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kulza (飞螳螂/小松饼)
看板gay
标题【转载】争取结婚权益,同志正在努力
时间Mon Mar 11 23:45:50 2002
本文转载自新浪杂志之新台湾周刊
文/罗 融 2001.05(这是去年的电子报文章)
日前,法务部完成「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其中第六条新增了
「政府应尊重同性恋权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收养子女」条
款,明订同性恋可以共组家庭的保障条文。相较於其他国家,该条款
的宣示性作用已经明白彰显,这是我国在人权维护工作上的一大进步
,也同时尊重了具有共组家庭之意愿的同性恋男女,给予其自主选择
的机会。
由於现行民法中订有「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而
在年龄的相关规定上也指出「『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
者,不得结婚」,明白预设了婚姻乃由一「男」一「女」所组成。
针对民法中的规定,最近出了一本「女同志故事书」的作家张娟
芬表示,她曾经把民法拿来研究,想要找出其中「歧视」同性恋的相
关条文,但是从头到尾翻了几次,完全找不到,後来才发现,那并不
是法律中没有歧视的条文,而是法律根本就看不见同性恋。法律已经
预设了整个社会都是异性恋,同性恋并不存在,自然也没有必要为同
性恋而服务。
而法务部这次也只保障了同志们「共组家庭、收养小孩」的权利
,并没有保障同志的「结婚权」,同志团体,认为法律的制定固然有
其象徵性的意义,但就实际层面来说,仍然过於保守。
长期担任同志心理辅导的同志谘询热线义工志伟表示,有一些感
情稳定的同志伴侣们,会希望彼此的关系能更进一步,也就是步入婚
姻关系,享有法律所赋予婚姻关系的种种权益,如继承权、保险受益
、纳税优惠、......等等福利,但碍於现行法律不够周延,同志们在
选择与自己心爱的人共度一生时,是不受社会保障与祝福的。
法务部此次人权基本法的制定,类似美国佛蒙特州及世界各地一
些省、郡和市,以及丹麦、冰岛、瑞典、格林兰、挪威、法国等国家
,承认同志伴侣的亲属关系,而并没有赋予其法定上的婚姻关系,换
句话说,同志伴侣们并无法享有婚姻关系之内的权利与义务。
在加拿大,则是由教堂里的神父依据「多伦多省婚姻法」中的部
分规定「若不存在任何法律的原因不能举行婚礼,任何达到适婚年龄
的人都可以登记注册结婚,或在宣布婚姻预告後,举行婚礼。」为由
,赋予同志合法的婚姻权,在今年初为两对同志新人证婚,但加拿大
的婚姻,尚须政府承认,而安大略省的省政府却拒绝为同志新人们登
记婚姻注册。
目前全球只有荷兰,具有由官方承认合法的同志婚姻,而比利时
则正在研碍。同志的结婚权益争取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在全球进行当
中,而我国这部人权基本法的制定,无疑宣示了我国再人权观念上的
一大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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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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