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art (超爱你)
看板gay
标题亡国论发言实情文
时间Thu Dec 18 23:04:07 2003
〔以下文字由性别人权协会提供,摘自立院随选视讯系统,为立委侯
水盛2003.12.18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发言。〕
侯:我们在司法上好像是准许同志结婚….
陈:能不能准许同志合法结婚,这部分我不清楚。但是同志有在一起
的权利,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侯:是权利但是他们有没有尽义务,如果大家都同志在一起,那请问
我们的下一代哪里来?…..我们的未来都交给下一代,但是同志在一
起永远没有下一代,那我们不是亡国了吗?
陈:对…
侯:那你说这怎麽可以合法化,这个政策是亡国政策….
陈:
侯:他们下不了蛋产不了子嘛,卫生单位应该提出你们的看法…..
陈:同性恋的交友我们给予足够的尊重和基本的权利。但是委员关心,
台湾人口的发展的确很重要,现在台湾每一队夫妻只生 1.2个小孩,
但这好像跟拟提的没什麽关系…
侯:但是同志一个都生不出来
陈:对啦对啦,但是他们可以认养小孩照顾小孩….
侯:但那又不是他们制造的,是靠别人制造,有权利没尽义务这有通吗?
侯:现在同志罹患爱滋的比率,是一般normal的夫妻的几倍?
陈:在台湾确实在爱滋病的区块,感染率最高盛行率最高的是就是在
男性与男性的同性性行为上,这也是台湾唯一超过世界卫生组织 5%
的高危险群,所以我们现在是加强同性恋者的卫生宣导。
侯:所以,现在同志结婚以後是不是应该也纳入控管,尤其在爱滋的
部分,是不是应该定期去检查?不然根本就是不定期炸弹。这些人脸
上又没写我得爱滋,我得爱滋,所以政府没有尽告知的义务,让我染
了爱滋,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陈:我们已经加强同性恋者的爱滋宣导避免散播爱滋
侯:你们有不有一套办法,针对这些同志爱人或是已经结婚了,要求
他们定期去爱滋检查,有没有?你既然知道他们是高危险群,就要把
他隔离啊,现在一个有一个SARS你就隔离,你们为什麽不进行isolation ?
陈:我们针对爱滋病的感染者的接触者,要求他们检查
侯:只是要求这样合理吗?没有强制只是要求这样合理吗?我觉得你
们做的不够好啦…
陈:我们会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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