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Mirage (Power Overwhel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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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港终审法院裁定同性恋肛交罪违宪
时间Sat Jul 21 12:11: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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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18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8:55北京时间 02:55发表
港终审法院裁定同性恋肛交罪违宪
香港终审法院周二(17日)驳回律政司就公众地方进行肛交是否违宪的上诉後,争取同性
恋权益人士呼吁政府检讨有关的法律。
案件发生在2004年,两名男子在停泊的私家车内进行肛交被发现,律政司根据《刑事罪行
条例》第118F条,检控两人非私下作出的同性肛交罪。
其间一名男同性恋者,就有关条文在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获胜诉,男同性恋者合法肛交
年龄由21岁降至16岁。
裁判官在开审前撤销两人控罪,并认为控罪对同性恋者不公。律政司不服并获准就该条例
是否违宪而向终审法院上诉。
终审法院五名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後,周二颁下判词,裁定驳回律政司的上诉。
其中终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表示,就《刑事罪行条例》第118F条,有关非私下作出的同性肛
交罪,其法例明显针对男同性恋者的肛交行为。但根据《基本法》人人平等的原则,法例
不应该有歧视成分,故裁定该法例违宪。
争取同性恋权益人士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并希望法律改革委员会能够修订法例,避免性
向歧视的法律。
不过,一些保守团体则持不同的看法。其中之一的明光社说,他们对裁决失望,认为裁决
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明光社还呼吁立法禁止任何性向人士在公众场所任何形式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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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无助於科学。
法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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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kyMirage 来自: 218.160.80.62 (07/21 12:11)
1F:推 yclou:明光社有病! XD 07/21 16:02
2F:推 MetaDark:明光社真的很夸张 太病态 07/21 18:23
3F:推 ericdm1105:那发现的那个人是不是有偷窥罪? 07/21 19:23
4F:推 AmanAndApan:可以肛,但是要在私人地方。 11/09 18:46
5F:推 AmanAndApan:车子是私人没错,但是停在公共场所,这本来就违法 11/09 18:46
6F:推 AmanAndApan:这不是歧视肛交,就算今天是男女两个性交,在公共场所 11/09 18:47
7F:推 AmanAndApan:性交就是违法。无关是男男还是男女,都一样。 11/09 18:47
8F:→ AmanAndApan:在自己家里面肛,当然管不着。在外面肛当然不可以。 11/09 18:48
9F:→ AmanAndApan:因为当时车子停放的地点是公开场所。 11/09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