。在这几十年内,大量国际和不同国家的案例显示,同性婚姻并非人权。当然,在
: 可见的将来应有愈来愈多的人权案例会支持同性婚姻,但这充其量是一种近期和有争议性
: 的发展,不是所有认可人权的理念的人,都一定要赞成这种明显受到同志运动影响的诠释
: 。因此,同志运动有责任去证明,同性婚姻这种有争议性的行为真的是人权,不然其他人
: 没有必要同意。难道任何人大声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就变成人权?同样有很多人高姿态宣
: 称贩毒、卖翻版、卖淫等活动是人权(全都是你情我愿的),难道我们都要接受这些讲法
: ?
: 打一个比喻:大家都知道不少男人深深喜爱「包二奶」(有时不只一个),并感到这
: 是他们内心很强烈和自然的倾向,他们可称为「多妻倾向者」(也是一种普遍的性倾向)
: 。现在的加拿大政府认为把婚姻的定义,由「一男一女的结合」改为「两个人的结合」,
: 才算开明和不歧视,但我想多妻倾向者未必满意。他会质问:「为何要把婚姻限於两个人
: ?我的多妻倾向可是天生的啊!社会禁止我这种倾向得到满足,实在是不人道。我没有强
: 逼任何人,我多位红颜知己都愿意与我长相厮守,并且互相接纳,我们这样做可是我们的
: 基本人权啊!所以加拿大政府提出的婚姻的新定义仍然在侵犯我们多妻倾向者的基本人权
: !」不知道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会怎样回应这种诉求呢?
: 我们要慎防把基本人权的范围无限扩充,其实普遍人权建基於人性的尊严,而不是某
: 种行为或倾向,所以普遍人权不代表要对所有行为一视同仁。任何社会都有一些制度赋与
: 某种行为一些额外权利,家庭制度也如是,假若全无限制,根本就谈不上是制度。假若有
: 限制,始终难免有排斥性,就算多夫多妻制也排斥了想跟自己心爱的狗结婚的人的「权利
: 」!假若不应歧视性倾向,为何人不能跟狗结婚?
: 我以上所说的并非空想的例子,多伦多真的有一个女人想跟自己心爱的狗结婚,只是
: 政府不承认。加拿大的法官判婚姻的旧定义违宪,就是因为没有平等对待有不同性倾向的
: 人,所以构成性倾向歧视。然而「性倾向」的意思是指对某种性表达方式的特别喜好,除
: 同性恋外,也应包括乱伦、娈童、兽交等。所以按这种思路,若不许人和动物结婚,也应
: 算是对有兽交性倾向者的歧视。若不许父女、父子、母女、母子结婚,和不许成人与儿童
: 结婚,则是对有近亲恋(这是性解放人士对乱伦的新称谓)和娈童性倾向者的歧视!
: 我不是说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都赞成乱伦和娈童,我只是不明白为何同样的逻辑不应用
: 於後者。再者,同志运动活跃分子事实上在提倡一种革命性的性哲学。如香港的一个同志
: 组织「姊妹同志」就鼓吹「多元性爱选择」、「不设底线」。在论到乱伦、娈童等时,一
: 份同志运动的教材说:「若果没有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又或是……参与的各方面都是自愿
: ……我们亦没有权利去干涉和判断别人……的生活模式。」即是说政府不应管制乱伦、娈
: 童。香港的性权协会积极争取性小众的性权,娈童和乱伦者不也是性小众吗?其实在1972
: 年美国两百多个同志组织的共同纲领,便要求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
: 在美国的同志运动里,就有一个「全国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正有组织地争取娈
: 童合法化。对同志运动来说,多元性爱好像彩虹,美不胜收,难道偏偏(双方自愿的)娈
: 童、乱伦等就排斥在彩虹之外?他们亦常说性好像握手和运动,那乱伦(或娈童)就好像
: 和父母(或青少年)握手和运动一样,有何不可?
: 同性婚姻不会破坏一夫一妻制?
: 不少人认为同性婚姻不会破坏一夫一妻制,他们想:同性恋者可以结婚,同时异性恋
: 者亦可以结合,两者是可以并存的,所以容许同性结婚并没有破坏一夫一妻制。然而按这
: 种逻辑,容许多妻倾向者与几位(自愿的)女子结婚,容让纳妾和蓄婢(在以前的香港是
: 合法的)也没有破坏一夫一妻制度吗?当然不是,每种制度都有排斥性,一夫一妻之所以
: 是一种制度,就是因为一夫一妻的结合是唯一受法律承认的选择。同性结合本身不是一夫
: 与一妻的结合,这已打破了一夫一妻制度。
: 再者,支持同性婚姻的论据也同样支持多妻多夫的结合,若同性恋者能结婚是他们的
: 人权(因为他们没有伤害别人云云),那多妻(夫)倾向者也可说他们能结婚也是天赋人
: 权(因为他们也没有伤害别人云云)。(我们且要承认社会已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多年,或
: 许也应对当年被褫夺妾婢的人道歉和作出赔偿吧。)也可能有五位双性恋者(二男三女)
: 坚持组成五人家庭是他们的人权。如此类推,结果就是香港的「性博士」吴敏伦大力提倡
: 的多元化婚姻制。其实同志运动不支持一夫一妻制并非秘密(可能为了战略性的缘故,暂
: 时容忍一「夫」一「妻」制)。荷兰的同志运动领袖施帕尔曼公开表示,成功争取同性婚
: 姻合法化後,下一个目标就是三人结婚。为何如此呢?因为同志运动是全球性革命的先锋
: ,它不单争取同性恋者的自由平等,更是在提倡一种激进的性哲学,上面已举出例证。
: 不少同志运动活跃份子已公开承认,他们争取婚姻权的背後,不单是要求过正常的家
: 庭生活,而是希望透过社会人士对同性婚姻的认同,从而彻底摧毁传统婚姻的概念,并且
: 主张「家庭」可以由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和群交组成。他们最终的目标是要破除人们对杂
: 交(多个性伴侣)的限制。例如Michelangelo Signorile在《Out!》杂志中写道,同性恋
: 者应「……努力争取同性婚姻的权利和有关福利。一旦成功,便去重新界定整个婚姻制度
: ……(我们要)揭穿婚姻的假面具,进而改变古代残留下来的婚姻制度。……女同性恋者
: 和男同性恋者所能采取最颠覆(且或许令整个社会受惠)的行动,就是根本地转化『家庭
: 』的概念。」(《Out!》杂志1994年12/1月号)Andrew Sullivan写道,同性婚姻一旦合
: 法化,异性恋者将须「明白两个男人之间较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更需要有婚外情。」
: 他指出:「真相是,同性恋者并不是全然正常的,硬要把他们多姿多彩和错综复杂的生活
: 方式扭转过来,套入单一、道德主义的模式,就是罔顾他们的另类生活方式的本质和欢愉
: 。」(Virtually Normal, 202-203.)而法律系教授及同志运动活跃份子Paula
: Ettelbrick称:「同性恋运动不单止于建立家庭、与同性别的人同眠和争取国家的认同…
: …同性恋运动是指拉阔性、性爱和家庭的界限,并在过程中转化社会的基本架构……我们
: 必须关注两大目标,一、在婚姻之外提供真正的另类选择,二、彻底重整社会对事物的看
: 法。」〔部份内容摘录自《The Weekly Standard》2003年8月4日的一篇文章〈超越同志
: 婚姻〉(Beyond Gay Marriage),作者:Stanley Kurtz〕
根据以上的论点不外乎以下几个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底下一一将提出反驳
1.婚姻是介於男女之间的建制
反驳:这个最常听到的论调已经被编入了最近通过的英国联邦法,但其理由却是
不堪一击的。婚姻的概念是由谁定义的?是那些已婚的人?或是那些被视为可以结婚
的人?这情形就类似由银行来决定谁来拥有存在保险库的钱一样。我认为如果异性恋
者无法提出充份理由来否定同性婚姻的话,它就不能被否决。与其说这是争议,倒不
如说是一种成见的表现,需知道,没有充份理由就不能否定人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
人权基础,不然手中有权的人就可以肆虐地压制他人。
2.婚姻的目的在於生育
如果这个论调成立的话,那麽如何解释允许不育夫妇结婚?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不
是应该要求他们已经无法生育的父母交出结婚戒指?可见,这种基於社会允许的惯例
的观念根本站不住脚。
3.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不适於抚养孩子
有趣的是,这个看法点出了社会允许谁有权结婚和抚育孩子。如果儿童真的是首
要考虑的话,那为什麽杀人犯、重罪犯、甚至於虐童犯仍有结婚和生育的权利?事实
上许多同性伴侣都会领养孩子,有的还在异性婚姻失败後仍然抚养着自己的子女。许
多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在同性伴侣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和那些在异性婚姻中长大的孩子
一样健康。所谓同性恋者不适於抚养孩子的论调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推翻。心理学家
们告诉人们:真正的区别不在於家长的性别和性倾向,而在於他们的爱。研究结果也
表明,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样爱他们的孩子。
5.婚姻是为了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
类似这类型的论调十分欠缺说服力,因为目前人类是否真的因为繁殖不够而面临
灭绝呢?现在世界上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口过剩及过度增长,而同性恋者相对异
性恋者反而不会对这个人口过剩的世界带来更大的负担,这难道不能被视为一种贡献?
6.同性婚姻威胁婚姻机制
这一论调的矛盾之处很明显。同性恋者结婚为什麽会威胁异性恋婚姻呢?事实上
,在很多以“感情不和”为由引起的离婚就是因为婚姻的一方是同性恋者。如果允许
同性伴侣结婚,使他们不会再去和那些对自己根本没有吸引力和性感觉的异性结婚,
那麽离婚将大为减少。如果有人担心同性婚姻会影响他们认定的“婚姻机制”,那麽
请需明白:没有人会强迫任何人和一个同性结婚,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
也就是说你的婚姻权利和自由并没有因为旁人的同性婚姻而受到仍何干涉或威胁。由
此可见,一方面反对同性婚姻或要求同性恋者继续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另一方
面却要求收禁离婚法,这看法之矛盾可知其不合理。
7.婚姻是一个传统的异性恋的机制
这个论点在道义上是不堪一击的。奴隶制也是一个传统的机制,并基於人类社会
开始时的传统,但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人类意识到这种机制的可恶,於是把它废除。
事实上,并没有一个支援婚姻作为异性恋机制的传统道德基础,所以为什麽不能面对
这个事实而取消同性婚姻的禁令呢?
8.同性婚姻未经试验证明可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两人结合是否需要试验证明可行後才能被列为合法?曾几何
时,不同部落之间、不同种族之间、不同家姓之间(如南韩前不久才允许同一家姓的
人结婚)的通婚都被列为非法,但这些婚姻的合法化并没有需要任何试验证明其可行
才被推行。
其实同性伴侣需要的法律保障就如同异性恋伴侣一样 : 都需要抚养小孩、互相扶持
。员工健康保险如果是结婚的两人,则另一半也会被包含在公司的健康保险之内。
如果法律不保护两人的共同权利,则在法律上,两人就是陌生人,当另一办住院时,
则另一半没有访视的权利;在另一半病危时,没有关系的另一位同性伴侣无法参与
决定是否急救或放弃。另外,法律规定退休者死亡後,他的退休金还可以让他的配
偶享受,使後者不至於被社会抛弃。但同性伴侣的一方如果死亡,那麽即使生前两
人情若夫妻,相处多年的伴侣还是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因为法律并不承认遗留的
一方为配偶。另外,即使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遗嘱,让同性伴侣继承财产,其直系
家属仍然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监管死者的财产。他们不仅可以阻止同性伴侣参加
死者的葬礼,而且有权丈量这对伴侣生前一起购买的房产,迅速以贱价卖掉,留给
同性伴侣的却是钜额债务。这是法律允许的活生生的抢劫与迫害!
: 【结语】
: 表面看来,同性婚姻制度化只是多了些自由,没有甚麽大不了,然而只要清楚争取同
: 性婚姻後面的意识形态,就不难觉察,这样做等於宣告婚姻没有客观性,更谈不上神圣。
: 婚姻的结合是完全主观的,任何人、生物或事物走在一起都可算是婚姻,这一来,婚姻制
: 度的基础就会被摧毁。因此,容许同性伴侣进入婚姻关系,纵使恶果不一定在短期内显露
: ,但长远来说,必定动摇传统家庭制度。然而健全的家庭制度又是稳定和健康的社会的必
: 备条件,所以同性婚姻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危害,我们万万不能掉以轻心。
: 合法化同性婚姻,就好像把社会的福祉置於危险的滑坡之上,我们真的要这样做吗?
: 我们也要问,或许有少数人深信这种改变不会带来危害,他们的动机也是良善的,但他们
: 有权强逼所有人放弃行之有效的一夫一妻制,与他们一起进行这麽冒险的社会实验吗?
: 华人教会面对社会问题,常常是急就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然而同志运动是一个
: 持续不断且专心一志的运动,一旦这样比较,则高下立判。要有效回应同志运动,教会必
: 定要成立长期的「特种部队」,持续地作研究,不断作教会内外的教育工作,和组织可以
: 行动的群众。这场仗的确是难打的,但我们不打就一定输。若努力抗争,靠着神的恩典,
: 我们或许仍能在世上发挥光和盐的作用。(本文作者为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助理教
: 授、香港性文化学会主席
这个时代已经不会有人争议女性是否应该拥有与男性相等的参与公民事务的权利
,因为我们能够清楚明白这是身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像同性恋之於婚姻的权利一
样。很遗憾的,在自视为民主国家的台湾,同性恋者的权利却鲜少被提及或者重视
,而这样的环境下,同性恋者变更应该正视且勇於争取自己的权利,旁人既不该加
诸自身的偏见,同性恋者也不需当自己是弱势族群,国家更应该从教育根除一般人
对同性恋的刻板印象,不然台湾就算只在型态表面上达成民主,底下的民心却仍守
旧封闭。
(以上资料有些是来自於些论文与报告 还有萧美琴立委办公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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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我承认我道德感低落。
http://friend.top1069.com/profile.php?ID=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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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22.144
1F:推 honkwun:我有朋友想变同志的话 有後天方法的话快讲 01/20 23:18
2F:→ honkwun:我有朋友想变同志的说 有後天方法的话快讲 01/20 23:19
3F:推 minye:这个讨论串里最初的文提到 幼时被性侵有可能会变同志 (?) 01/20 23:19
4F:→ minye:不过这个方式不好 不要尝试....... (死 01/20 23:21
5F:推 honkwun:已经非幼时的话怎麽办呢 麻烦问牧师一下 01/20 23:22
6F:推 LCV:我对他上面治疗同志的地方很有意见 01/21 03:35
7F:推 Kukulza:原波很认真回文 值得嘉许 不过文中的"为"字都变成空白 01/21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